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

心力衰竭合並心律失常:2015歐洲共識建議

作者:伊文 來源:醫脈通 日期:2015-12-02
導讀

心力衰竭患者由於存在心髒重塑和神經-體液活化,可導致心律失常的發生率增加或者心律失常病情加重。(3)患者符合常規起搏適應證,預計高頻心室起搏,無其他CRT適應證,機體功能狀態良好,預期生存時間超過1年,若符合下列條件,可考慮植入CRT裝置:

  心力衰竭患者由於存在心髒重塑和神經-體液活化,可導致心律失常的發生率增加或者心律失常病情加重。2015年8月,歐洲心律學會(EHR)/歐洲心力衰竭協會(HFA)聯合發布了心力衰竭合並心律失常的共識文件,並得到了美國心律學會(HRS)及亞太心律學會(APHRS)的支持。

1. 一般幹預

  (1)盡管心力衰竭患者心律失常的患病率較高,不推薦對無症狀心衰患者進行室性心律失常(VA)篩查。但應常規進行心電圖檢查或至少定期測量脈搏,並在高危人群中管理無症狀房顫患者。

  (2)持續VA無論伴或不伴有症狀均應給予治療。

2. 房顫

  (1)大多數心衰(EF降低或保留)和房顫患者應根據CHAsDSs-VASC評分給予口服抗凝藥物(VKA或NOAC)治療,並考慮其出血風險(HAS-BLED評分)。可以應用SAMe-TT2R2評分幫助決策VKA或NOAC治療。

  (2)心衰合並房顫患者中,心率控製不優於節律控製,但有症狀性房顫發作患者應嚐試節律控製。

  (3)胺碘酮是節律控製的首選藥物,建議使用β受體阻滯劑、地高辛或聯合應用控製心室率。需要定期篩查副作用。

  (4)心率控製似乎是急性心衰患者的首選治療策略。心衰急性期後,應重新評估節律控製的適應證。

  (5)不應僅以改善心衰合並房顫患者預後為目的,而使用β受體阻滯劑。藥物治療無效的症狀性房顫患者和心房結構良好的患者可考慮導管消融術。治療有症狀或心率未控製的難治性房顫患者,應考慮植入雙心室起搏器後行房室結消融術(起搏和燒灼)。持續性房顫而雙心室起搏無效(融合搏動)的心髒再同步治療(CRT)心衰患者也有必要進行房室結消融。

3. 心動過緩

  (1)不可逆且有症狀的心動過緩患者,根據心衰患者(NYHA分級I-III)起搏指南應考慮植入CRT裝置,避免僅右心室起搏。

  (2)伴房室傳導阻滯的射血分數降低的心衰患者可能從CRT起搏中獲益,但要給予推薦還需要比較標準(RV)起搏和植入CRT裝置的進一步證據。

4. 室性心律失常

  (1)持續VA的患者在排除潛在的可逆因素後,如明顯的電解質紊亂或急性心肌缺血,大多數患者需要ICD治療。另外,β受體阻滯劑和胺碘酮逐漸加量可能有助於降低心律失常發生率。

  (2)一般推薦射血分數嚴重降低的患者應用ICD或ICD-CRT作為一級預防,除非患者心衰症狀嚴重(靜息狀態),預期沒有改善可能或預期壽命低於1年。

  (3)急性心梗後,需要早期應用優化藥物治療包括β受體阻滯劑,以降低心律失常的風險。

  (4)高危患者(低EF)應在4-6周(或血運重建後3個月)後重新評估最佳的藥物治療,再考慮ICD作為初級預防。

  (5)目前在橋接時期可評估選擇穿戴式除顫器治療。

5. 心梗後心衰和心律失常

  (1)左室收縮功能不全和心衰仍然是急性心肌梗死的常見並發症。

  (2)STEMI患者應盡快接受再灌注治療,最好是直接PCI或立即溶栓後PCI。經曆一次心梗的患者,隨後1年的死亡和再梗死風險均有增加,大多數事件發生在出院後數周。

  (3)所有患者應接受優化藥物治療,以度過最初的4~6周,直到重新評估。射血分數降低(35%)和NYHA II-III級的患者,ICD聯合或不聯合CRT治療應酌情予以考慮。

  (4)伴有心絞痛、心力衰竭或VA的心梗後患者風險極高,需要立即重新評估。應考慮血運重建以防反複缺血,和/或早期植入ICD或應用可穿戴式除顫器。

  (5)除非有特殊禁忌,所有心梗後患者應使用β受體阻滯劑進行治療。

  (6)此外,明顯左室功能不全患者應使用ACEI或ARB和MRA治療。

  (7)大麵積前壁梗死患者有血栓栓塞、VA和心衰風險,應當給予相應治療。

6. 心髒再同步治療和心衰患者

  (1)CRT獲益證據最強的患者包括:竇性心律QRS間期>130ms,QRS波呈LBBB形態(I,A)、或QRS間期>150ms,QRS波無LBBB(IIa,A),同時LVEF<30%,機體功能狀態良好,預期生存時間超過1年。近日,基於最新研究,適應症已擴大到包括心功能II級的患者。

  (2)患者伴有持續房顫,NYHA III-IV級,且QRS間期>120ms及LVEF<35%,機體功能狀態良好,預期生存時間超過1年者,可以考慮安裝CRT或CRTD,以降低HF惡化的風險,如果:

  -- 患者因本身心室率緩慢需要起搏治療

  -- 患者由於房室結消融導致依賴起搏器治療

  -- 患者靜息心率<60次/分,運動心率<90次/分

  (3)患者符合常規起搏適應證,預計高頻心室起搏,無其他CRT適應證,機體功能狀態良好,預期生存時間超過1年,若符合下列條件,可考慮植入CRT裝置:

  -- NYHA III-IV級,LVEF<35%,不論QRS間期長短,以降低HF惡化的風險

  -- NYHA II級,LVEF<35%,不論QRS間期長短,以降低HF惡化的風險。

  總之,心衰的臨床管理需要考慮到這些患者心律失常的高風險。基礎結構性心髒病限製了抗心律失常藥物應用於有症狀的患者。埋藏式複律除顫器治療可有效降低LVEF嚴重降低患者的死亡率。隻有一小部分植入者會經曆臨床相關VA,一級預防風險評估的改善值得進一步研究,包括HFpEF的風險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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