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七部門《關於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的指導意見》(國衛科教發〔2013〕56號)及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號)精神,不斷完善我國中醫學人才培養體係,積極推進中醫臨床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適應中醫特點的人才培養製度,促進中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銜接,
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七部門《關於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的指導意見》(國衛科教發〔2013〕56號)及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號)精神,不斷完善我國中醫學人才培養體係,積極推進中醫臨床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適應中醫特點的人才培養製度,促進中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銜接,更好地服務醫藥衛生體製改革和事業發展,特製定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
第一條 培養目標與要求
一、培養熱愛中醫藥事業,具有良好職業道德、人文素養和專業素質的中醫臨床醫師。
二、掌握堅實的中醫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以及基本的現代診療技術,具備較強臨床分析和實踐能力,以及良好的表達能力和醫患溝通能力,能獨立、規範承擔本專業和相關專業的常見疾病診治工作。
三、掌握臨床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較強傳承學習、臨床研究能力,並有一定的臨床教學能力。
四、具有較熟練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能力和較好的外語交流能力。
第二條 招生對象與入學方式
一、招生對象。為符合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規定的專業要求的應屆或往屆本科畢業生。已經獲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二、入學方式。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並達到規定要求,著重考核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能力和專業基礎知識。
第三條 學習年限與培養原則
一、學習年限。中醫碩士生學製3年。在規定時間內未達到培養要求者可以延期學習年限,最長學習年限和申請學位年限由學位授予單位根據有關文件要求自行規定。
二、培養原則。培養采用理論學習、臨床輪轉與導師指導相結合的方式,以臨床輪轉為主。培養過程應涵蓋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本內容與要求,重視學位課程學習、以及臨床研究能力和教學能力的全麵培養,同時注重祖國醫學傳統經典傳承。研究生培養實行導師或指導教師組負責製,積極吸納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指導教師參與研究生教學培養。
第四條 課程學習與考核
一、課程學分。學位課程學習實行學分製,總學分應不少於20學分。其中,政治理論課3學分;外語2學分。
二、課程設置。應根據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生必須具備的知識結構開設課程,課程應滿足學位授予以及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要求。課程類別:公共必修課(政治、外語)、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和選修課。課程內容應包括:中醫辨證思維、臨床實踐課、臨床科研方法、中醫臨床進展、經典醫籍,預防醫學與公共衛生、重點傳染病防治知識、人文素養與職業道德、醫學倫理、法律法規、人際溝通等。
三、課程教學。可采取集中授課、網絡教學、專題講座、案例研討等方式進行。重視名老中醫藥專家經驗總結與傳承,激發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臨床與科研相結合。
學位課程可與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公共專業理論學習科目相結合,由學位授予單位和培訓基地共同組織實施教學。
在臨床輪轉期間,每月安排不少於兩個半天的集中學習,以講座、教學研討會、案例分析等方式,學習各相關學科的新進展、新知識。
四、課程考核。主要考核中醫碩士生是否掌握本專業相關學科基礎理論知識。考核可采取筆試、學術報告等多種方式進行。公共必修課(政治、外語)由學位授予單位統一組織授課並考試。專業課、專業基礎課考核由學位授予單位和培訓基地共同組織實施,考核合格後獲得相應學分。
第五條 臨床能力訓練和考核
一、臨床能力訓練以提高臨床實踐能力為主,應在中醫藥管理部門公布的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進行。
二、臨床能力訓練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標準(試行)》進行。在臨床培訓基地規定的科室輪轉培訓時間不少於33個月,參加培訓基地的專業領域相關科室的臨床診療工作,接受臨床基本技能訓練,同時學習相關專業理論知識。臨床輪轉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24個月,第二階段為9個月。
第一階段為通科能力訓練。在中醫各專科輪轉培訓,培養中醫臨床工作能力,掌握相關的西醫基本技能。主要輪訓科室為中醫內科、中醫外科、中醫婦科、中醫兒科、針灸科、推拿科、中醫康複科、中醫骨傷科、中醫耳鼻喉科、中醫眼科等。輔助科室主要以診斷方法訓練為主,中藥房以辨識各類中藥飲片及了解品種調劑為主。
第二階段為專科能力訓練。在所學專業進行定向專業培訓,以強化專業知識和臨床技能為主,提高中醫專科疾病的診療能力,掌握中醫專科診療規範、臨床操作技術、中醫專科特色療法、相關學科西醫的基本技能,熟悉相關輔助科室的檢查檢驗內容和診斷方法。碩士生根據專業選擇在相應的專業領域病房、門診以及密切相關科室輪訓。並在導師指導下完成學位論文工作。
三、跟師學習。根據臨床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各培訓基地均應將師承培養方式融入到培訓之中,跟師學習根據指導教師的臨診時間可與臨床輪轉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同步進行,每周半天,每年不少於30次。培訓期間,可采用臨診抄方等多種形式學習指導教師學術思想、診療思路或臨證經驗。
