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1:男,77歲,因“間斷頭暈、頭痛27年,呼吸困難9個月”於2009年9月入心內科。患者2:男,57歲,因“發作性心悸、胸痛3年”於2009年7月入心內科。患者3:男,57歲,因“發作性心悸、胸痛3年”於2009年7月入心內科。
案例2
患者男,77歲,因“間斷頭暈、頭痛27年,呼吸困難9個月”於2009年9月入心內科。
27年前,無明顯誘因出現間斷頭暈、頭痛,勞累或緊張後加重,血壓最高200/120 mmHg ,服藥血壓降至正常後,症狀可緩解;此後口服非洛地平緩釋片5 mg/d,血壓控製不理想。
9個月前,無明顯誘因出現呼吸困難,活動及臥位時加重,伴胸悶、乏力、納差,查腦鈉肽(BNP)1022 pg/ml。心髒彩超示:全心擴大、心肌收縮力下降;胸部CT及彩超示:雙側胸腔大量積液,以右側為主;抽胸水送檢為漏出液。診斷為:擴張型心肌病,心力衰竭;雙側胸腔積液。給予擴血管、利尿等治療,療效差,呼吸困難加重,經我科會診考慮為中樞性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綜合征(CSAHS),轉入我科。
查體:雙下肢、身體低垂部位指陷性水腫。行整夜PSG示: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指數(AHI) 47.2次/小時,最低血氧飽度(LSpO2 )48%,以中樞性為主。診斷為:重度OSAHS。
治療給予雙水平無創通氣,設備用呼吸頻率12次/分,壓力12/6 cmH2O,呼吸機吸氧5 L/min,同時擴血管、利尿等治療10天。患者呼吸困難明顯減輕,不吸氧LSpO2 91%。複查胸部CT及B超示胸腔積液明顯減少,患者好轉出院。
因院外未堅持呼吸機治療,症狀反複加重,先後8次入住我科,每次均經無創通氣等治療緩解。2011年4月,入院複查PSG監測示:AHI 9.0次/小時,最長呼吸暫停68.6秒,LSpO2 96%,輕度OSAHS,雙側胸腔無積液。
案例3
患者男,57歲,因“發作性心悸、胸痛3年”於2009年7月入心內科。
3年前,患者睡眠中突發心悸、胸痛,伴出汗,無呼吸困難等不適,含化“速效救心丸”可緩解症狀;此後上述症狀間斷發作。1年前,睡眠中再發心悸、胸痛,持續不緩解,急查心電圖示心房纖顫,經改善循環、控製心室率治療,仍不能緩解。
患者既往患“高血壓”20年,口服非洛地平 5mg/d,纈沙坦 80 mg/d,美托洛爾 25 mg/bid;血壓波動於140~189 mmHg/92~127mmHg。“腦梗塞”11年。
查體:體質指數(BMI) 31.5 kg/m2,舌體肥大,頸粗短,咽腔中度狹窄,腹圍146 cm,心率136次/分,心律絕對不齊。經冠脈造影、Holter監測、心髒彩超檢查,診斷為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高血壓性心髒病。因抗心律失常藥效差且竇性停搏時間最長達68秒,危及生命,建議患者盡快行心髒起搏器置入,患者拒絕。
詳詢病史發現,患者皆為睡眠中發病且有睡眠時打鼾及呼吸暫停病史,考慮OSAHS轉我科。
入科查動脈血氣示:pH 7.344,PaCO2 54.5 mmHg,PaO2 58.1 mmHg,HCO3- 27.3 mmol/L。行整夜PSG示:AHI 41.2次/小時,最長呼吸暫停106秒,LSpO2 30%。診斷為:重度OSAHS並肥胖低通氣綜合征,Ⅱ型呼吸衰竭。壓力滴定示:滴定治療壓17/9 cmH2O。治療後AHI為3.6次/小時,LSpO2 89%。
在原有治療基礎上,給予睡眠時雙水平無創通氣治療3個月,患者心悸、胸痛及房顫發作次數明顯減少。
出院後隨訪示,院外持續呼吸機治療2年,上述症狀未再發作。[9810601]
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綜合征診治指南(2011版)
OSAHS的診斷
診斷標準 臨床上有典型的夜間睡眠時打鼾及呼吸不規律、白天嗜睡等日間症狀,經多導睡眠監測(PSG)示AHI≥5 次/小時;或AHI≥10 次/小時,白天雖無明顯症狀,但已經出現1個或1個以上重要器官損害者。
