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及醫生要三思而後行!
近年來,偽造病曆的報道時常見諸媒體。偽造病曆,嚴重損害廣大群眾的就醫安全和合法權益,偽造病曆也等於為自己埋下“地雷”。
2018年初,西安市衛生監督所接到上級轉辦件,稱某醫療機構醫師李某可能存在偽造醫學文書的行為。執法人員立即對該醫療機構進行了監督檢查,對該醫療機構醫師李某出具的病曆進行了核對,對當事人李某及科室成員、醫療機構相關負責人、患者相繼進行了詢問調查。
經調查證實,外科醫師李某偽造病曆17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西安市衛生監督所於2018月4月12日對醫師李某開具了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的處罰決定,當事人表示認可並自覺履行。
該案是西安市開出的首張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罰單,當事人李某在明知不得偽造醫學文書的情況下偽造數例患者的病曆,嚴重損害了廣大醫務人員的形象,必然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
醫師違反衛生行政規章製度或者技術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
由於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
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務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等。
違反上述行為之一的,將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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