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心髒病學雜誌》(Eur Heart J)近期了發布室性心律失常診療及預防心源性猝死(SCD)指南,以下為要點彙總。
《歐洲心髒病學雜誌》(Eur Heart J)近期了發布室性心律失常診療及預防心源性猝死(SCD)指南,以下為要點彙總。
1.在每年死於心血管疾病的1700萬例患者中,SCD患者占25%。在男性患者中,SCD由1.4例/人年升高至6.68例/人年。約有50%的心髒驟停患者無心髒病史,其中多數罹患未診斷出的缺血型心髒病。
2.推薦屍檢確定猝死原因。推薦所有患者接受有關毒理學、分子病理學的組織學檢查及血液檢查。若懷疑患者存在離子通道疾病或心肌病,可考慮屍檢後遺傳分析。
3.猝死患者一級親屬家庭篩選檢查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幹預措施,以判斷個人風險,製定診療方案並有效預防猝死。在心律失常猝死患者中,約有50%的患者家屬被診斷為遺傳性致心律失常。
4.推薦在心髒驟停較多的地區或其他除顫技術不完善的地區,推廣公眾除顫技術。
5.年輕運動員賽前檢查應納入體格檢查及靜息12導聯心電圖檢查。對於成人運動員,推薦詳細詢問其病史掌握其潛在心髒病情況、心律失常史、眩暈發作史及家庭SCD史。當發現疑似結構性心髒病的心電圖時,推薦行心髒超聲和/或心髒MRI繼續檢查。
6.若患者所處的醫療中心專家資源豐富,同時可以開展PCI、電生理、心髒輔助裝置、心外科手術及低溫治療等,應考慮接受複蘇後護理。
7.對於所有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推薦均接受左室射血分數(LVEF)早期評估檢查。推薦心梗後6至12周後再次檢查LVEF,以確定患者是否需要置入型自動複律除顫器(ICD)治療。如果患者已往存在LVEF受損,血運重建不全或急性冠脈綜合征心律失常超過48小時,可考慮早期ICD治療或暫時穿戴式自動除顫器(WCD)。
8.若患者存在室顫或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型室性心動過速,同時無可逆病因或心梗後48小時生存期望值超過1年,推薦ICD治療;存在心梗史的持續單形性室速患者受血運重建影響的可能性較低;若患者存在廣泛性心梗瘢痕且LVEF顯著降低,心肌血運重建很難預防SCD複發。
9.若心梗後存活的患者左室功能保留,且存在不明原因眩暈,可考慮程序性心室刺激方麵的電生理研究。
10.若心衰患者存在收縮功能不良(LVEF ≤35%–40%)。推薦優化藥物治療以控製死亡率及SCD發作,涉及的藥物包括ACEI類藥物、β受體阻滯劑、鹽皮質激素受體拮抗劑等。
11. 若患者LVEF≤35%並存左束支傳導阻滯,已接受至少3個月優化藥物治療,同時患者生存預期大於1年,此時推薦心髒再同步治療控製全因死亡率。
12.推薦使用最新肥厚型心肌病風險分層工具。
13.若患者罹患輕鏈澱粉樣變或遺傳性甲狀腺素運載蛋白相關澱粉樣變,且存在持續室性心律失常,同時患者生存預期大於1年,可考慮ICD治療。
14.若患者確診兒茶酚胺相關多形性室速,且在接受優化藥物治療後依然存在心跳驟停、複發暈厥、多形性或雙形性室速,推薦ICD治療加用β受體阻滯劑伴或不伴氟卡尼。
15.以下患者推薦右心室流出道或室性早搏導管消融術,包括:存在症狀的患者、β受體阻滯劑治療失敗的患者、右心室流出道-室性早搏負擔至左室功能下降的患者;若患者存在左室流出道、二尖瓣大瓣、心外膜等位置的室速或室性早搏,推薦鈉通道阻斷劑治療;若鈉通道阻斷劑治療失效或患者拒絕長期藥物治療,此時症狀明顯的患者可考慮接受導管消融術。
16.下列藥物治療疑似與尖端扭轉相關:喹諾酮類、阿奇黴素、大環內酯物抗生素紅黴素、克拉黴素、聯用腎素-血管緊張素抑製劑、聯用苯三唑。
17.使用抗心律失常藥物前應考慮評估患者QT間期。
18.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是SCD的獨立風險因素(P = 0.0001),研究者發現此類患者室性心律失常存在晝夜模式,且睡眠時SCD發生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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