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建立患者診療信息保護製度,不得出售患者信息

作者:李萬祥 來源:經濟日報 日期:2018-04-25
導讀

          醫療質量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和對醫療服務的切身感受。國家衛健委日前發布了《醫療質量安全核心製度要點》,作為《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的配套文件,用於指導醫療機構加強醫療質量安全核心製度建設,保障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

關鍵字:  衛健委 |  | 信息 |  | 包含 |  |  

        醫療質量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和對醫療服務的切身感受。國家衛健委日前發布了《醫療質量安全核心製度要點》,作為《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的配套文件,用於指導醫療機構加強醫療質量安全核心製度建設,保障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

        《要點》作為全國統一的規範要求,進一步明確了18項核心製度,對每項核心製度的定義進行了明確,並對每項核心製度實施的基本原則和關鍵環節提出了要求,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製定和執行本機構核心製度提供了基本遵循。

        在信息安全管理製度方麵,《要點》明確了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患者診療信息保護製度,使用患者診療信息應當遵循合法、依規、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機構提供患者診療信息。醫療機構應當為員工使用患者診療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因個人授權信息保管不當造成的不良後果由被授權人承擔。醫療機構應當定期開展患者診療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診療信息係統安全事故責任管理、追溯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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