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關於染艾者就醫難、手術難、被綜合醫院推諉拒收的報道持續不斷。” 對於近日衛生部要求公布艾滋病定點醫院名單的做法是否與法律精神相抵觸,解誌勇認為,關鍵在於這一做法的指導思想。在664名受訪的HIV感染者中,12.1%的受訪者在獲知感染情況後有過至少一次被拒絕手術和住院的經曆。
近年來,關於染艾者就醫難、手術難、被綜合醫院推諉拒收的報道持續不斷。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追問:涉事醫院拒收患者的理由是否成立?問題被持續暴露,為什麼遲遲得不到根本解決?拋開處罰相關違規醫院、特事特辦、協調解決等應急式的“治標”手段,真正可持續、可從根源上解決“小峰”們難處的途徑、方法到底是什麼?在更早發現艾滋病病毒(HIV)、更早致力於染艾者權利保障的國家和地區,是否有一些辦法可供借鑒?
“不具備收治條件”是不是醫院托詞
幾乎就在天津的小峰為尋找可以手術的醫院往返奔波的同時,在浙江,29歲的直腸息肉增生患者小冬(化名)因為在手術前被查出攜帶艾滋病病毒,被杭州某大型綜合性醫院以“不具備手術條件”為由拒絕手術。經人介紹,小冬前往艾滋病定點醫院——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才得以完成手術。
11月26日,浙江省衛生廳廳長楊敬收到了小冬的來信。信中,小冬盡可能冷靜地描述自己的委屈:“在上手術台前的一刻,醫院告知我感染HIV,因此拒絕為我手術。”院方“不具備手術條件”的說法令小冬耿耿於懷。同樣的理由在類似的案例中不斷出現。這是正當理由還是推脫借口?給染艾者動手術確實需要特殊條件嗎?對此,公眾和患者都充滿疑問。
“這可能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副主任、衛生部艾滋病臨床專家組成員盧洪洲教授介紹,如果醫院指的是職業防護,那是有可能的。比如,染艾患者要做關節置換術,手術過程中可能有血液噴濺出來。這時,一定的安全防護措施是要有的。普通醫院可能確實沒有這方麵的經驗或者措施不到位。
也有專家認為,在這些理由背後,不能排除醫院推脫的嫌疑。在已曝光的多起類似事件中,事後相關部門的認定也證實了這一點。“醫務人員的恐懼心理、醫院擔心收治艾滋病病人影響‘形象’和‘效益’等,可能是直接原因。”一位受訪專家介紹,有文獻報道,22名艾滋病患者合並急腹症的手術中,有5位患者在術後35天之內死亡,傷口延期愈合和感染不愈合的各有4位。“這種預後也難怪有些醫生舉刀難下,醫院顧慮重重。”
中國醫院協會醫院感染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武迎宏分析,進行規範的感染控製和防護,需要大量的時間進行準備、消毒,醫院可能認為這擠占了其他患者的手術時間;而且,醫院為確保醫者安全,為染艾患者手術都會考慮要有專門的手術間、人員、器械,而這些條件在絕多大多數醫院並不具備。“從這個角度講,醫院的說法似乎可以理解。”武迎宏表示,但事實上,問題還是出在綜合醫院長期以來在院感防控方麵做得不規範,因為“但凡按照規範進行感染控製和防護的醫院,都應該被認為具備收治、手術條件”。
該不該由定點醫院“包圓”
“還有一種傾向,患者一旦診斷出患有傳染病,就得到傳染病院治療。”曾從事醫院感染防控工作20多年的武迎宏說,“這有曆史原因。”據她介紹,曾經,綜合醫院確實是診斷出傳染病就要把病人送到傳染病院去。為此,我國建立起傳染病防治體係,特別是在SARS之後,國家對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控的投入大幅增加,傳染病醫院建設發展很快,不少都形成了大專科小綜合等結構,收治染艾患者的能力增強。一種偏頗的觀念開始抬頭:應該由傳染病醫院把艾滋病患者“打包”管起來。
“這種想法看到的隻是人得了什麼病,而忽略了問題的本質是得了某種病的人。”武迎宏說。
