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管理

衛計委製訂辦法填補互聯網醫療監管真空

作者:佚名 來源:經濟日報 日期:2017-06-01
導讀

          在提高醫療服務效率、改善患者就醫體驗的過程中,運用信息化手段可以解決一係列以往存在的瓶頸問題。

關鍵字:  互聯網醫療監管 

        在提高醫療服務效率、改善患者就醫體驗的過程中,運用信息化手段可以解決一係列以往存在的瓶頸問題。

        在互聯網診療領域,涉及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強調依法依規保證質量和安全,這是不能突破的底線。

        日前,國家衛計委辦公廳發出《關於征求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和關於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引發輿論熱議。

        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相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在進一步提高醫療服務效率、改善患者就醫體驗的過程中,運用信息化手段可以解決一係列以往存在的瓶頸問題,如預約診療、網上掛號、信息推送指引和大數據等。接下來,我國將對互聯網診療服務實行嚴格管理,同時鼓勵互聯網技術在診療核心業務以外的實踐和探索。

        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醫院、雲醫院、網絡醫院等飛速發展,個別地區審批虛擬醫療機構的進度也在不斷加快。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目前已有80家左右的互聯網醫院。然而,截至目前,我國尚未出台規範互聯網醫院管理的相關文件。“對於虛擬互聯網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在現行法律法規中找不到依據,互聯網上建立的醫患關係是否受到法律保護,在理論探討和實際操作中存在很大爭議。”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說。

        對此,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表示,互聯網醫療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涉及醫療核心的診療業務,如在網上看病、開藥;另一類是診療以外的非核心業務,如提供線上谘詢、掛號等服務。“針對這兩個業務領域應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在互聯網診療領域,涉及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強調依法依規保證質量和安全,這是不能突破的底線。所以圍繞互聯網診療領域,將嚴格按照一係列的法律法規來製定政策。”焦雅輝說。

        “沒有實體依托的純線上互聯網醫院,很容易導致法律監管空缺。”業內人士表示,當前互聯網醫療的主辦主體不一,包括互聯網科技公司、醫療機構、金融機構等。醫療服務的責任主體和風險分擔機製不明,一旦出現醫療糾紛缺乏法規參考依據。因此,為加強互聯網醫療的質量和安全監控,需對不同互聯網醫療的主體法律定位、責權利加以限定。

        “互聯網提升了醫療的效率和產能,使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照顧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帶來了可能,它還使院前和院內形成有效、有機的結合,但是互聯網並不能通過線上診療服務真的去做診斷,這無法保證診療質量,對患者安全也是不負責任的。”“微醫”總裁廖傑遠表示,互聯網醫療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服務,希望有關部門能從曆史延續性、實踐情況和國際做法這三個維度考慮,更好地促進產業發展。

        “從目前情況看來,下一步,國家對互聯網醫療核心業務將進一步規範,對於核心業務以外的‘互聯網+醫療技術’的應用和發展將采取支持的態度。”一呼醫生創始人馬海平認為,互聯網醫療技術應該有邊界和規範,此次《征求意見稿》並不是對純線上互聯網醫院的監管收緊,而是過去的監管存在真空。

        不過,從《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國家雖然對互聯網診療提高準入門檻,但對基層醫療卻開了綠燈,除了準許醫院與醫院之間的遠程診療外,還特意準許基層醫療機構可以通過遠程診療為慢性病簽約患者服務。業內人士認為,允許基層醫療機構為慢性病患者開展遠程診療能夠給基層醫生更多與患者交流的機會,減少了醫生翻山越嶺的工作量,能夠保證更多患者小病區域內就診,這也使得從事慢性病管理和搭建醫聯體平台的機構都收獲了政策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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