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有權嚐試法案”讓絕症患者使用未獲批藥物

作者:周舟 來源:新華網 日期:2018-06-07
導讀

          美國總統特朗普30日簽署了被稱為“嚐試權”的新法案,允許絕症患者使用未獲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批準、處於試驗階段的藥物(詳細見:“有權嚐試法案”預示創新藥“換道超車”還是患者“飲鴆止渴”)。

關鍵字:  絕症患者 |  | 未獲批 |  | 藥物 |  |  

        美國總統特朗普30日簽署了被稱為“嚐試權”的新法案,允許絕症患者使用未獲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批準、處於試驗階段的藥物(詳細見:“有權嚐試法案”預示創新藥“換道超車”還是患者“飲鴆止渴”)。

        該法案規定,瀕臨死亡或罹患可能導致顯著早亡疾病的患者有權尋求已通過FDA一期臨床試驗但尚未獲批上市的藥物。

        一期臨床試驗指新藥開發過程中,經動物實驗證明藥品安全性和可靠性後,開始在少量目標人群中進行試驗,通常為20~30人左右,研究人體對新藥的反應和耐受性。

        二期和三期臨床試驗在符合藥品適應症的患者中進行,通常臨床試驗最低病例數分別為100例和300例。很多藥物在這兩個階段因療效不佳或副作用大而遭淘汰,通過三期臨床試驗的藥物可獲批上市。

        目前美國多數州在州內實施了“嚐試權”法。支持這一法案的保守派智庫戈德華特研究所的斯塔利?科爾曼說,聯邦法案得以實施後,身處目前沒實施該法案州的患者可節省美藥管局對試驗性治療進行評估並批準所需的時間。

        但也有人反對這一法案,他們認為法案不會對患者產生重大影響,因為FDA的“同情使用”項目已允許類似治療,且近年來絕大多數申請者獲得了批準。相反,批評者認為“嚐試權”法案可能妨礙FDA的正常審批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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