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

新版日本《胃癌處理規約》解讀

作者: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胃腸外科 韓方海 詹文華 來源:中國醫學論壇報 日期:2012-06-07
導讀

         日本從 1962 年開始製定和出版了第 1 版《胃癌臨床和病理處理規 約》,經過多次修訂,到目前已出版了第 14 版《胃癌處理規約》。2001 年 3 月,日本製定了《胃癌治療指南》[以下簡稱《指 南》]。從此,《規約》和《指南》有了明確分工,《規約》主要是正確記載胃癌 術前和術後的情況,與臨床決策有關;《指南》主要是規範胃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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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日本《胃癌處理規約》解讀

  日本從 1962 年開始製定和出版了第 1 版《胃癌臨床和病理處理規 約》,經過多次修訂,到目前已出版了第 14 版《胃癌處理規約》。可以說,《胃癌處理規約》[以下簡稱《規約》]反映了日本胃癌診療發展的曆史,是 日本各個時期胃癌診治的“金標準”。第 13 版和第 14 版《胃癌處理規約》 的出版時間間隔 10 年,在這 10 年間,胃癌的病理學和臨床研究均有了顯 著的進步。2001 年 3 月,日本製定了《胃癌治療指南》[以下簡稱《指 南》]。從此,《規約》和《指南》有了明確分工,《規約》主要是正確記載胃癌 術前和術後的情況,與臨床決策有關;《指南》主要是規範胃癌治療。

  為了便於國際交流和國際標準化的需 要,日本出版了英文版《規約》和《指南》,采 用了與國際抗癌聯盟(UICC)相同的 TNM 分 期,關於化療和放療的評價標準,在 RECIST 基礎上,增加了胃原發病灶為非目標病灶的 評價。新版《規約》具體修改要點如下。

  記載法的原則

  把原來的術前臨床、術中所見、術後病 理 及 綜 合 所 見 簡 化 為 臨 床 分 類 和 病 理 分 類。關於 T、N、M,記載認為診斷確實的分 類,不采用存在疑問的情況,如 CT 檢查示 淋巴結不能診斷為轉移,即為 N0。

  第 13 版《規 約》將 所 見(findings)區 分 為臨床、手術、病理、綜合,新版采用了通用 的 TNM 分 類 ,記 載 為 分 類(classification), 根據治療前獲得的信息決定臨床分類,聯合手術獲得的病理組織學信息決定病理分類。代表病例綜合所見一詞不再使用,記 載臨床分類和病理分類兩者。

  隨著新抗癌藥物的研發,新輔助化療 的療效提高,切除標本的組織學所見未必 能 正 確 表 示 其 腫 瘤 原 來 的 進 展 度 。 本 版 TNM 分類的接頭詞采用 y,以區別術前治療 後的臨床、病理學分類。

  腫瘤的進展度

  1.原發病灶的記載

  肉眼類型分類

   新版日本《胃癌處理規約》解讀   

  (1)基本分類

  腫瘤浸潤深度達黏膜下層時,多數所 見的肉眼形態為淺表型,累及到固有肌層 時,多半顯示的肉眼形態為進展型。從黏 膜麵觀察胃癌,將其形態分為 0 至 5 型,0 型用於早期胃癌的肉眼形態分類,可進行亞 分類。該肉眼分類與浸潤深度的判斷沒有 關係,不必同時記載浸潤深度(臨床分類的 推測)。對於接受過新輔助放化療的病例, 在接頭詞前加 y。

