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管理

太狠了,藥企再被收服務費,最高25%!

作者:田邊 來源:賽柏藍 日期:2017-05-31
導讀

          公立醫院要向藥企、藥商收服務費,最高25個點!

關鍵字:  服務費 |  | 藥企 |  |  

        公立醫院要向藥企、藥商收服務費,最高25個點!

        ▍收款7天內,要給醫院交服務費

        5月27日,遼寧鞍山衛計委發布《2017年鞍山市公立醫院遴選藥品流通企業招標方案(征求意見稿)》。全文洋洋灑灑1萬8千餘字,重點很醒目:醫院要收服務費!最高達采購金額的25%。

        鞍山市25家縣級及縣以上的公立醫院聯合采購,在鞍山衛計委製定的遴選流通企業的招標方案中,給出了一份“藥品集中采購三方協議書”。協議書表示:作為甲方的公立醫院須按30天款期與乙方配送公司結算藥款。

        不過,流通企業在收到當期藥款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醫院支付當期服務費。

        ▍藥企、藥商共同承擔,最高25個點

        對於服務費定義,鞍山衛計委表示:服務費是指公立醫院向生產和流通企業提供“平台信息整合服務、銀行金融結算服務、庫存共享查詢服務、院內物流輔助服務”,實現現代物流流程再造, 而向流通企業收取的服務費用。

        服務費由生產和流通企業共同承擔。服務費=藥品實際采購金額×服務費比率。

        鞍山表示:服務費比率申報下限為基準比率(5%)、上限為25%。申報服務費比率低於5%時視為無效申報,高於25%時按25%計算。服務費比率申報的最小競價單位為0.1%。

        ▍變相返點,實為二次議價

        對此,遼寧當地資深醫藥人士對賽柏藍表示,鞍山此舉並不妥當。

        公立醫院需要藥品,省級招標定價準入,藥企供貨,怎麼到頭來還要服務費?而且,在已經承擔配送費後,還要和藥商共同負擔這個服務費,增加成本低同時,帳又該怎麼算?

        盡管鞍山衛計委給服務費提供了一些列的解讀,但藥企每賣出一批藥品,收款後,就要拿出一定比例交給醫院,這不就是變相的“返點”二次議價嗎?

        事實上,2月份,遼寧衛計委曾發布《關於執行遼寧省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直接掛網采購部分)議價結果的通知》,要求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通過打包采購等任何形式變相幹預直接掛網采購價格,或以各種名目要求企業返點、返款、建立“賬外賬”等形式的二次議價。

        公立醫院在麵對藥企、藥商時,一向強勢。從來沒有按照要求30天結款,拖延已經成為習慣。除此之外,還設立了返點、捐贈、讚助等眾多明目為二次議價遮遮掩掩。

        如今,鞍山又提出了“服務費”的新形式,不知道會不會為其他地域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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