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中標品種,不受藥占比、一品兩規政策限製
4+7中標品種,不受藥占比、一品兩規政策限製
▍4+7中標品種,不受藥占比限製
1月25日,國家衛健委發布文件《關於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臨床配備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表示,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使用中選藥品的指導和監督,要按照約定的采購量督促公立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確保1年內完成合同用量。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條規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製、藥占比和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等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與供應保障。
此前,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曾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提出:針對4+7帶量采購的政策,此前一些政策與之相背離或者是衝突的,應該做適當調整,比如藥占比的問題,比如“一品兩規“的問題。
為此,必須要求有關部門對醫療機構用藥的臨床指南、仿製藥替換以及協議的履行做出要求,確保醫療機構使用中標產品:因此,不能以費用控製、藥占比和醫療機構品規數量等要求影響中選藥品的采購量。
我們都知道,4+7的價格已經低到企業的地板價,如何保證約定的采購量就變得十分重要,隻有不以藥占比和醫院控費等形式影響醫療機構對中標產品的使用,才能更好的保證中選品種的采購量。
▍藥占比,並未帶來醫療費用的下降
事實上,這不是藥占比政策的第一次鬆動,此前已有多類藥品不占藥占比的先例,據國家醫保局此前發文,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不占藥占比,遼寧省則發布文件規定2018版國家基藥不占藥占比。
此次對4+7帶量采購的中標品種使用不受藥占比的限製,顯然是在預料之中。
無論是醫藥界還是醫療界,“藥占比”都是熱度頗高的一個詞彙,也讓每一個醫藥人高度關注。
作為一項地區性指標,藥占比在深化醫改中逐漸被調整為用於考核具體醫院的剛性指標。雖然在控製醫院的控費中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卻因為忽略了不同類型不同級別醫院之間的差距,幹預了正常的醫療服務行為:近年來,因為藥占比而使不少醫院無法提供合理醫療服務的事件不時見諸報端。
以藥占比的原理來看,如果一定要降低藥占比,要麼減少分子,讓患者少吃藥,要麼擴大分母,增加醫療服務,耗材等費用——目前來看,藥占比的下降並沒有帶來醫療費用的下降。
根據此前的大數據分析,醫院的藥占比從2008年的50%,下降到了2016年的39%,但我國的人均醫藥費用呈現快速的上升勢頭,2015年我國人均藥品費用達到了1176元,2016年則達到了1300元。
▍藥占比限製,未來會逐漸放鬆
關於藥占比是否取消這個問題,業內的討論諸多,此前曾有相關媒體表示明年將取消藥占比考核,也有專家認為長期來看,藥占比會取消,但步伐不會邁得太大。
近日,據賽柏藍在一次公開會議上了解,國家衛健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藥政研究室主任傅鴻鵬透露:目前業界都在呼籲,藥占比應該取消,實際上,相關的考核文件正在討論,大體上的趨勢是放鬆藥占比限製,醫藥界可以做好心理準備。
但傅鴻鵬也表示:“取消”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藥占比是一個統計指標——統計指標是不可能取消的,治本之策是合理用藥。
比如,對定點醫療機構的付費堅持總額控製;調動醫療機構內部主動控製成本,加強成本核算,合理配置資源,加強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製定臨床路徑和臨床指南,在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通過結餘留用,超支分擔這樣的機製,實現醫療機構內部的盈利;實行按病種付費為主的複合式付費方式。
總的來說,藥占比指標較為簡單粗暴,雖對醫保基金的管理有一定作用,但僅靠指標控製則治標不治本,顯然需要多維度的綜合控費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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