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心理谘詢師國家職業標準》在最低級別的“心理谘詢師三級”的工作要求中明確,心理谘詢師能依據初診資料,作出精神病和非精神病的判斷。除了提高心理谘詢師的能力之外,石超明建議,有關部門還應當加強監管和事後追責。
武漢一患者參加5個月“心理助導”成精神分裂
門檻低缺監管心理谘詢市場亂象令人憂
關注理由
近年來,隨著心理谘詢行業的快速發展,大量心理診所“破土而出”。然而,市場紅火的背後,卻難掩“資質魚龍混雜”、“服務良莠不齊”等種種亂象。由於“證”出多門且門檻較低、缺少相應的監管機製,現實中,很多心理谘詢公司往往以“賺錢”為目的,對精神健康問題出現誤判的幾率很高。整治心理谘詢市場的“亂象”,須盡快提上相關監管部門的日程。
視點關注
失眠、心緒不寧、心理狂躁……
身體出現這些症狀,您也許不認為是什麼大礙,隻是些找個心理谘詢師“聊聊”就能解決的情緒上的“小問題”。殊不知,這些表現也可能是某些精神類疾病的初始表現。如果心理谘詢師無法辨別而貿然采取心理谘詢措施,將有可能導致病情急劇惡化。
《法製日報》記者了解到,在我國從事心理谘詢工作的,大多隻是通過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技能考試”,很多並不能識別並解決深層次精神病理問題。
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精神衛生方麵的專家認為,要整治心理谘詢市場的“亂象”,亟須提高準入門檻、細化職業標準等手段來加強監管。
心理谘詢“誤事”
35歲的張女士,將公司領導的桌子掀翻了。
因與同事矛盾激化明顯,常出現幻覺和幻聽現象,張女士去年被送到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精神衛生中心就診,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經過為期20天的住院治療,她精神狀態恢複得較好。
在主治醫生看來,同事間的矛盾激化,是因為張女士精神分裂症所帶來的行為表現所致。
而在張女士的邏輯裏,則恰恰相反——同事間的矛盾才是她“心裏不爽”的主因,“這隻是情緒上的小問題”。為此,張女士自行停藥3個月,並找了家心理谘詢公司提供相關服務。沒想到,一番谘詢之後,她回到公司掀翻了領導的桌子。
無獨有偶。30歲的王先生從來不認為自己精神健康方麵出了問題。
自從幾年前在單位的競爭上崗中落敗,王先生就一直鬱悶不已,工作表現每況愈下,還出現了失眠等症狀。2005年年初,他找到了一家心理谘詢公司進行谘詢。幾次谘詢之後,王先生變得興奮、多話、整晚癲狂,對女性也出現了“奇怪”的興趣。
2005年夏天,家人發現王先生的異常狀況後,將其送到了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精神衛生中心,王先生被診斷為“雙向情感障礙”。經過為期一個月的住院治療,王先生的精神有所好轉。
“雙向情感障礙,對精神科醫師來說都是較難判斷的疾病,何況是心理谘詢師。這類疾病一旦誤判就會嚴重耽誤治療。”湖北省醫學會精神病學分會委員、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精神衛生中心副主任醫師翁深宏表示,如果王先生一開始就找到專業的精神科醫師對症治療,就可以在將病情控製在初始狀態,避免病情由開始的抑鬱發展為躁狂。
心理谘詢市場亂象
目前,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心理谘詢師”,一般是通過考試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職業資格證即可。
在心理谘詢市場,除了“心理谘詢師”之外,還有諸多“心理保健師”,後者的資格證書是由中國保健協會與中國國際人才交流中心認定的。
據了解,一個沒有任何相關知識背景的人,隻需交幾千塊錢培訓20天,就可以考取國家二級“心理谘詢師”執業證書。
2013年5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的精神衛生法規定,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谘詢的人員不得從事心理治療或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發現接受谘詢的人員可能有精神障礙的,應當建議其到符合有關規定的醫療機構就診。
由於“證”出多門且門檻較低、缺少相應的監管機製,現實中,很多心理谘詢公司往往以“賺錢”為目的,對精神健康問題出現誤判的幾率很高。
《法製日報》記者通過多方麵了解到一個典型案例。家住武漢市武昌區的陳先生,其兒子在17歲時得了一場病。康複後,兒子常常表現出疲勞、嗜睡、對學習毫無興趣、說古怪的話、厭世輕生等症狀,後被醫院診斷為“疑似精神病”、“心境障礙”。後經專業醫院治療,兒子的病情得到控製並趨於穩定。
出院後,陳先生在媒體上看到武漢某心理谘詢公司打出的“心理助導”廣告,廣告中所舉案例的症狀與兒子的表現完全一致。經谘詢之後,他將兒子送到該公司,在該公司心理谘詢師要求下,陳先生的兒子停止了服藥。
參加了近5個月的“心理助導”之後,陳先生的兒子出現了說稀奇古怪話的症狀。陳先生趕緊結束了兒子的“心理助導”。後經醫院診斷,陳先生的兒子患上了精神分裂(重症)。
“我國設立了心理保健、心理谘詢、心理治療等不同層次的心理問題解決辦法,從各自功能來看,是必要的。但現在的問題是,在準入門檻、事中監管和事後追責方麵麵臨困境。”曾出版過《衛生法學》等專著的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石超明說,因監管不嚴,國內曾出現過心理谘詢師運用“催眠療法”實施刑事犯罪的案例。
“聊”與“療”標準亟待完善
“雖然我國法律規定了心理谘詢從業人員不得從事心理治療或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但目前監管起來非常困難。”翁深宏指出,難點在於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之間如何區分、如何取證。
2001年8月,經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準,我國開始啟動心理谘詢師的職業化工作,同時頒布了《心理谘詢師國家職業標準》,對心理谘詢師的職業道德和職業守則都作出相應規定。
現行《心理谘詢師國家職業標準》在最低級別的“心理谘詢師三級”的工作要求中明確,心理谘詢師能依據初診資料,作出精神病和非精神病的判斷。
事實上,從外在表征方麵看,精神疾病與普通的心理問題並沒有明顯區別。
翁深宏指出,目前,在我國心理谘詢師證與電工、鉗工等證書屬於同一個序列。在翁深宏看來,這是“worker”(技工)而非“specialist”(專業技能),能否有能力分辨出是精神疾病還是心理問題就關係到患者的切身利益。
對當前心理谘詢領域的“亂象”,翁深宏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管,提高準入門檻,不能僅僅隻是憑勞動保障部門或者協會等認定的技能證書就可以“開業”,應當“到精神病專科醫院或門診接受3個月到半年的培訓”,掌握基本的分辨能力,才能從事心理谘詢工作。
除了提高心理谘詢師的能力之外,石超明建議,有關部門還應當加強監管和事後追責。
目前,新出台的精神衛生法已作出規定,心理谘詢人員從事心理治療或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執業證書或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希望有關部門能盡快出台相應的細則,為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活動提供專業的依據。”石超明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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