四、臨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碩士生是否具有較強的臨床分析、思維能力和實踐操作能力。臨床能力考核由培訓基地按照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過程考核和結業考核進行,對取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者,學位授予單位認定其臨床能力考核合格。
第六條 科研與教學訓練
碩士生在讀期間應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收集、病例觀察、醫學統計、循證醫學等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培養臨床科研思維和分析運用能力。參加中醫學生的見習、實習等教學工作,包括參與臨床帶教、教學查房和小講課等;參加院內專題講座及病例討論會。
第七條 學位論文與答辯
一、選題要求
選題應從臨床實際出發,緊密結合臨床需求,具有科學性與實用性,鼓勵與專業最新進展密切相關的自主選題。
二、學位論文形式和規範要求
1.學位論文形式。學位論文必須體現中醫學特點,反映研究生運用相關學科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臨床實際問題的能力,可以是病例分析報告、臨證經驗總結、臨床療效評價、臨床應用基礎研究、專業文獻循證研究、文獻綜述、針對臨床問題的實驗研究等。能夠展示對臨床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2.學位論文要求。學位論文應符合學術規範要求。論文作者必須恪守學術道德規範和科研誠信原則。學位論文必須由研究者獨立完成,與他人合作完成的學位論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貢獻度和具體研究內容。注重知識產權保護,研究資料和數據具有可溯源性。對涉及國家機密和尚不能公開的研究結果,以及臨床研究報告論文中涉及研究對象隱私和權益等問題,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學位論文答辯
學位授予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學位論文答辯的具體要求和程序,並組織論文答辯。
答辯委員會經無記名投票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準予畢業和建議授予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的決議。論文答辯不合格的,經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
第八條 學位申請與授予
一、申請條件
1.完成學位授予單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各項要求;
2.取得《醫師資格證書》;
3.完成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並取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
4.通過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二、學位授予
碩士生達到了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要求後,向所在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中醫碩士專業學位,頒發中醫碩士專業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
第九條 分流機製
學位授予單位應按照研究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製訂相關政策,對不適宜繼續按照中醫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的研究生進行合理分流。
一、第二學年內未獲得《醫師資格證書》,根據學生意願,允許其申請轉入學術學位研究生培養渠道,但應按照學術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要求完成學位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
二、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通過學位課程考核、醫師資格考試、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考核或學位論文答辯者,經學位授予單位批準,可適當延長學習年限。
三、對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獲得《醫師資格證書》、完成學位課程考核,但未獲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者,可對其進行畢業考核和論文答辯,準予畢業。畢業後三年內取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者,可回原學位授予單位申請中醫碩士專業學位。
第十條 組織管理
碩士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和住院醫師雙重身份,接受學位授予單位、培訓基地管理,由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主管部門統籌負責。碩士生的指導教師包括學術指導教師和臨床能力訓練指導醫師。學術指導教師主要負責指導碩士生學位論文工作;各輪轉科室需成立指導小組,負責指導研究生的臨床能力訓練。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方案適用於攻讀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對一些具有中醫臨床特色的經典橋梁學科如傷寒、金匱、溫病、中醫診斷、方劑學等,培養目標為臨床專業學位型者可參照本方案執行。
二、根據《關於印發〈中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的通知》(學位〔2014〕45號)精神,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參照本方案執行。
三、學位授予單位應根據本方案,從招生錄取、培養方案、學位授予等方麵製定具體規定。
四、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參閱相關配套文件。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2015年5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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