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給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提供保障,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堅決維護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的公告》,指導並督促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口罩等防疫用品的價格監督檢查,查處價格不法行為,維護疫情防控市場秩序。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案件。現公開曝光一批哄抬口罩價格的典型案件。
央視新聞1月30日消息,為給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提供保障,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堅決維護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的公告》,指導並督促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口罩等防疫用品的價格監督檢查,查處價格不法行為,維護疫情防控市場秩序。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案件。現公開曝光一批哄抬口罩價格的典型案件。
一、1月23日,北京市豐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北京市濟民康泰大藥房豐台區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銷售價格的行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將進價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隻裝),大幅提價到850元/盒對外銷售,而同時期該款口罩網絡售價為143元/盒。北京市豐台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擬處以3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1月26日,北京市豐台區市場監管局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二、1月26日,天津市津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市旭潤惠民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以12元/隻購進KN95口罩並抬高至128元/隻銷售;以進價15.2元/盒購進片仔癀防霧霾口罩(成人1隻裝)並抬高至58~78元/盒銷售。津南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1月27日,津南區市場監管局將《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當事人,擬處以3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並將當事人哄抬價格涉嫌經濟犯罪有關線索移送公安部門。
三、1月24日,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武威市涼州區益生堂大藥房開展檢查。經查,該店將前一日進貨價為15元/隻的KN95折疊式防顆粒物呼吸器以30元/隻的價格銷售,將前一日進貨價為10元/包的一次性口罩以20元/隻的價格銷售。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涼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1350元,並處罰款56750元。
四、1月22日,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位於桃浦路313號快客便利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從1月21日開始,以69元/袋的價格從其他便利店購進PITTA口罩(三隻裝),在“美團外賣”平台上以198元/袋的價格對外銷售。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已對此行為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五、1月28日,湖北省黃岡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黃岡市黃州區普瑞康大藥房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1月22日至27日將N95口罩的售價從19元抬高至35元,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黃岡市市場監管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麵調查處理,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六、1月28日,黑龍江省訥河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訥河市天一藥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1月27日將一次性口罩售價由3.00元/包大幅抬高至20.00元/包,且未按規定對進行明碼標價。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訥河市市場監管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麵調查處理,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七、1月23日,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曲江區精心大藥房城南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口罩過程中,要求消費者必須購買該店的板藍根、感冒用口服液才能換購口罩,通過搭售形式變相抬高口罩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曲江區市場監管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麵調查處理,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八、1月23日,福建省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對晉江市東南醫藥藥店連鎖紫帽分店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將進價為0.85元/包的一次性口罩(10個裝),從日常3元/包的售價大幅提價到20元/包,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已對此立案調查,正按照執法程序進行全麵調查處理。
九、1月26日,江蘇省新沂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新沂市協和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將單隻裝一次性口罩由1元/隻逐步漲價至5元/隻銷售。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新沂市市場監管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麵調查處理,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十、1月27日,浙江省諸暨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諸暨市隆基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天晴大藥房開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1月22日至26日期間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將進貨價為12.5元/包的口罩以40~50元/包不等的價格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諸暨市市場監管部門於當日對其立案調查,並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密切跟蹤口罩等防疫用品價格情況,指導督促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以口罩為代表的防疫用品相關價格違法行為。
copyright©醫學論壇網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複製、轉載或鏡像
京ICP證120392號 京公網安備110105007198 京ICP備10215607號-1 (京)網藥械信息備字(2022)第001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