  0 型淺表型:癌組織浸潤至黏膜下層時 多數可見的肉眼形態。

  1 型隆起型:顯示明顯隆起的形態,和 周圍的黏膜界限清楚。

  2 型局限潰瘍型:形成潰瘍,圍繞潰瘍 的胃壁肥厚,和周圍黏膜界限形成比較明了的癌堤。

  3 型浸潤潰瘍型:形成潰瘍,包繞潰瘍 的胃壁肥厚,和周圍黏膜不清,形成不明了 的癌堤。

  4 型彌漫浸潤型:沒有顯著的潰瘍和癌 堤,以胃壁肥厚、硬化為特征,病灶和周圍 黏膜的界限不清楚。

  5 型不能分類:難以分類為上述 0~4 型 中的哪種類型。

  (2)0 型(淺表型)的亞分類

  0-Ⅰ型隆起型:可見明顯的腫瘤狀隆 起。

  0-Ⅱ型淺表型:輕微的隆起或凹陷,或 幾乎不能辨認。

  0-Ⅱa 型淺表隆起型:淺表型,可見低 的隆起。

  0-Ⅱb 型淺表平坦型:不超過正常黏膜 的凸凹,看不到隆起或凹陷。

  0-Ⅱc 型淺表凹陷型:可見輕度糜爛或 者黏膜的淺凹陷。

  0-Ⅲ型凹陷型:可見明顯深的凹陷

  注:應注意區別 0-Ⅰ型和 0-Ⅱa 型,在 第 13 版《規約》以前,隆起的高度在正常黏膜

  2 倍以內為 0-Ⅱa 型,超過該高度則為 0-Ⅰ 型,實際臨床上,一般隆起高度在 2~3 mm 以內為 0-Ⅱa 型,超過該高度為 0-Ⅰ型。

  組織學類型分類

  惡性上皮性腫瘤進行亞分類時,應按照數量上占優勢的組織學類型進行分類,在包含不同組織學類型的情況下,從占優 勢的組織學類型依次列出(如:tub1>pap)。 在 TNM 分類中,即使腫瘤細胞的數量不占優勢,應將低分化程度作為組織型進 行分類。TNM 組織分化程度分類如下:

  GX:不能評價分化程度;

  G1: 分化良好; G2: 中度分化; G3: 低分化; G4: 分化不明。 浸潤深度(T)

  浸潤深度用 T 分類記載,並表示浸潤胃 壁各層及其他髒器,記載為 M,SM,MP,SS, SE,SI。在表示臨床分類和病理學分類時, 在 T 前麵分別加接頭詞 c 和 p,但在 M 和 SM 中不用(如:病理學上的黏膜內癌 pT1a,不 能 用 pM 表 示),且 M 層 癌 包 括 黏 膜 肌 層 。 在多發病灶的情況下,T 表示癌細胞浸潤深 度 最 深 部 位 的 腫 瘤 。 無 論 有 無 淋 巴 結 轉 移,T1 腫瘤為早期胃癌。

  TX:癌細胞浸潤深度不明。 T0:沒有癌。 T1:癌細胞浸潤深度局限在黏膜層(M)

  或黏膜下層(SM)*。 T1a:癌細胞浸潤深度局限在黏膜層。 T1b:癌 細 胞 的 浸 潤 深 度 局 限 在 黏 膜下層。

  T2:癌細胞浸潤超過黏膜下層,達固有肌層(MP)。

  T3:癌細胞浸潤深度超過固有肌層,達 漿膜下層(SS)。

  T4:癌 細 胞 浸 潤 接 近 漿 膜 表 麵 或 露 出 ,或 侵 犯 其 他 髒 器(SE):T4a:癌 細 胞 浸 潤 接 近 漿 膜 表 麵 或 者 突 破 漿 膜 露 出 在 遊 離腹腔(SE)**;T4b:癌細胞直接侵犯其他髒 器(SI)***。

  *對 SM 層進行亞分類的情況為:癌浸潤黏 膜 肌 層 不 足 0.5 mm 為 SM1 或 pT1b1,超 過0.5 mm 則為 SM2 或 pT1b2。

  ** 腫瘤即使浸潤了大網膜、小網膜,在沒 有露出漿膜麵的情況下,仍為 T3。

  ***T4b 應同時記錄浸潤髒器的名稱,其他 髒器是指肝、胰腺、橫結腸、脾髒、膈肌、腹 壁、腎上腺、小腸和後腹膜腔。浸潤漿膜累 及大網膜、小網膜時不能定義為 T4b。浸潤 橫 結 腸 係 膜 ,累 及 係 膜 內 血 管 或 係 膜 後 葉 時為 T4b。TNM 分類中,僅浸潤橫結腸係膜 不能認為是 T4b。

