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歐洲心髒病學會年會(ESC2015)專題報道 點擊圖片可下載指南原文 1、指南首次指出,DNA分析應是年輕猝死患者屍檢的基本組成部分。DNA分析可發現導致結構性心髒病的遺傳性因素,有助於死者家屬中心包疾病患者的早期診斷、早期幹預和治療。 2、指南引入emerging recommendations目前缺乏強有力依據、但之後很有可能成為Ⅰ類推薦。例如,在診斷為兒茶酚胺敏感性多形性室性心動
1、指南首次指出,DNA分析應是年輕猝死患者屍檢的基本組成部分。DNA分析可發現導致結構性心髒病的遺傳性因素,有助於死者家屬中心包疾病患者的早期診斷、早期幹預和治療。
2、指南引入“emerging recommendations”——目前缺乏強有力依據、但之後很有可能成為Ⅰ類推薦。例如,在診斷為兒茶酚胺敏感性多形性室性心動過速、出現複發性昏厥或多態/雙向室速、正接受β受體阻滯劑治療且具有ICD置入風險或禁忌症的患者中,可聯合使用氟卡胺(Ⅱa類推薦,證據級別C)
3、指南指出,對部分患者可考慮謹慎使用新技術,以替代無效、不可獲取或具有禁忌症技術(推薦類別Ⅱb)。如:
a、可穿戴式心髒複律除顫器(ICD)可用於左室收縮功能不良、具有心律失常性猝死風險而又不適合置入ICD的成年患者。
b、當靜脈通路不暢通時、因感染取出除顫器時,或對於需長期使用ICD治療的年輕患者,皮下ICD可替代靜脈除顫器。
4、具有高心源性猝死風險、可能從ICD中獲益的缺血性心髒病患者的識別獲得重要推薦。MADIT Ⅱ研究8年隨訪結果顯示,射血分數30%以下或輕度/中度心衰(NYHA Ⅱ或Ⅲ類)的患者從ICD中獲益最大。因此新指南推薦,心梗之後6~12周後對左室功能的重新評估非常重要,以評估對置入ICD的必要性。
5、指南還強調對可能導致心源性猝死的疾病的早期診斷,尤其是在相關疾病患者或心源性猝死者親屬中的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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