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部分介紹了歐洲新版《急性心力衰竭院前和院內早期的管理指南》中的急性心衰患者入院後應進行護理與治療要點,以及相關注意事項。
5月21日,《歐洲心髒雜誌》(European Heart Journal)刊發了由歐洲心髒學會(ESC)心力衰竭委員會、歐洲急診治療學會和流行病學急診治療學會聯合製定的《急性心力衰竭院前和院內早期的管理指南》(簡短版本),該指南實用性強,醫學論壇網小編對指南的要點進行了編譯,希望對您有所裨益!
該部分介紹了急性心衰患者入院後應進行護理與治療要點,以及相關注意事項。
急性心衰護理措施要點
1.護理措施具體思路:
篩選適宜治療且安全的診療環境;
客觀記錄患者療效反應相關體征或症狀;
合理製定出院計劃或轉診至多學科疾病治療部門。
2.即使回答患者及其家屬問題並提供清晰信息,安撫患者焦躁情況;
3.及時記錄患者臨床體征變化並通知臨床醫生,盡量保證醫患意見一致。
氧療及輔助呼吸要點
1.使用血氧飽和儀檢測充氧作用(SpO2)。
2.入院後評估患者血液酸堿度輔助SpO2檢測,尤其適用於急性肺水腫或COPD病史患者。
3.若SpO2<90%,應考慮氧療。
4.對於呼吸窘迫患者,應盡早無創通氣。
圖為氧療及輔助呼吸流程
利尿劑和血管擴張劑早期用藥要點
1.起始可給予急性心衰患者20mg至40mg呋塞米。
2.若患者存在容量負荷,應根據患者急性心衰類型確定利尿藥的劑量:
新發急性心衰或不需要維持利尿治療的患者,呋塞米起始劑量40mg,靜脈給藥;
接受慢性藥物治療的心衰患者,靜推呋塞米起始劑量至少與口服藥物劑量相同。
3.若患者收縮壓>110mmHg但仍屬正常範圍,靜注血管擴張劑可起到症狀緩解作用,硝化甘油舌下含服可作為其替代治療。
急性心衰用藥注意事項
1.不推薦將阿片類藥物作為急性心衰常規用藥;
2.僅有少數急性心衰患者(不含心源性休克)需要擬交感神經藥物或血管加壓藥物,此類情況多為輸液充分的情況下仍然存在頑固性低灌注。
循證口服藥物治療要點
1.對於因慢性心衰失代償而出現急性心衰的患者,應盡力維持改善患者病情的循證口服藥物治療;
2.對於新發心衰患者,在血流動力學穩定後應盡力啟動循證口服藥物治療。
表 首個48小時內口服藥物的管理(點擊圖片可看大圖)
急診出院注意事項
1.患者臨床狀況會在入急診後幾小時發生顯著變化,因此初始治療臨床反應是指導下一步措施的重要指標。
2.初始治療臨床反應良好的指標如下(可出院):
患者主訴病情改善;
靜息心率<100bpm;
無站立低血壓;
尿量正常;
室內血氧飽和度>95%;
無或中度腎功能惡化。
3.急診快速通道出院後應啟動慢性疾病管理計劃,一旦有失代償征象立即治療。
4.新發急性心衰患者不能從急診直接出院回家,需中間病房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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