  第 7 版 TNM 分類統一了從食道到大腸 的消化道 T 分類,新版《規約》也與此對應。 為了避免分期變動的混亂,增加 T 表示浸潤 深度,如 T1b(SM)、T4a(SE)等。

  

  癌 組 織 的 間 質 量 、浸 潤 增 殖 方 式 及 脈管侵襲(浸潤深度在 T1b 以下腫瘤的記載)

  (1)癌組織的間質量

  髓 樣 型(medullary type,med):癌 組 織 間質量特別少。

  中間型(intermediate type,int):介於髓 樣癌和硬性癌中間。

  硬 性 型(scirrhous type,sci):癌 組 織 間 質量特別多。

  注:TNM 分類中,多發(multiple)用(m) 或(個數)表示。如 T2(m)、T1(3)等。

  (2)癌組織的浸潤增殖方式(INF)

  INFa:癌細胞灶顯示膨脹性生長,和周 圍組織境界清楚。

  INFb:癌細胞的生長狀態處於 INFa 和INFc 的中間狀態。

  INFc:癌細胞灶顯示浸潤性生長,和周 圍組織的境界不清楚。

  (3)脈管侵襲

  ① 有關淋巴管侵襲: Ly0:沒有發現淋巴管侵襲; Ly1:輕度侵襲; Ly2:中度侵襲; Ly3:重度侵襲。

  ②有關靜脈侵襲:

  

  v0:沒有發現血管侵襲;

  v1:輕度侵襲; v2:中度侵襲; v3:重度侵襲;

  注 :對 於 切 除 的 黏 膜 標 本 ,表 示 為 ly

  (-),ly(+),v(-),v(+)。

  2.淋巴結轉移的記載

  淋巴結的解剖學定義和區域淋巴結

  第 1~12 組及 14v 組淋巴結為區域淋巴 結,在此以遠的淋巴結轉移為 M1。但腫瘤 浸潤食道時,第 19、20、110、111 組淋巴結也 可作為區域淋巴結。另外,對於殘胃癌初次 手術時胃空腸吻合的病例,吻合部位的空腸 係膜內淋巴結也是區域淋巴結。手術時應 該清掃的淋巴結範圍根據《指南》決定。

  與 TNM 分類同步,新版《規約》引入基 於淋巴結轉移個數的 N 分類。第 13、14、16 組淋巴結在《規約》中是清掃對象的所屬淋 巴結,但在 TNM 分類中,其沒有包含在區域 淋巴結內,若這些淋巴結轉移則為 M1,所 以,TNM 分類不能像《規約》一樣正確定義 淋 巴 結 的 號 碼 ,尤 其 是 關 於 第 14v 組 淋 巴 結,並沒有明確的記載。新版《規約》修改 為,第 13、16 組淋巴結與 TNM 分類相對應, 不 屬 於 區 域 淋 巴 結 ,保 留 了 第 14v 組 淋 巴 結,作為與第 6 組淋巴結相連續的區域淋巴結。

  淋巴結轉移的記載方法

  對於切除的病例,應記載每組淋巴結 的清掃個數和轉移個數。不是胃壁周圍淋 巴結轉移,但在胃壁外脂肪組等發現癌細 胞,記載為淋巴結外轉移。

  (1) 淋巴結轉移程度(N)

  NX:區域淋巴結有無轉移不明。

  N0:區域淋巴結無轉移。

  N1:區域淋巴結有 1~2 個轉移。

  N2: 區域淋巴結有 3~6 個轉移。

  N3:區域淋巴結有 7 個以上轉移:

  N3a:7~15 個淋巴結轉移;

