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外科

錯把胃癌當胃炎治,醫院賠償3.1萬,應該嗎?

作者:佚名 來源:醫學界 日期:2017-10-19
導讀

          據安徽商報報道,2016年10月24日,50多歲的李某因身體乏力伴有心慌胸悶等不適症狀去肥西縣某醫院檢查,醫院檢查後診斷為淺表性胃炎以及粘膜慢性炎伴鱗狀上皮增生,在接下來的兩個月裏,李某在該院多次接受治療,但病情一直沒有好轉,反而日漸嚴重。

關鍵字:  胃癌 

        據安徽商報報道,2016年10月24日,50多歲的李某因身體乏力伴有心慌胸悶等不適症狀去肥西縣某醫院檢查,醫院檢查後診斷為淺表性胃炎以及粘膜慢性炎伴鱗狀上皮增生,在接下來的兩個月裏,李某在該院多次接受治療,但病情一直沒有好轉,反而日漸嚴重。

        無奈之下,李某前往省城某醫院檢查,醫院檢查後其被確診為胃癌晚期並多處轉移。李雲認為,縣城的這家醫院存在醫療過錯,延誤了她的治療,一紙訴狀將這家醫院起訴至肥西縣法院,要求肥西縣某醫院向她支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10萬餘元。

        法庭開審

        肥西縣某醫院認為,李某因身體不適在肥西縣某醫院進行了數次門診治療及檢查,他們在診療過程中沒有過錯行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即便承擔賠償責任,醫院已經在第三人出投了醫療責任險,賠償限額為30萬元。

        司法鑒定所認為,該院在對李某的診療過程中,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告知義務、結果預見回避義務、轉診義務和違背了獲得患者家屬知情同意的義務,醫院存在過錯,該過錯與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而李某自身疾病(胃癌)是主要因果關係,醫療過錯參與度為20%~30%為宜。

        法院采納了鑒定機構給出的意見,認為肥西縣某醫院在對李某的診療過程中,存在漏診及延誤治療等過錯,該過錯與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但李某自身疾病是主要因果關係,據此,法院確認由肥西縣某醫院對李某因醫療損害所發生的合理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一審判決,肥西縣某醫院賠償李雲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1萬餘元。

        看到這裏,網友們按捺不住了:

        @醫路98至今:支持

        @日拱一卒O:沒那金鋼鑽也攬磁器活。

        @麵包要出走:親身經曆:一個親戚化療藥打的不規範,複發了!!最後去大醫院一看劑量說是沒算對

        @木春:中國內鏡大咖們早癌發現率還不到10%,進展期胃癌大部分都多次檢查,都不能索賠了~

        @do:胃鏡活檢都提示胃炎,說明可能是水平問題,需要醫生去進修,其次,難道現在已經不允許誤診了嗎?沒有客觀證據怎麼就能夠診斷為癌症呢?法官大人,那麼多結不了案和誤判的怎麼沒有見法官法院受罰啊

        @風雲再起:病情沒發展到一定程度誰能確診,這是要大家加大檢查力度呀!以後基層看病三五天不好就轉

        @懶寶:實習時有位老師在學校附院(三甲)做了兩次腹部CT,第一次說是肝囊腫,沒在意,沒隔多久再做腹部CT,肝癌晚期了。醫學的事誰能說得清呢?真到了那時候,賠再多錢,能換回命麼?為什麼個個就都想不開呢?

        那專業律師怎麼看呢?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麗華律師表示,患者是否因誤診延誤查出胃癌,而導致晚期並多處轉移,還有待資料證實。醫療費應以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誤工費、護理費以實際損失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可參照《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第25條的標準確定。

        附法條《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25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確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時可以參考下列標準:

        (一)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輕微傷害,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

        (二)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一般傷害沒有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確定,一般不低於5000元,但不能高於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低於50000元,但不得高於80000元。

        那麼醫院和醫務工作者可從中吸取哪些經驗教訓呢?

        朱麗華律師表示,醫院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告知義務、結果預見回避義務、轉診義務和違背了獲得患者家屬知情同意的義務,因此,需要注意的有:

        (1)法律風險意識方麵:在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樹立法律意識,注重法律風險防範,避免違反有關法律對醫療機構設定的義務;

        (2)醫療技術方麵:因醫生臨床經驗、醫療設施的局限,各地醫療水準不一。醫生應注重和加強學習,提高診療技能,各級各類的診療機構,都爭取達到現有醫學水平要求的診療技術水準,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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