“按照《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或社會獲取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也為公民享受這種權利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根據這一條的精神,我認為,隻要是這個國家的公民,都有公平地得到治療的權利。染艾患者也不例外。”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製專業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鄭雪倩說,但是,當這一權利在影響公共衛生、涉及公共利益時,也應該受到一定限製。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解誌勇教授表示讚同:“尋求就醫的基本權利應該是平等的。但這不排除在某一些特殊領域對一些特殊主體進行特殊的規定,要求其履行一定的義務。”解誌勇強調,這些特殊規定隻能是在就醫權基礎上的加強,使就醫權受到的保障更多,而不應該是對公民的就醫選擇進行限製。具體到艾滋病患者,如實告知病情就是他的義務。這些義務對於他的就醫權不應有衝擊。
而對於醫院來說,解誌勇認為,設立傳染病防治係統不是為了處理傳染病患者的所有問題。《傳染病管理條例》規定,醫院在發現HIV感染者後及時報告、登記,著眼點是為了防止傳染病擴散、暴發,而非豁免醫院的救治義務。“將傳染病患者如麻風病病人,限製在一定的範圍內進行醫療救治,這種做法曾經被作為社會普遍歧視的一種曆史符號存在過,最終也退出了曆史舞台。”解誌勇說,“不管回顧曆史還是著眼未來,這種做法都不能被社會接受。”
對於近日衛生部要求公布艾滋病定點醫院名單的做法是否與法律精神相抵觸,解誌勇認為,關鍵在於這一做法的指導思想。如果選擇定點醫院的標準為“是否具備救治條件”,其他條件一律不作為考慮因素,可以認為不存在歧視。但如果隻是為了把病人圈定在某一就醫範圍,就不可取。
“政府軟弱論”和“立法缺位論”成立嗎
對於小峰事件,相對於業界的討論,網友的討論更為激情澎湃、尖銳直接。“還是政府部門太軟弱,處罰不夠狠,沒起到殺一儆百的震懾效果!”“立法又一次缺位了!違法必究才能徹底明確責任、徹底杜絕此類現象。”一時間,義憤、問責之聲四起。
對於立法缺位論,解誌勇認為“抱著這種看法的人對法律不夠了解”。他解釋,《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推諉、拒絕治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谘詢、診斷和治療服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機構或者責任人員的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也有類似規定。
“應該說,對於就醫權的法律保護,規定是到位的,但是在程序上要細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作為執行部門在執行上要到位,醫院對醫護人員的保護要完善。”解誌勇認為,立法真正有作為的空間,則是對醫護人員職業暴露的保護方麵。“應該呼籲將醫務人員職業暴露納入職業病進行立法保護,讓醫務人員解除後顧之憂。”
而對於政府軟弱論,受訪專家也一致表達了不支持態度。哈爾濱醫科大學人文社科院院長尹梅表示,懲罰不應是目的,讓艾滋病患者病有所醫才是目的。單純的懲罰無法達到目的。“醫院是個平台,看病的畢竟是醫生,懲罰醫院可能會給醫院的管理造成一定幹擾。醫務人員由於職業暴露而發生醫源性感染的概率的確存在。推諉艾滋病患者的行為雖然違法,但因為其性質上更傾向於‘避害’,所以對其進行懲罰也缺少法理上和道義上的依據。”
“2008年汶川地震時醫務人員赤膊上陣的畫麵我一直都忘不了。”談到懲罰,武迎宏忍不住為醫務人員叫屈,“當時,疾控、武警等部門人員的防護都堪稱到位,而醫務人員則一件白大褂、背一個編織袋就上陣了。”在沒有明確的職業暴露立法保護、相關投入缺乏的情況下,隻是一味重罰,無異於治水時隻堵不疏。“如果政策、法律保護、投入到位,再推諉,就得嚴加懲治。”
“病根”在哪裏
武迎宏認為,染艾者就醫難的“病根”出在“上邊兒”。她解釋,這個“上邊兒”,既是指指導思想,也是指體係建設。
“首先是指導思想。即使在業內,也有不少人甚至衛生行政部門把分類治療作為一種指導思想,認為這樣更安全。”武迎宏解釋,這樣做就好像是通過疾病分類,把有傳染病的患者挑出來,這就好比打仗,把能發現的對手都貼上標簽,似乎攻防都更方便。但實際上,病原微生物成千上萬,人類對它的認識是有限的,我們隻能把認識到的挑出來,好多未知的我們挑不出來。此外,這一做法的危險性還在於,即使都經過了篩查,還有假陰性、假陽性、窗口期等問題。萬一漏一個,當作非傳染病患者進行救治,放鬆了警惕,反而更危險。“最危險的是,你根本不知道有危險!”