  N3b:16 個以上淋巴結轉移。

  注:要確定 N 因子,推薦取材 16 個以上淋巴結,病理學報告不到 16 個淋巴結,也可 定義為淋巴結轉移陽性。

  N 的定義是本次修改版中最大的變更 點。術前化療和臨床試驗進行分期時,隻要 發現區域淋巴結有轉移,無論轉移個數均定 義為 CN(+),由此確定最低的臨床分期。

  (2)淋巴結的轉移度

  記載清掃的每組淋巴結的轉移度(轉 移淋巴結個數︰清掃淋巴結個數)和全部 清掃淋巴結的轉移度。

  根據 TNM 分類,轉移灶在 2 mm 以下的為微轉移,可以追加記載為 pN1(mi)。應用免疫組化等方法時,發現單獨腫瘤細胞或0.2 mm 以 下 的 小 簇 ,為 遊 離 腫 瘤 細 胞(ITC),僅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pN0 記 錄 為 pN0(i+),有時,通過 HE 染色也可以識別 ITC。

  TNM 分類中,最先接受從原發病灶流 出的淋巴液的淋巴結為前哨淋巴結,檢查 確定時,記錄為 pN0(sn)或 pN1(sn)。

  以往,遠處轉移(M)定義為肝轉移、腹 膜 轉 移 及 腹 腔 衝 洗 細 胞 學 陽 性 以 外 的 轉 移,根據新版《規約》,區域淋巴結以外的轉 移全部稱為 M1。但 H(肝轉移)、P(腹膜轉 移)、CY(腹腔脫落細胞)應與其他遠處轉移 區別處理,若為 H0P0CY0,記載為 M0 即可。

  治療效果的評價

  1.應評價術前治療後的腫瘤

  2.藥物、放療的組織學效果判斷標準

  胃癌接受藥物治療和放射治療後,可 見癌組織中癌細胞和間質反應的變化,重 視這類變化及反應程度,尤其壞死量的變 化,在組織學上進行療效分類。

  ①建議檢查和判斷時,至少通過病灶 中心最大切割平麵取材,進行病理學檢查。

  ②以日本食道疾病研究會編寫的《放 療和化療效果的組織學判斷標準》為基準。

  ③在根據組織學切片判斷困難的情況

  下,須參考臨床所見,如隆起性病變脫落的 情況等。

  ④關於療效的判定,不要僅限於癌組 織的中心部,即使沒有治療的病例也會發 生一定程度的變性、壞死等,要重視癌細胞 浸潤周邊的組織學變化。

  ⑤腺癌與扁平上皮癌不同,對壞死物 質及角化物質的異物反應少見,卻經常發 生變形、溶解、消失,且宿主方麵的組織反 應有時呈現伴多數泡沫狀組織球的黃色肉 芽腫圖像,該圖像是確定病灶範圍的重要 線索。

  ⑥須 注 意 對 彌 漫 性 胃 癌(硬 癌)的 辨 認,有時通過組織切片難以確認癌細胞的 形態。

  ⑦治療內容、最後治療到手術切除及 屍檢等時間,均要附加記載。

  注 :對 於 活 檢 材 料 ,原 則 上 ,不 要 基 於 手 術 材 料 判 斷 療 效 ,僅 記 載 每 個 材 料 的 組 織學所見。

  切除標本的處理

  1.有無淋巴管侵襲(ly)

  在癌細胞巢和淋巴管內皮細胞間可見 空隙的情況下,判斷淋巴管侵襲並不困難,但多數情況下很難判斷這個空隙是淋巴管內腔還是人工導致的變化,若不清楚的病 例 則 為 陰 性 。 接 受 內 窺 鏡 下 黏 膜 切 除(EMR)、內窺鏡下黏膜下剝離術(ESD)等的 病例,須根據切除標本判斷是否需要後續 治療,建議行免疫組化染色(D2-40)確認。

  

  2.有無靜脈侵襲(v)

  靜脈侵襲時,在癌細胞巢和內皮細胞 間沒有空隙,多為腫瘤栓塞,有時根據 HE 染色判斷有無靜脈侵襲比較困難。對於可 疑 病 例 ,建 議 行 彈 力 纖 維 染 色(Victoria blue HE 染 色 ,Elastica-van Gieson 染 色)和 免疫組化(CD31、CD34)等,確認癌細胞巢 和靜脈壁彈性纖維及內皮細胞間的關係。

