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網站刊載了《關於印發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的通知》、《關於印發 <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的試行辦法> 的通知》,就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門出台的《關於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中所提及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有機銜接”作了配套的規定。 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的試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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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網站刊載了《關於印發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的通知》、《關於印發<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的試行辦法>的通知》,就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門出台的《關於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中所提及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有機銜接”作了配套的規定。其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申請條件如下:
醫學專碩學位申請條件
1. 完成學位授予單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各項要求;
2. 取得《醫師資格證書》;
3. 完成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並取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
4. 通過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七部門《關於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的指導意見》(國衛科教發〔2013〕56號)及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號)精神,不斷完善我國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係建設,積極推進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適應臨床醫學特點的人才培養製度,促進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銜接,更好地服務醫藥衛生體製改革和事業發展,特製定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
第一條培養目標與要求
一、培養熱愛醫療衛生事業,具有良好職業道德、人文素養和專業素質的臨床醫師。
二、掌握堅實的醫學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備較強臨床分析和實踐能力,以及良好的表達能力與醫患溝通能力。能獨立、規範地承擔本專業和相關專業的常見多發病診治工作。
三、掌握臨床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並有一定的臨床研究能力和臨床教學能力。
四、具有較熟練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能力和較好的外語交流能力。
第二條 招生對象與入學方式
一、招生對象。為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規定專業的應屆或往屆本科畢業生。對於已經獲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解讀:根據《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5年起,本科學曆非臨床醫學/口腔醫學的學術型研究生,不得報考執業醫師考試。醫學相關專業的學生原先可以通過報考專業型研究生、從而獲得能夠參加執業醫師考試的學曆;但隨著本次新政出台,他們今後已無法通過“跨考”而從醫)。
二、入學方式。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解讀:此處含“推免直研”與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兩種形式),並達到規定要求,著重考核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能力和專業基礎知識。
第三條 學習年限與培養原則
一、學習年限。學習年限為3年。在規定時間內未達到培養要求者可以延期學習年限,具體由學位授予單位根據有關文件自行規定。
二、培養原則。培養采用理論學習、臨床輪轉與導師指導相結合的方式,以臨床輪轉為主。培養過程應按照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內容與標準進行,同時重視學位課程學習、以及臨床研究能力和教學能力的全麵培養。
第四條 課程學習與考核
一、課程設置。課程包括:公共必修課(政治、外語)、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和選修課。應根據碩士生必須具備的知識結構開設課程,學位課程應滿足學位授予以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要求。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和選修課內容應涵蓋人文素養、臨床科研方法、公共衛生、法律法規等類別課程,例如:臨床思維與人際溝通、醫學文獻檢索、醫學統計學、臨床流行病學、循證醫學、預防醫學與公共衛生、重點傳染病防治知識、醫學法律法規等。
二、課程學分。學位課程要求總學分應不少於16學分。政治理論課3學分,外語2學分。
三、課程教學。可采取集中授課、網絡教學、專題講座等方式相結合。考核可采取筆試、讀書報告等多種方式。學位課程可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公共理論和臨床專業理論學習相結合,由學位授予單位和培訓基地共同開展教學。在臨床輪轉期間,每月安排不少於兩個半天的集中學習,以講座、教學研討會、案例分析等方式,學習各相關學科的新進展、新知識。
第五條 臨床能力訓練和考核
一、臨床能力訓練以提高臨床實踐能力為主,應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布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進行。
二、臨床輪轉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認定標準(試行)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內容與標準(試行)》(國衛辦科教發〔2014〕48號)進行,實際培訓時間應不少於33個月,達到各專業培訓標準細則的要求。
三、臨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碩士生是否具有較強的臨床分析、思維能力和實踐操作能力。嚴格按照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過程考核和結業考核進行,學位授予單位應認定其臨床能力考核結果。
第六條 科研與教學培訓
一、碩士生應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收集、病例觀察、醫學統計、循證醫學等科學研究方法。能夠熟練地搜集和處理資料,在臨床實踐中發現問題,科學分析和總結,研究解決問題,探索有價值的臨床現象和規律。
二、碩士生應參加教學查房、病例討論會、專題講座、小講課等教學工作;能夠參與見習/實習醫生和低年資住院醫師的臨床帶教工作。
第七條 學位論文與答辯
一、選題要求。選題應從臨床實際出發,緊密結合臨床需求,體現臨床醫學特點,具有科學性與實用性,鼓勵與專業最新進展密切相關的自主選題。
二、學位論文形式。學位論文可以是研究報告、臨床經驗總結、臨床療效評價、專業文獻循證研究、文獻綜述、針對臨床問題的實驗研究等。
三、學位論文要求。學位論文應符合學術規範要求。論文作者必須恪守學術道德規範和科研誠信原則。學位論文必須由研究者獨立完成,與他人合作完成的學位論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貢獻度和具體研究內容。注重知識產權保護,研究資料和數據具有可溯源性。對涉及國家機密和尚不能公開的研究結果,以及臨床研究報告論文中涉及研究對象隱私和權益等問題,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四、學位論文答辯。學位授予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學位論文答辯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組織論文答辯。
第八條 學位申請與授予
一、申請條件
1.完成學位授予單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各項要求;
2.取得《醫師資格證書》;
3.完成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並取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
4.通過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二、學位授予
碩士生達到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的學位授予條件後,向所在學位授予單位學位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解讀: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成為取得學位的前置條件)。
第九條 分流機製
學位授予單位應按照研究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製訂相關政策,對不適宜繼續按照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的研究生進行合理分流。
一、第二學年內未獲得《醫師資格證書》,根據學生意願,可安排其轉入學術學位研究生培養渠道,但應按照學術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要求完成學位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
二、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通過學位課程考核、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考核或學位論文答辯者,經學位授予單位批準,可適當延長學習年限。
三、對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獲得《醫師資格證書》、完成學位課程考核,但未獲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者,可對其進行畢業考核和論文答辯,準予畢業。畢業後三年內取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者,可回原學位授予單位申請碩士專業學位。
第十條 組織管理
碩士生同時也是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住院醫師,接受學位授予單位、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培訓基地管理,由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主管部門統籌負責。碩士生的指導教師包括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和臨床能力訓練指導醫師,分別負責學位論文指導和臨床帶教工作。各輪轉科室需成立指導小組,負責指導研究生的臨床能力訓練。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方案適用於攻讀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二、學位授予單位應根據本方案,從招生錄取、培養方案、學位授予等方麵製訂具體規定。
三、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參閱相關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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