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原發性肝癌診療規範(2019年版)》。
1月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原發性肝癌診療規範(2019年版)》。
原發性肝癌是我國最常見的惡性腫瘤和腫瘤致死病因之一,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規範肝癌的診斷和治療對於提高肝癌患者的診療水平,改善患者生存質量非常重要。原衛生部和國家衛生計生委曾於2011年和2017年印發肝癌診療規範,在診療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結合肝癌診療理念的變化,以及新藥品和新技術的發展,國家衛健委組織對《原發性肝癌診療規範(2017版)》進行修訂,形成了《原發性肝癌診療規範(2019年版)》供臨床使用。
新版規範指出,對肝癌高危人群的篩查,有助於肝癌的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是提高肝癌療效的關鍵。在我國,肝癌高危人群主要包括:具有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和(或)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HCV)感染、過度飲酒、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長期食用被黃曲黴毒素汙染的食物、各種其他原因引起的肝硬化、以及有肝癌家族史等人群,尤其是年齡>40歲的男性風險更大。借助於肝髒超聲檢查和血清甲胎蛋白(Alpha-fetoprotein,AFP)進行肝癌早期篩查,建議高危人群至少每隔6個月進行1次檢查。
新版規範還指出,肝癌治療方法包括肝切除術、肝移植術、局部消融治療、TACE、放射治療、全身治療等多種手段,合理治療方法的選擇需要有高級別循證醫學證據的支持,但也需要同時考慮地區經濟水平的差異。
新版規範提到,對於原發性肝癌患者的一線治療:包括索拉非尼、侖伐替尼、係統化療,即對於肝功能和體力狀態良好的病人,多項II期研究報告含奧沙利鉑的係統化療聯合索拉非尼可使客觀緩解率有所提高,無進展生存時間和總生存時間均有延長,且安全性良好。
附全文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原發性肝癌診療規範(2019年版)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9〕9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落實《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和《中國防治慢性病中長期規劃(2017—2025年)》要求,進一步提高原發性肝癌診療規範化水平,持續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對《原發性肝癌診療規範(2017年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原發性肝癌診療規範(2019年版)》(可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醫政醫管欄目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原發性肝癌診療規範(2019版)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12月29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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