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長生解讀2016年歐洲心房顫動管理指南:20餘項中國大陸研究被采納!
2016 年歐洲心髒病學會(ESC)/ 歐洲心胸外科協會(EACTS)房顫管理指南在 2012年 ESC房顫管理指南的基礎上彙總了近年來的重要循證醫學證據,提出了以患者為中心的綜合管理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新指南引用了20餘項來自中國大陸的臨床研究數據,這標誌著我國的房顫臨床診療和科研技術實現了新的突破,也為亞洲地區房顫患者的個體化管理提供了新的證據。
新指南強調了以患者為中心的綜合房顫管理模式。即由全科醫生、心髒及房顫卒中專家、外科醫生 共同構建專業診療團隊,合理使用臨床決策支持係統、房顫信息管理係統等工具,提供多種房顫治療的選擇方案,根據患者的意願行個體化治療,提高治療的有效性和患者的長期依從性。
在房顫症狀評估方麵,新指南對 EHRA 分級進行了改良,將原有的 2 級輕度症狀進一步細分為 2a級和 2b級,其中 2a級指日常活動不受影響的輕度症狀,2b級指日常活動不受影響但患者受房顫症狀困擾的中度症狀。
指南建議通過改良 EHRA 分級對患者的房顫症狀進行量化,根據相應症狀進行有針對性的治療決策。
在卒中防治方麵,新指南仍推薦根據 CHA2DS2-VASc評分係統預測房顫患者的卒中風險,指導抗凝治療策略。
而且新指南推薦對於適宜抗凝的房顫患者優先選擇一種新型口服抗凝藥物作為初始治療,而非維生素K拮抗劑。
而且,新指南指出,出血風險評分高不應視為接受抗凝治療的禁忌,而應對出血危險因素進行評估, 對可糾正的因素進行幹預。
若房顫患者存在長期 OAC 治療禁忌證時(如既往由不可逆原因 致危及生命的大出血),可考慮行左心耳封堵治療。
另外,新指南進一步提升了房顫導管消融在房顫治療中的主流地位。對於部分有症狀的陣發性房顫患者,綜合評估患者的個人意願、臨床獲益和治療風險後,導管消融可替代抗心律失常藥物,作為改善患者症狀、預防房顫複發的一線治療。
DNA新指南未對房顫患者的最佳心室率控製目標作出規定,僅指出除非因房顫症狀需要更嚴格的心室 率控製,初始治療時寬鬆的心室率控製(靜息心率小於 110 次/分)是可以接受的。
來源:李景業,馬長生. 以患者為中心的綜合房顫管理模式—2016 年 ESC/EACTS心房顫動管理指南解讀. 中國循環雜誌, 2016, 31(suppl 2): 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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