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管理

河北:醫療機構不得限製患者憑處方到藥店購藥

作者:佚名 來源:河北日報 日期:2017-05-30
導讀

         河北省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醫療機構不得限製患者憑處方到藥店購藥。

關鍵字:  醫療機構 | 處方 | 購藥 

        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要求醫療機構應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並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製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探索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

        意見提出,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製定醫藥代表登記備案製度,加強對醫藥代表的管理,各設區市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進行備案,備案信息及時公開。醫藥代表隻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谘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在藥品集中采購等方麵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未超過3家的,優先采購和使用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加快按通用名製訂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盡快形成有利於通過一致性評價仿製藥使用的激勵機製。

        落實企業藥品質量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對藥品原輔料變更、生產工藝調整等應進行充分驗證;如實記錄生產過程各項信息,確保數據真實、完整、準確、可追溯。

        支持藥品生產企業兼並重組,簡化集團內跨地區轉移產品上市許可的審批手續,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提高醫藥產業集中度。完善政策支持和服務體係,引導具有品牌、技術、特色資源和管理優勢的中小型企業,以產業聯盟等多種方式做優做強;提高集約化生產水平,促進形成一批臨床價值和質量水平高的品牌藥。

        健全短缺藥品、低價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機製,建立完善短缺藥品信息采集、報送、分析、會商製度,動態掌握重點企業生產情況,統籌采取定點生產、藥品儲備、應急生產、協商調劑等措施,確保藥品市場供應。完善應急采購預案製度,加強應急采購管理。

        認真落實藥品購銷“兩票製”要求,進一步壓縮藥品流通環節,淨化藥品流通環境。藥品流通企業、醫療機構購銷藥品要建立信息完備的購銷記錄,做到票據、賬目、貨物、貨款相一致,隨貨同行單與藥品同行。

        聯合開展專項檢查,嚴厲打擊租借證照、虛假交易、偽造記錄、非法渠道購銷藥品、商業賄賂、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以及偽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懲處違法違規企業和醫療機構,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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