  胃活檢組織診斷分類(Group 分類)

  目前,Group 分類應用在胃和大腸的活 檢診斷上。雖同是消化道癌,由於不同髒 器存在各自特征性病理學圖像,以前《大腸 癌處理規約》和《胃癌處理規約》均分別製 定,自從要求消化道癌的病理診斷統一為 Group 分類後,2009 年第 7 版《大腸癌處理 規約》補充修訂版變更為活檢 Group 分類。通過該修訂,Group 分類從組織學異型度的分類變更為病變性質的分類。新版《胃癌 處理規約》采用和大腸活檢組織診斷分類(Group 分類)同樣的觀點,另外,標記方法 也統一了運用數字,同時,在活檢診斷時, 應 在 記 錄 組 織 學 診 斷 名 稱 後 附 加 記 載 Group 分類。以下顯示和臨床對應的活檢 組織診斷分類(Group 分類)。

  Group X:因取材問題,不能進行活檢組 織診斷

  沒有采集到上皮標本,即使采取了,但 因組織挫滅和熱凝固等原因,活檢組織不 能進行組織病理學診斷。

  Group 1:正常組織及非腫瘤性病變

  包括正常組織、化生性黏膜、炎症性黏 膜、化生性息肉等。糜爛、潰瘍、化生性息 肉等即使鏡下所見再生性反應性異型,也 診斷為非腫瘤性的組織。

  Group 2:判 斷 腫 瘤 性(腺 瘤 或 癌)或 非 腫瘤性病變困難

  進行該判斷時,記載為瘤變不明確,建 議附加記載判斷困難的原因,這些原因包 括以下幾點:

  ①存在異型細胞,但取材組織量不足,

  根據細胞異型判斷腫瘤性病變困難,建議 臨床上再次活檢取材,需確定診斷。

  ②存在異型細胞,糜爛和炎症變化嚴 重,判斷腫瘤或非腫瘤病變困難,建議臨床 上消炎後再次活檢或充分觀察臨床經過。

  ③存在異型細胞,病理組織挫滅和損 害嚴重,難以判斷腫瘤或非腫瘤性病變,建 議臨床上再次檢查,需確定診斷。

  另外,在進行 Group 2 的診斷時,首先 病理方麵應製作深切片,進行細胞增殖和 p53 免疫組化染色等相關研究,其次同一病 例應再次活檢,持續診斷為 Group 2 時,建 議專家病理會診。

  Group 3:腺瘤

  判斷為腺瘤,腫瘤具有細胞異型性及 結構異型性的特點,診斷為良性腫瘤。

  Group 4:判 斷 為 腺 瘤 病 變 中 存 在 可 疑癌病變

  該診斷為良性病變,但不能鑒別是腺 瘤還是癌病變。

  Group 5:癌

  可診斷為癌,若存在 2 種以上組織病理 學類型,建議從數量上占優勢的組織學類 型開始,依次記載。

  新版 Group 分類重要的更新是把病變 性質作為重點進行分類,可對治療的選擇 提 供 必 要 的 病 理 信 息(表 1)。 關 於 新 版 Group 2 分類,有以下補充說明:

  對於可疑腫瘤、不能判定腫瘤性病變 或難以判定腫瘤與非腫瘤性病變的病例, 適用於 Group 2。新分類中 Group 2 必須記 載判斷困難的理由和可疑的診斷,應再次 活檢確定診斷。

  由 於 胃 癌 外 科 的 臨 床 實 踐 不 同 ,語 言 表 述 上 的 差 異 ,對 日 本《胃 癌 處 理 規 約》的 解讀,不同作者間存在一定差異,積累豐富 的胃癌診治經驗,全麵複習文獻,熟悉日語 文 獻 並 較 準 確 的 閱 讀 ,借 鑒 和 評 價 性 吸 收 國外經驗,了解國際胃癌的統一規範,有助 於 指 導 和 推 進 我 國 胃 癌 治 療 水 平 的 提 高 , 向國際舞台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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