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管理

美國如何避免家庭醫生和專科醫生衝突?

作者:佚名 來源:美國醫人 日期:2017-07-14
導讀

          早在1847年,美國醫學協會(AMA)就訂出了一個規則:被請做會診的醫生(如今的專科醫生),應遵守最誠實的原則,持續不斷地追求真實的東西。所有發現的細節和痕跡都不要輕易的扔掉,因為那樣做有可能會損害請會診人(如今全科醫生)對會診者(專科醫生)的信心及影響會診者的名譽。

關鍵字:  美國醫生 |  | 家庭醫生 |  | 專科醫生 |  

        早在1847年,美國醫學協會(AMA)就訂出了一個規則:被請做會診的醫生(如今的專科醫生),應遵守最誠實的原則,持續不斷地追求真實的東西。所有發現的細節和痕跡都不要輕易的扔掉,因為那樣做有可能會損害請會診人(如今全科醫生)對會診者(專科醫生)的信心及影響會診者的名譽。

        ------當然是170年前的原則了。

        一、全科醫生與專科醫生

        在美國,醫生大體分為兩種:

        1)所謂的全科醫生,或者家庭醫生(英文稱初級治療醫生,primarycarephysician,簡稱PCP。)下列幾種醫生都有可能做家庭醫生:家庭科,內科,兒課,婦產科。按照定義全科醫生(初級治療醫生)看常見疾病,多數情況下,病人會首先去看這些醫生。

        2)專科醫生(specialists,),這個不難理解。專科醫生對特定的領域疾病知識豐富,對該領域以外的疾病則知之較少。但是他們在做檢查和操作方麵的花費也非常之高。

        既然有全科醫生與專科醫生之分,那麼他們之間的關係如何呢?毫無疑問,維持這些醫生之間的良好的關係是保持良好病人照顧質量的基礎。

        隨著美國現代醫療的發展,很多因素參與並改變著醫生與醫生之間的關係,包括專科醫生和全科醫生之間的關係。這當中有病人,金錢,榮譽,自主性,權利等諸多因素。

        美國情況很特殊,因為美國是第三方付費方式,即第三方就是各種保險公司或政府(Medicare,Medicaid)。保險公司通過劃分專科醫生和全科醫生的方式來控製病人去看專科醫生數量,這樣達到節省開支的目的。

        保險公司這樣控製全科醫生與專科醫生,也就增加了醫生之間的緊張關係。有時候全科醫生和專科醫生在病人的忠誠度,職業的優越感,以及經濟等方麵存在著著一些競爭與衝突。

        雖然保險公司正在不停的製造這些醫生之間的衝突,然而作為醫學職業,不管情況發生什麼變化,我們一定要維持我們自己的職業精神,我們不僅要維護自我的職業興趣,而且還要保持著照顧好病人的這個主要核心,所以醫生間不僅要避免內鬥與惡言相向,而且要尋求一種能持續保持下去,最大限度地為病人服務的全科醫生-專科醫生關係的指導原則。此外,我們還必須保證這些原則能夠清楚地並有效地傳遞給給所有的在培訓中的醫生(住院醫生,Fellow)。

        一個好的指南應該是最大限度的為病人服務,又能夠保持全科醫生和專科醫生之間的良好職業關係,從而達到最高的醫學職業標準。

        二、全科醫生和專科醫生關係總原則:

        下述原則是由TheAmericanCollegeofPhysiciansEthicsManual1992年第三版發表的。

        1)本原則是最重要的,即所有醫生主要考慮的應是病人的健康,病人最大的興趣和病人的最大利益。

        2)所有的醫生之間都要用尊敬的態度和公正的態度互相對待。

        3)所有的醫生都要秉持著適當地,仔細小心地運用醫療資源,避免不必要的會診。

        4)當醫生感覺有必要尋求幫助時,醫生應該推薦會診。當病人請求醫生推薦專科醫生(而不是醫生感覺有必要)會診時,醫生應該與病人溝通,指出不必要會診的臨床理由,解除病人的顧慮和焦慮,然後雙方同意達到一個統一的行動計劃讓病人滿意,也讓醫生滿意。

