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氫氯噻嗪治療高血壓的應用建議:適宜應用的患者:2級以上的高血壓患者、高於目標血壓20/10mm Hg和(或)雖伴有多種危險因素、靶器官損害或臨床疾患但無嚴重合並症的高危人群,包括血糖控製良好的糖尿病合並高血壓、高血壓合並超重或肥胖的患者。特別適宜應用的人群包括健康狀況良好的老年高血壓患者,高血壓合並左心室肥厚患者和eGFR>30ml(min·1.73m2)的CKD患者。
近期,2012年第10期《中華高血壓雜誌》刊登了《血管緊張素受體拮抗劑/氫氯噻嗪固定複方製劑治療高血壓臨床應用中國專家共識》(以下簡稱共識)。
目前的降壓藥物治療存在兩種形式,即單藥治療和聯合治療。聯合治療的方式包括了單片複方製劑以及處方的多片藥物聯合。共識指出,對血壓≥160/100 mm Hg(1mm Hg=0.133k Pa)或高危以上的高血壓患者,起始即可采用小劑量兩種藥聯合治療,其中包括固定配比的單片複方製劑。
共識包括了藥物作用機製、血管緊張素受體拮抗劑(ARB)聯合氫氯噻嗪臨床療效和主要證據、ARB/氫氯噻嗪固定複方製劑臨床應用的安全性、ARB/氫氯噻嗪在特殊人群中的應用以及該藥治療高血壓的應用建議。
ARB/氫氯噻嗪治療高血壓的應用建議
共識指出,治療前除應規範測量血壓以外,還應檢測血糖、血脂、尿酸和肌酐,並計算eGFR(計算公式可參考國際通用或中國的改良公式)評估靶器官損害。在上述指標允許的情況下使用ARB/氫氯噻嗪單片複方作為初始和維持治療,如果經數周血壓仍然不能達標,可考慮加用其他降壓藥物治療。
對於合並有左心室肥厚(LVH)、糖脂代謝異常和CKD(eGFR>30ml(min·1.73m2)的患者,ARB劑量宜較大,但氫氯噻嗪劑量一般應維持不超過12.5mg/d,最大劑量不超過25mg/d。
適宜應用的患者:2級以上的高血壓患者、高於目標血壓20/10mm Hg和(或)雖伴有多種危險因素、靶器官損害或臨床疾患但無嚴重合並症的高危人群,包括血糖控製良好的糖尿病合並高血壓、高血壓合並超重或肥胖的患者。特別適宜應用的人群包括健康狀況良好的老年高血壓患者,高血壓合並左心室肥厚患者和eGFR>30ml(min·1.73m2)的CKD患者。
慎用或禁用的患者:上述合並高尿酸血症但不合並痛風的患者,老年全身動脈粥樣硬化嚴重、血糖控製不穩定的糖尿病伴大血管或微血管病變者。由於治療所需的藥物品種與劑量有較大個體差異,選擇ARB/氫氯噻嗪單片固定複方時需要慎重。雙側腎動脈狹窄、妊娠和痛風及eGFR<30ml(min·1.73m2)的高血壓患者禁用ARB/氫氯噻嗪單片固定複方製劑。
ARB/氫氯噻嗪在特殊人群中的應用
1、老年高血壓
鑒於老年患者的病理生理和臨床狀況的複雜性,起始劑量應根據患者的臨床狀況進行個體化的判斷。對於舒張壓過低(<60 mm Hg)的單純收縮期高血壓患者,以及合並嚴重器質性疾病且對降壓治療耐受性較差的老年高血壓患者,應避免起始應用ARB/氫氯噻嗪固定複方製劑治療,以免血壓下降過多而對患者產生不利影響。
2、高血壓合並慢性腎髒病
目前有關慢性腎髒病(CKD)合並高血壓人群中長期應用ARB/氫氯噻嗪對預後的影響仍需要更多的循證醫學證據。ARB/氫氯噻嗪適用於高血壓(血壓≥160/100 mm Hg或高於目標值20/10mm Hg)合並CKD【eGFR≥30ml(min·1.73m2)】的治療,有輕度水腫者尤應作為首選。
對於高血壓合並明顯蛋白尿者(蛋白尿>1 g/d),單片劑量療效不明顯時,可以考慮增加ARB劑量,以增強其降蛋白尿的效果。eGFR<30ml(min·1.73m2)時,因氫氯噻嗪利尿作用減弱,而ARB由於其對eGFR潛在的降低作用,因此這種情況下的CKD患者一般不適宜使用ARB/氫氯噻嗪。患者存在腎髒低灌注或血容量不足(如脫水、嚴重心功能不全、雙側腎動脈狹窄、同時使用非甾體類消炎藥等)時應謹慎使用。
3、高血壓合並糖尿病
ARB/氫氯噻嗪的治療應用於高血壓合並糖尿病患者是合理和必要的。目前,在該類藥物的使用中,氫氯噻嗪的實際使用劑量不超過25mg/d,多可避免低鉀所導致的糖脂代謝紊亂。而且糖尿病患者使用降壓藥物可能導致的血糖輕微波動是非常有限的。
4、高血壓合並超重或肥胖
在高血壓合並超重或肥胖的人群中使用ARB/氫氯噻嗪能夠有效降低血壓,但鑒於對代謝安全性方麵的考量,建議ARB使用劑量宜較高,氫氯噻嗪劑量維12.5mg/d或以下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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