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房顫導管消融術的適應證不斷擴大。最新發布的美國房顫指南以及2012年更新的歐洲房顫指南均推薦導管射頻消融術為有症狀陣發性房顫患者的一線治療策略。
房顫在人群中的總患病率約0.77%,在高於80歲的人群中患病率高達10%,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逐漸嚴重,房顫的患病人數也日益增長。
近年來,房顫導管消融術的適應證不斷擴大。最新發布的美國房顫指南以及2012年更新的歐洲房顫指南均推薦導管射頻消融術為有症狀陣發性房顫患者的一線治療策略。
房顫患者具有高血栓栓塞風險,行導管消融術後血栓栓塞風險仍然很高,因此術後抗凝治療尤為重要,但具體抗凝策略尚存爭議。
房顫導管消融術後早期血栓形成主要與以下機製有關:消融轉複竇性心律後可能出現心房頓抑;導管射頻消融術損傷左房機械功能;術後左房機械重構改善需要一定時間;導管射頻消融術中可能並發血栓栓塞。
早期抗凝包括術後圍手術期的肝素抗凝過渡為出院後的口服華法林抗凝,對早期抗凝策略目前已基本達成共識,即房顫導管消融術後4~6 小時即開始華法林治療;對於術前未行華法林抗凝治療的患者,在INR值達標前應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或靜脈應用普通肝素橋接抗凝;對出血風險較高的患者,推薦低分子量肝素用量減半(由1 mg/kg 減至0.5 mg/kg,每日2 次);心內消融後心內膜組織存在水腫、壞死、瘢痕形成等一係列變化,血栓形成風險進一步增加,因此導管消融術後無論心房顫動類型、無論腦卒中風險高低,均應使用不少於2 個月的正規抗凝治療。
房顫導管消融術後是否需要長期抗凝治療尚存爭議。支持方認為:①房顫早晚期複發、消融術後無症狀房顫均很常見;②房顫消融破壞部分心房功能,這對卒中風險的影響尚不明確;③目前無大規模前瞻性臨床試驗評價房顫導管消融術後中止抗凝的安全性;④凝血酶抑製劑及Xa因子抑製劑的使用,如達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呱沙班,較華法林更為方便。
反對方提出長期抗凝增加患者出血風險,影響患者長期生活質量;目前有少數觀察性研究顯示消融術數月後中止抗凝的卒中風險較小或CHADS2對卒中預測價值有限。
目前國內多數電生理中心均采用國際房顫相關指南推薦方案:建議所有患者房顫導管消融術後使用華法林至少2個月;至於2個月後是否停用,則取決於患者卒中危險因素,而不是房顫複發與否或房顫類型;對於CHADS2≥2 的患者不推薦術後停用華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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