        5)除非整個的治療權全部地,正式地轉給了會診醫生,否則病人照顧的最終責任和一切權利都歸推薦醫生(或稱轉診醫生,主要也就是家庭醫生)。

        三、會診與推薦(consultationandreferral)

        1.推薦醫生和會診醫生(雙方醫生)共同職責:

        1)雙方醫生有共同的責任,雙方合作是為了診斷和治療病人,而且必須分清楚每個醫生各自的職責。

        2)雙方醫生都必須完整地,而且及時地交換病人的信息,對於病人臨床狀況及治療作出的的任何改變,都要通知對方。

        3)雙方醫生必須尊重病人與其他醫生建立醫生-病人關係的權力。

        4)雙方醫生如有衝突,在解決衝突時,必須是以病人最大的興趣與利益為指導。

        2.推薦醫生的職責:

        1)推薦醫生必須告訴病人推薦選擇看專科的原因,包括告訴他們看專科可能是比較好的選擇,但是也可能更昂貴。

        2)如果在要求正式的推薦之前,沒有與會診醫生討論的話,推薦醫生必須清楚地告知會診醫生請會診的期望的水平,時間限製以及雙方溝通的機製。

        3)推薦醫生應該保證在推薦之前,所有必要的管理文件都齊全,這些文件應送給會診醫生,以便他們能夠有效地評估和治療病人。

        4)推薦醫生應該尊重會診醫生為了會診工作而請求補償的權利,而且不應該濫用會診醫生提供非正規的會診意見的好意。

        5)推薦醫生總是可以請另外一個不同的會診醫生來會診。在這種情況下,推薦醫生應該通知先前的會診醫生,並澄清他們各自在以在未來病人照顧中的作用。

        3.會診醫生的職責

        1)會診醫生應該尊重與推薦醫生公同建立起來的治療計劃,但是當必要的時候,必須有自己獨立的臨床判斷,這是為了病人的最大的利益著想。

        2)會診醫生應該仔細地,尊重地向推薦醫生解釋做出的建議。在需要做大的手術/操作時,或者是需要請求另外的會診之前,應獲得推薦醫生的同意。

        3)會診醫生需要臨時給病人的收費需要獲得推薦醫生的協助和同意。

        4)會診醫生在做完會診後,應該將病人所有的文件轉給推薦醫生。

        5)會診醫生也應該教育推薦醫生,以便提高當前和未來病人照顧的質量。

        6)當推薦醫生覺得正式的推薦不必要的時候,會診醫生也要認識到推薦醫生想要做非正式會診的合理要求。

        4.健康計劃及保險公司在支持全科醫生專科醫生關係當中的責任

        1)保險公司必須為他們的病人提供充足的專科醫生,保證醫生的專科範圍,數量和專科醫生的可用性。

        2)保險公司應該把全科醫生及專科醫生在他們的係統當中聯係起來,這樣能夠更快地會診與推薦。

        3)保險公司必須保障他們的尋求經濟效益時,不會有利益衝突(如做些鼓勵全科醫生盡量不要去推薦給專科醫生的事,盡管推薦對病人是必要的)。

        4)保險公司在保證保證經濟效益同時,不會給專科醫生在必須持續病人照顧時設置障礙。

        5)保險公司應該建立一個支持全科醫生和推薦的專科醫生之間保持持續關係的係統。

        6)保險公司應該製定一個積極參與的全科醫生和專科醫生的臨床指南。

        7)在聽取推薦醫生和專科醫生提出的建議下,保險公司應該製定授權推薦的標準。一旦標準采用了,這些標準應該公開地與所有的醫生分享。

        8)保險公司應該與全科醫生和專科醫生分享推薦過程和結果資料,以便幫助他們個人及整體地提高病人照顧的質量。

        最後,當今世界,變是絕對的,不變是相對的。不管今後醫學的內外環境怎麼改變(一定會經曆這種改變的),我們醫學職業的核心價值一定不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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