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

NCCN指南:非小細胞肺癌的全身治療(2015第六版)

作者:佚名 來源:醫脈通 日期:2015-05-12
導讀

美國國家綜合癌症網絡(NCCN)於2015年4月28日更新了第六版的非小細胞肺癌臨床實踐指南。3月份,NCCN曾發布第五版的非小細胞肺癌指南。

  美國國家綜合癌症網絡(NCCN)於2015年4月28日更新了第六版的非小細胞肺癌臨床實踐指南。3月份,NCCN曾發布第五版的非小細胞肺癌指南。整理了該版指南中的預防篩查部分及一線治療,維持治療部分。快來看看該版指南與上一版相比,有哪些更新吧。

肺癌的預防及篩查

  ● 肺癌是一種特殊的疾病,因為它的主要病原體是由某產業製造的一種易上癮的物質。大約有85% 90%的病例是由自願或非自願(二手)吸煙引起的。降低肺癌的死亡率需要有效的公共衛生政策,從一開始就防止吸煙的發生。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監管煙草產品,以及其他控製煙草的措施。

  ● 持續吸煙與第二原發腫瘤、治療並發症、藥物相互作用、其他煙草相關醫學情況、生活質量的下降和生存期的縮短相關。

  ● 普通外科醫生報告結果顯示,主動吸煙和吸二手煙均可導致肺癌(http://www.cdc.gov/tobacco/data_statistics/sgr/2004/pdfs/executivesummary.pdf)。有證據表明,與吸煙者生活在一起而獲得的二手煙的暴露,可使肺癌發生風險增加20%-30%。(http://www.ncbi.nlm.nih.gov/books/NBK44324/)。

  ● 每個人都應該被告知吸煙和吸二手煙造成的健康隱患、成癮性和致命威脅;在適當的政府層麵應計劃有效地立法、執行、管理或采取其他的一些措施來保護所有人免於煙草暴露(www.who.int/tobacco/framework/final_text/en/)。

  ● 肺癌的致癌因素還包括一些高度成癮性物質(尼古丁),從而使這一問題更加複雜。肺癌死亡率的降低需要廣泛推行衛生保健研究和質量機構的指南(www.ahrq.gov/path/tobacco.htm#Clinic),用於識別、提供谘詢和治療具有尼古丁成癮性的患者

  ● 現在吸煙或以前吸煙的人具有顯著肺癌發生風險;尚未為這些患者開發出化學預防劑。如有可能的話,應鼓勵這些患者參加化學預防試驗。

  ● 推薦使用低劑量CT(LDCT)在高危吸煙者和以前吸煙者中篩查肺癌(見NCCN指南的肺癌篩查部分)

晚期或轉移性疾病的全身治療

  晚期疾病

  ● 最可能獲益的、且具有患者和醫生雙方都可接受的毒副作用的藥物治療方案應該作為晚期肺癌的初始治療。

  ● 分期、體重減輕、身體狀況(PS)和性別可以預測生存。

  ● 與最佳支持治療相比,基於鉑類的化療可以延長生存期,改善症狀控製,生活質量更好。

  ● 非小細胞肺癌的組織學在全身治療的選擇中很重要。

  ● 對於適合的患者,新的藥物/鉑類聯合在總緩解率(≈ 25%–35%),進展時間(4-6個月),中位生存時間(8-10個月),1年生存率(30-40%)和兩年生存率(10%-15%)方麵有所改善。

  ● 任何年齡的不適合的(性能狀態3-4)患者不能從細胞毒藥物治療中獲益,但厄洛替尼可使EGFR突變陽性的患者獲益。

  一線治療

  ●貝伐單抗+化療或單純化療適用於PS 0-1的晚期或複發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應給予貝伐單抗直至疾病進展。

  ●建議厄洛替尼作為敏感EGFR突變患者的一線治療,而不應作為EGFR陰性突變或EGFR突變狀態未知患者的一線治療。

  ●阿法替尼適用於敏感EGFR突變的患者。

  ●克裏唑替尼適用於ALK重排的患者。

  ●對於非鱗狀細胞癌患者,與順鉑/吉西他濱相比,順鉑/培美曲塞具有更優的療效且毒性降低。

  ●對於鱗狀細胞癌患者,與順鉑/培美曲塞相比,順鉑/吉西他濱有更優的療效。

  ●兩種藥物方案是首選,第三種細胞毒性藥物可提高緩解率但不能延長生存。單藥治療可能適合某些患者。

  ●已證明,順鉑或卡鉑與下列任何藥物的聯合都是有效的:紫杉醇,多西他賽,吉西他濱,依托泊苷,長春堿,長春瑞濱,培美曲塞,或白蛋白結合紫杉醇。

  ●如果有數據提示活性或可耐受的毒性,新藥/非鉑聯合(例如,吉西他濱/多西紫杉醇,吉西他濱/長春瑞濱)是合理的選擇。

  ●緩解評估是在治療1-2個周期之後,每2-4個周期進行評估。

  維持治療

  繼續維持治療是指在疾病沒有進展的情況下,至少應用一種一線治療的藥物超過4-6個周期。

  轉換維持治療指的是在疾病沒有進展的情況下,在初始治療4-6個周期之後,用一種不是一線治療藥物的其他藥物進行治療。

  ●繼續維持治療:應連續給予貝伐單抗聯合化療直至發生疾病進展或毒性不可耐受,因為每一臨床試驗都支持這一設計原則。

  鉑雙藥化療聯合貝伐單抗治療4 6個周期之後繼續使用貝伐單抗(1類)。

  對除鱗狀細胞癌以外的患者,順鉑和培美曲塞化療4-6個周期之後繼續使用培美曲塞治療(1類)。

  對除鱗狀細胞癌以外的患者,經過4-6個周期的貝伐單抗、培美曲塞、順鉑/卡鉑之後,繼續使用貝伐單抗+培美曲塞治療。

  鉑雙藥化療4-6個周期之後,繼續行吉西他濱治療(2B類)。

  ●轉換維持治療:兩項研究顯示,對於化療4-6個周期後疾病無進展的患者,一線治療後,開始培美曲塞或厄洛替尼治療在在無進展生存率和總生存方麵有益。

  對於除鱗狀細胞癌以外的患者,一線鉑類雙藥治療4-6個周期之後開始培美曲塞治療(2B類)。

  一線鉑雙藥化療4-6個周期後開始厄洛替尼治療(2B類)。

  對於鱗狀細胞癌患者,一線鉑類雙藥治療4-6個周期之後開始多西他賽治療(2B類)。

  ●密切觀察不做治療的患者是維持治療的合理替代做法。

  後續治療

  ●對於經曆疾病進展的患者,不管是在一線治療期間還是之後,單藥多西他賽,培美曲塞,厄洛替尼可作為二線治療藥物。

  多西紫杉醇要優於長春瑞濱或異環磷酰胺。

  對於腺癌或大細胞癌,培美曲塞被視為與多西他賽療效相當,且毒性更低。

  與多西他賽單藥相比,雷莫蘆單抗+多西他賽可改善生存。

  厄洛替尼優於最佳支持治療。

  阿法替尼適用於治療敏感EGFR突變患者。

  色瑞替尼適用於疾病進展或不能耐受克唑替尼的ALK重排患者。

疾病進展後續治療

  ●對於EGFR敏感突變或ALK重排患者經靶向藥物治療發生客觀衰退的,除了繼續給予靶向藥物外(包括厄洛替尼,吉非替尼,阿法替尼,克唑替尼,色瑞替尼 ),在疾病進展後,除非在特定情況下,不應當繼續給予其它任何化療藥物。 (參見討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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