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

動態血壓監測臨床應用中國專家共識:哪些人應接受動態血壓監測?

作者:小田 整理 來源:醫學論壇網 日期:2015-09-21
導讀

在9月20日舉行的2015年中國高血壓年會暨第17屆國際高血壓及相關疾病學術研討會上,我國首部《動態血壓監測臨床應用中國專家共識》正式發布。

在9月20日舉行的2015年中國高血壓年會暨第17屆國際高血壓及相關疾病學術研討會上,我國首部《動態血壓監測臨床應用中國專家共識》正式發布。

四類人群應接受動態血壓監測

《共識》明確提出,以下四類人群應接受動態血壓監測:

1、診室或家庭血壓監測發現升高,懷疑高血壓者;

2、確診高血壓並已接受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足量聯合治療,血壓仍未達標者;

3、服用藥物使高血壓控製達標但發生心腦血管並發症,或出現新的靶器官損傷或靶器官損傷進行性加重的患者;

4、未服用降壓藥物且診室血壓不高,無糖尿病、血脂異常等其他心血管危險因素,但出現靶器官損害的患者。

此外,《共識》指出,動態血壓監測時間必須達到24小時或以上,白天15分鍾~20分鍾測量1次,晚上30分鍾測量1次。如果24小時血壓大於等於130/80毫米汞柱,白天血壓大於等於135/85毫米汞柱,或晚上血壓大於等於120/70毫米汞柱,可診斷為高血壓。

《共識》主要執筆人、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王繼光教授表示,雖然動態血壓監測進入我國臨床應用已有20多年,但在動態血壓計選擇、應用適應證、結果判定等方麵始終沒有相關規範,《共識》將有助於進一步解決高血壓明確診斷、治療方案選擇以及疾病管理等問題。

王繼光表示,長期以來,診室血壓測量被認為是高血壓診治的“金標準”,但由於隱匿性高血壓、白大衣高血壓的存在,診室血壓不能完全反映個體的血壓狀態。同時,在治療方麵,偶爾進行的診室血壓也無法客觀評估藥物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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