OSAHS 病情分度 根據AHI 和夜間血氧飽和度將OSAHS 分為輕、中、重度,其中以AHI 作為主要判斷標準,夜間最低動脈氧飽和度(SaO2)作為參考(表)。
由於臨床上有些OSAHS患者的AHI增高和最低SaO2降低程度並不平行,目前推薦以AHI為標準對OSAHS病情程度評判,注明低氧血症情況。例如:AHI為25次/小時,最低SaO2為0.88,則報告為“中度OSAHS合並輕度低氧血症”。 即使PSG指標判斷病情程度較輕,但如合並高血壓、缺血性心髒病、腦卒中、2型糖尿病等相關疾病,則應積極治療。
主要治療方法
病因治療 糾正引起OSAHS 或使之加重的基礎疾病,如應用甲狀腺素治療甲狀腺功能減低等。
一般性治療 對每例OSAHS 患者均應進行多方麵的指導,包括(1)減肥、控製飲食和體重、適當運動;(2) 戒酒、戒煙、慎用鎮靜催眠藥物及其他可引起或加重OSAHS 的藥物;(3)側臥位睡眠;(4)適當抬高床頭;(5)白天避免過度勞累。
無創氣道正壓通氣治療 此為成人OSAHS患者的首選治療方法。包括普通及智能型持續氣道正壓(CPAP)通氣和雙水平氣道正壓 (BiPAP) 通氣,以CPAP 最為常用,CO2瀦留明顯者建議使用BiPAP。
適應證: (1)中、重度OSAHS患者(AHI>15次/小時);(2)輕度OSAHS(AHI 5~15次/小時)患者但症狀明顯(如白天嗜睡、認知障礙、抑鬱等),合並或並發心腦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3)經過其他治療(如口腔矯正器等)後仍存在的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OSA);(4)OSAHS合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者,即“重疊綜合征”患者;(5)OSAHS患者的圍手術期治療。
以下情況應慎用: (1) 胸部X 線或CT檢查發現肺大皰;(2)氣胸或縱隔氣腫;(3)血壓明顯降低(血壓低於90/60 mm Hg)或休克時;(4) 急性心肌梗死患者血流動力學指標不穩定;(5) 腦脊液漏、顱腦外傷或顱內積氣;(6)急性中耳炎、鼻炎、鼻竇炎感染未控製時;(7)青光眼。
氣道正壓治療的療效體現:(1)睡眠期鼾聲、憋氣消退,無間歇性缺氧,SaO2正常。(2)白天嗜睡明顯改善或消失,其他伴隨症狀如抑鬱症顯著好轉或消失。(3)相關並發症,如高血壓、冠心病、心律失常、糖尿病和腦卒中等得到改善。
口腔矯治器 適用於單純鼾症及輕中度的OSAHS 患者,特別是有下頜後縮者。對於不能耐受CPAP、不能手術或手術效果不佳者可以試用,也可作為CPAP治療的補充治療。
禁忌證:重度顳下頜關節炎或功能障礙,嚴重牙周病,嚴重牙列缺失不宜使用。
外科治療 手術僅適合於上氣道口咽部阻塞(包括咽部黏膜組織肥厚、咽腔狹小、懸雍垂肥大、軟齶過低、扁桃體肥大)並且AHI<20次/小時者;肥胖者及AHI>20次/小時者均不適用。
對於某些非肥胖而口咽部阻塞明顯的重度OSAHS患者,可以考慮在應用CPAP治療1~2個月、其夜間呼吸暫停及低氧已基本糾正的情況下,試行手術治療。術前和術中嚴密監測,術後須定期隨訪,如手術失敗,應使用CPAP治療。
藥物治療 目前尚無療效確切的藥物。
治療後的隨訪
病情總體隨訪 患者如未接受積極的治療方法(如CPAP、口腔矯治器及外科手術等),應注意病情的變化,特別是其家屬應注意患者夜間鼾聲的變化,有無憋氣及患者白天嗜睡的情況,鼾聲時斷時續或白天嗜睡加重均提示患者病情可能惡化或進展,應及時就診複查PSG,必要時采取積極的治療;已應用上述治療的患者參考以下條目進行隨訪觀察。
CPAP 壓力調定後,患者帶機回家進行長期家庭治療,對家庭治療的早期應密切隨訪,了解患者應用的依從性及不良反應,協助其解決使用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必要時應行CPAP 壓力的再調定,以保證患者長期治療的依從性。其後應堅持定期隨訪。
口腔矯治器及外科手術 治療後3和6個月應進行PSG複查,以了解療效,對於不能耐受或效果不佳的患者應盡快改用療效更肯定的治療方法,如CPA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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