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消息,2月7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規範了上海市行政區域內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有關活動及其管理,包括防控的總體要求、政府相關職責、單位和個人權利義務以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
據央視新聞消息,2月7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規範了上海市行政區域內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有關活動及其管理,包括防控的總體要求、政府相關職責、單位和個人權利義務以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決定》是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針對即將到來的大客流集中返程的關鍵階段采取的一項緊急立法,是在特殊時期的特別規定,依法支持並授權政府采取必需的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具有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有助於針對上海超大城市實際,為政府落實最嚴格的防控措施及時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決定》明確,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遵循依法依規、科學防治、精準施策、有序規範、聯防聯控、群防群治的原則。《決定》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法規和《決定》的各類法律責任作了規定,明確了個人有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除依法嚴格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還可以將其失信信息依法歸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並采取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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