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管理

執業藥師配備不夠 新開門店不受理

作者:佚名 來源:藥店經理人 日期:2019-01-23
導讀

          藥監局新招,藥店執業藥師配備不夠,不予受理新開辦門店申請(含兼並、收購)。

關鍵字:  執業藥師 

        藥監局新招,藥店執業藥師配備不夠,不予受理新開辦門店申請(含兼並、收購)。

        近日,安徽安慶市藥監局通報了該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2018年執業藥師配備情況。

 

        通報顯示,經審核各企業上報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門店)執業藥師資料年報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慶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29家(含總部不在安慶的企業2家),執業藥師配備達到《通知》要求的24家,未達到要求的5家。

        對未達到執業藥師配備比例要求的企業,將按照文件要求,不予受理其新開辦(含兼並、收購)門店申請。

        至於為何以上5家連鎖企業被限製新開辦門店申請,還要追溯到去年12月3日,安慶市藥監局發布了關於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報送基本資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全市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按要求填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執業藥師資料年報表》,並按表格備注要求提供相關證照複印件。        按照《關於加強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執業藥師配備與管理的通知》要求,截止2018年12月31日,在2013年6月1日新版GSP實施之前許可開辦的位於縣城及鄉鎮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老門店,應達到執業藥師配比2:1。位於市區的藥品零售連鎖門店應全部達到執業藥師配比1:1。

        通知強調,未達到以上配備比例要求的,不予受理其新開辦(含兼並、收購)門店申請。位於縣城及鄉鎮的零售連鎖企業由一個執業藥師為兩個門店提供遠程藥學服務的,公司要以任命文件形式明確該執業藥師任職服務門店及服務時限,並不得隨意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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