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5月13-16日舉行的第36屆美國心律學會(Heart Rhythm Society,HRS2015)發布的一項研究報告顯示,盡管絕大多數埋藏式心髒複律除顫器(Implantable cardioverter-defibrillator,ICD)治療符合試行標準,但依然有相當一部分不符合ICD治療入選標準,現行ICD治療入選標準亟需完善。 ICD是一項控製心搏驟停高危患者死亡率的有效治療方式
於5月13-16日舉行的第36屆美國心律學會(Heart Rhythm Society,HRS2015)發布的一項研究報告顯示,盡管絕大多數埋藏式心髒複律除顫器(Implantable cardioverter-defibrillator,ICD)治療符合試行標準,但依然有相當一部分不符合ICD治療入選標準,現行ICD治療入選標準亟需完善。
ICD是一項控製心搏驟停高危患者死亡率的有效治療方式。有研究顯示,在用於一級預防的ICD治療病例中,約有20%不能堅持按照現行規範完成治療。
該研究數據來自美國心髒病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Cardiology,ACC)ICD注冊數據庫。入組患者涵蓋了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之間首次接受ICD治療或心髒再同步療法除顫器(cardiac resynchronization therapy defibrillator,CRT-D)治療的150264例患者。主要觀察這些患者是否符合ICD臨床試驗製定的ICD治療入選標準(至少符合MADITⅠ、 MADITⅡ、 SCD-HeFT或MUSST試驗中的一個)。
統計結果顯示,約85.7%的患者符合ICD試行標準,14.3%的患者不符合ICD治療標準。而且患者亞組年齡越年輕、其不符合ICD治療標準比例越高。造成不符合ICD入選標準比例升高的因素包括心髒移植術前、高度傳導疾病、專科手術術後等。在所謂的“不符合ICD治療標準”的病例中,一些ICD治療可能符合一級預防的要求,這部分患者多以罹患心衰或存在血管危險因素的老年患者為主。
研究者指出,雖然ICD臨床試驗為我們提供了試行標準,但在一些看似不符合ICD治療標準的臨床情景中,我們依然有充分的理由開展ICD治療。
另外,過度依賴臨床試驗試行標準不利於年輕患者ICD治療。研究者呼籲,盡快完善ICD臨床治療的恰當使用標準(AUC)以擺脫ICD治療入選標準窘境。
原文鏈接:Study Addresses Appropriateness of ICD Implantation | ACC News 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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