而且,現實的情況是,傳染病醫院也不擁有“打包”救治傳染病患者的實力,即使能夠有,由於患者有限,又有現成的綜合醫院可以利用,把傳染病醫院強行建設成“大而全”也是一種醫療資源的浪費,不具可行性。
其次,近年來,特別是SARS之後,政府加強了公共衛生和疾控體係建設,但這些投入單一地投向傳染病醫院建設、疾控體係建設、信息化建設等,卻沒有流向綜合醫院。綜合醫院預防傳染病的觀念和手段沒有及時更新,對能保護醫務人員免受職業暴露侵害的手段采取不夠。“例如回彈針、反滲透手套等能更好提供保護的防護用品不是沒有,隻是管理者舍不得花這些錢。”武迎宏說。
而在盧洪洲、尹梅等看來,阻礙染艾患者在綜合醫院就醫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則是非艾滋病專科醫生對艾滋病的認識不足,存在恐懼心理。2011年,來自中國艾滋病病毒攜帶者聯盟的《醫療機構區別對待HIV感染者/AIDS病人的現狀研究》報告顯示,一些臨床醫生擔心被感染,分別有35%(41/117)和38%(45/118)的醫務人員認為對HIV感染者進行常規檢查或常規護理具有感染的危險性。對於這一現狀,受訪專家表示,還需要各方不斷努力加以改善。
專家支招:要探索治本之策
雖然對國外醫院遵循的“普遍性防護原則”(“標準預防”),即將每一份不明樣本均視為感染性樣本處理極為推崇,但具體到中國,武迎宏坦言不能忽略人口眾多這一基本國情。“如果每做一台手術都耗費大量的時間進行篩查,效率就會大大下降。我們國家人多、手術病人也多,要這麼做,無疑將加劇看病難。”
雖然不能依葫蘆畫瓢,但武迎宏認為學習“標準預防”的理念還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執行時,可以結合國情適當本土化。“基於中國的現狀,既然我們已經篩了,就應該專門辟出手術室、病房。而對於一些急診的、有感染體征的,也可以送到這裏救治。”
武迎宏強調,在此,政府對於綜合醫院院感控製能力建設負有責任,應調整投入策略,加大對綜合醫院院感控製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使其都有感染疾病科,使每個病區都有一定的隔離病房,“也花不了太多錢”。
此外,武迎宏還認為應正確理解、界定首診負責製。這個負責包括,首診醫院承擔為患者救治的責任;實在不具備條件的,也應負責地為患者協調、安排好治療途徑。
有感於醫務人員恐艾心理,尹梅認為加強對艾滋病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從認知上和心理上解決醫務人員的顧慮很有必要;同時,從法律、製度上對醫務人員免受職業暴露提供保障也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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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的受訪者被“拒”過
對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況,理解度最高的是感染者社區的夥伴(感染者社區中的朋友或同事),占90.3%;受訪者的配偶/伴侶和子女也表現出了較高的理解度,分別有69.5%和79.4%屬於“理解”和“非常理解”。理解度較低的包括領導/老板(“歧視”和“非常歧視”共計54.8%),同事(“歧視”和“非常歧視”共計50.0%),以及客戶(“歧視”和“非常歧視”共計50.0%)。由於職業的重要性,醫務工作者、政府工作人員和老師表現出的歧視度(分別為26%、35.5%和36.2%)被認為較高,應給予特別的關注。
在664名受訪的HIV感染者中,12.1%的受訪者在獲知感染情況後有過至少一次被拒絕手術和住院的經曆。
——摘自中央黨校社會發展研究所2009年的《中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視狀況調查報告》
手術困難與否存在地區差異
在艾滋病高發區,基本不存在感染者手術難、住院難和會診難的問題。原因主要有:重視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減少了社會各類人群對艾滋病的恐慌;政府出台相關政策,完善艾滋病治療體係建設,明確醫療機構在艾滋病病人治療中的責任;醫生逐漸習慣麵對HIV感染者,不再恐懼;政府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給予一定的補助,增強了醫務人員的責任心和積極性。
而在艾滋病低發區,往往有拒絕提供手術和侵入性檢查,僅僅采取保守治療,或者以轉往艾滋病定點醫院為由讓病人出院的現象。原因包括:醫療機構擔心收治HIV感染者後,其他病人不來了;擔心存在交叉感染;對艾滋病了解少,有恐懼心理。
——摘自中國艾滋病病毒攜帶者聯盟2011年的《醫療機構區別對待HIV感染者/AIDS病人的現狀研究》(本報記者崔 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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