盡管肝移植用於肝癌的治療已被廣泛接受,但是在這一領域仍存在很多爭議,而且尚無通用的指南。針對於此,在瑞士召開的國際共識會議經過對19個關鍵問題的臨床證據審查,最終確定了37條共識推薦,涵蓋肝癌肝移植患者的確定及入選標準、腫瘤降期的意義、等候移植者管理、活體供肝移植和移植後管理等部分(見表)。
盡管肝移植用於肝癌的治療已被廣泛接受,但是在這一領域仍存在很多爭議,而且尚無通用的指南。針對於此,在瑞士召開的國際共識會議經過對19個關鍵問題的臨床證據審查,最終確定了37條共識推薦,涵蓋肝癌肝移植患者的確定及入選標準、腫瘤降期的意義、等候移植者管理、活體供肝移植和移植後管理等部分(見表)。
共識於11月1日在線發表於《柳葉刀》(Lancet)雜誌。
肝癌肝移植國際專家共識會解析
作者:複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 樊嘉 史穎弘
肝移植是治療一切終末期肝病的最有效手段,但供肝短缺是目前移植界必須麵對也無法解決的難題。肝癌是肝移植眾多適應證中非常特殊的疾病,移植後腫瘤的複發、轉移會嚴重影響受者的生存及移植器官的合理使用。
基於肝癌肝移植領域的爭議問題,在瑞士召開的專家共識會,最終達成了37項建議。此次會議與以往不同是,專家的建議稿均需有循證醫學的證據,而且必須回答評審團及聽眾的質疑,最終修改、投票後達成共識。會議從專業、倫理、社會等諸多方麵考慮,為規範肝癌肝移植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但本次共識中部分結論的循證醫學證據級別並不很高,還需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及發展。
肝癌已有的分期包括BCLC(巴塞羅那臨床肝癌分期)、CLIP(意大利肝癌項目分期)、IS(日本綜合分期評分)等,其中BCLC分期涵蓋了肝癌預後與治療建議等信息。因此對腫瘤的分期,BCLC是首選;而對肝移植預後的評估,因為有了病理微血管侵犯情況,TNM分期可以使用。
由於器官短缺,所以肝移植除單個患者的受益以外,還需考慮所有潛在受體的利益。因此,還須明確:①肝癌肝移植後預期5年生存率需與非肝癌患者類似。② 術前評估最大腫瘤直徑及腫瘤直徑總和及甲胎蛋白為主要預後因素,但甲胎蛋白的臨界值還有爭議。③ 米蘭標準是其他擴展標準的基石。④ 基於美國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UCSF)等研究可以適度擴展適應證,但米蘭標準基礎上的擴展必須考慮等待移植隊列中的死亡率,隻有當擴大的適應證並未明顯增加等待名單中的死亡率時方可考慮。
降期治療可以增加肝癌肝移植的受體數。經動脈化療藥物栓塞(TACE)及射頻消融(RFA)是最常用的方法,但無充足證據證明哪種降期方法更好。
活體肝移植後預期5年生存率應與接受屍肝移植後相仿。活體肝移植治療肝癌適應證爭議很大,如果采取擴大的適應證應在移植前明確告知供受體雙方風險及收益。活體肝移植後如果發生肝功能衰竭行再移植(屍肝),隻建議對首次移植符合米蘭等適應證標準的患者。
目前,還沒有嚴格的隨機對照研究明確證實,移植後免疫抑製劑使用增加肝癌複發風險,或mTOR抑製劑可以減少複發風險。預防腫瘤複發方麵,索拉非尼及碘(131I)美妥昔單抗可能有希望。複發後的治療方麵,手術、局部或全身治療可以嚐試。但複發後治療效果差,再移植不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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