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程審方出細則,擔任這些職務的執業藥師不得從事。
為解決執業藥師配備數量不足問題,6月17日,河北唐山市市場監管局對外公布了《唐山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工作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
這幾類執業藥師,不得從事遠程審方
在組織機構及人員方麵,《意見》指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實施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應成立遠程藥事服務機構,隸屬質量管理部門。設置遠程藥事服務崗位,從事遠程藥事服務的人員應具有執業藥師資格,負責納入遠程藥事服務體係門店的處方審核、用藥谘詢等藥事服務工作。
對於連鎖企業實施遠程審方的,遠程執業藥師數量應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以10家連鎖門店為基數,至少配備3名遠程執業藥師,每增加10家遠程門店增加1名遠程執業藥師。納入遠程藥事服務門店不足10家的按照10家計算。如有經營中藥飲片的遠程門店,配備的執業藥師中應有執業類別為中藥學的執業藥師。
另外,《意見》還強調,法定代表人、2家門店以上(含2家)或門店與總部為同一人的企業負責人、連鎖總部從事質量管理、驗收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等雖具備執業藥師資格,且在本企業注冊,但不得任職遠程藥事服務崗位。
必須設置獨立專區,且不得幹擾藥師審方
在計算機係統及設施設備方麵,《意見》要求企業必須滿足以下五點:
1、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在總部設置統一的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專區或辦公室。與企業其他功能區域互不幹擾,保持相對獨立。
2、建立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計算機管理係統,至少包括執業藥師端、門店端。係統應具有處方登記、審核、傳輸、保存、查詢和統計,以及視頻通話等功能。能對遠程審核的每個處方自動編製序號唯一的編碼;能對執業藥師進行身份證備案,通過人臉識別的方式登陸係統、審核處方等。
遠程藥事服務係統應與企業經營業務計算機管理係統對接,對未審核通過的處方或無處方情況,業務係統應自動鎖定,拒絕調配和收銀。能滿足監管部門遠程監管需要。
3、遠程藥事服務專區/辦公室應安裝高清網絡視頻監控設備,視頻監控記錄保存時間不少於12個月。
配置遠程藥事服務專用計算機,人臉識別、攝像頭、麥克風等設備,用於執業藥師遠程審方,用藥谘詢服務等。
4、開展遠程藥事服務的門店應設置遠程藥事服務專區,並懸掛“遠程藥事服務區”標牌,配置專用計算機,安裝遠程藥事服務係統門店端,配置高清攝像頭、麥克風等音像采集設備,以及處方掃描或拍照等設備。
5、總部設立的遠程藥事服務機構、遠程門店應具有安全可靠、高效流暢的網絡,確保遠程藥事服務係統運行流暢,信息即時傳輸,視頻通話圖像音質清晰,處方等數據傳輸無卡頓或延遲等。
遠程服務藥師,每月至少5天在門店實踐
在實際運行方麵,《意見》要求:
1、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建立遠程藥事服務配套製度、職責、操作規程等質量管理文件。
2、顧客到門店購買處方藥時,由門店進行處方登記,並將藥品處方經電子掃描或拍照後傳輸至總部遠程藥事服務係統,由遠程執業藥師審核通過,人臉識別放行後將處方圖片發回門店,經門店複核無誤後方可銷售;遠程執業藥師審核未通過的處方,業務係統應能自動鎖定,拒絕調配和收銀,並告知顧客不予調配的理由。
3、患者與遠程執業藥師視頻通話應留存截圖。
4、如遇到遠程藥事係統臨時癱瘓或斷電等,無法正常實施執業藥師遠程審方時,企業應及時解決和處理,無駐店執業藥師的門店應暫停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品。
5、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不得采用遠程形式進行處方審核。
6、遠程藥事服務係統中處方登記、審核、掃描件或照片等記錄應按規定保存時間不少於5年,並每日備份有關數據。紙質處方由門店各自留存。
7、遠程藥事服務執業藥師不綁定任何遠程門店采取輪班工作製,與遠程門店營業時間同步,並滿足遠程門店營業時間全時間段藥事服務需要。高峰時段可適當增加在線服務遠程執業藥師數量。
為豐富執業藥師的實踐經驗,提高其藥學技術服務能力,遠程服務執業藥師應到遠程門店現場開展審方和藥學技術服務工作,每人每月不少於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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