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能讓病人少花錢的醫院或醫生獲得明確的利益,對低於平均花費、療效不錯的醫院,予以高額獎勵,保證節省醫藥費用的醫生,其收入不明顯低於過度醫療的醫生。應該說,對醫療行為加強監管,控製不合理的醫藥費增長,不僅是減少患者負擔的需要,也是規範醫療行為、保證醫療質量所必須的。
讓能讓病人少花錢的醫院或醫生獲得明確的利益,對低於平均花費、療效不錯的醫院,予以高額獎勵,保證節省醫藥費用的醫生,其收入不明顯低於過度醫療的醫生。
衛生部於10月31日公布了《關於2012年各地加強醫藥費用控製有關情況的通報》,其中提出,各地要加強監測,對費用增長速度較快的疾病診療行為進行重點監控,及時查處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以及重複檢查行為,將成本和費用控製納入醫務人員績效考核(《新京報》11月1日)。
應該說,對醫療行為加強監管,控製不合理的醫藥費增長,不僅是減少患者負擔的需要,也是規範醫療行為、保證醫療質量所必須的。因為每一個不必要的檢查和治療,對於患者都會產生負麵的影響。
在日常管理中,衛生管理部門一直十分關注對醫療費用的監管和控製,對於大處方,住院時間較長的病人,都可能進行較嚴格的審核,病人的住院時間和次均就診費用等,也一直是考核醫院管理質量的重要指標。
令人遺憾的是,盡管有關部門十分重視,但患者就診的花費還是在不斷增長。統計顯示,2009年及2010年,病人的就診費用較前一年的增長幅度始終保持在6%以上,“看病貴”依然讓人糾結。
出現這樣的情況,自然有客觀因素的問題。比如醫療技術和醫療設備的提高與更新,本身就會提高醫療成本。但更為重要的原因還在於,目前各家醫院的醫療收入都和醫療花費正相關,病人的支出越多,醫院的收入越高。
這種情況勢必引發醫院派生“過度醫療”的動力,而且到目前為止,有關部門並沒有對過度醫療出台明確的定義和可量化的考核措施,即便出現了類似給一位患者置放10多個心髒支架的超常規行為,也沒有聽說對當事人有什麼限製措施。
此次衛生部出台了一些相對明確的措施,例如要完善藥品和耗材集中招標采購製度,重點加強對高風險、高費用技術的準入管理;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廣泛使用適宜技術等等,但依然缺乏一個明朗的執行方法,特別是沒有明確提出,對這些指標究竟“嚴”到什麼程度,與之對應的則是也沒有合理的獎勵製度。
要真正控製醫藥費用的增長,最有效的方法是“正向激勵”,讓那些能夠讓病人少花錢的醫院或者醫生獲得明確的利益,對於花錢不多(例如低於平均花費)、療效不錯的醫院,應該予以高額獎勵,保證那些節省了醫藥費用的醫生,其收入不至於明顯低於過度醫療的醫生。提出針對醫務人員激勵約束機製,是正確的,但關鍵是方案如何設計,如果讓病人少花錢的醫生得到的激勵,不足以彌補其收入損失,而讓病人多花錢的醫生所得到的懲戒,遠小於其獲得的收益,那麼“正向激勵”的效果將很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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