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冠肺炎期間,集中空調通風係統使用有章可循,趕緊來看看吧!
近期,本市部分企事業單位陸續複工。為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斷新型冠狀病毒通過集中空調通風係統傳播,上海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研究製定了集中空調通風係統使用的技術規範。《上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集中空調通風係統使用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一、使用原則
在疫情防控期間集中空調通風係統原則上應暫停使用,具體使用可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1.人員密集場所應暫停使用集中空調通風係統。
2.非公共場所需要繼續使用集中空調通風係統的,應定時對集中空調通風係統進行清洗、消毒。
3.其他需繼續使用集中空調通風係統的場所宜全新風運行。在每天冷熱源設備啟用前或關停後應讓新風機和排風機多運行1次或2次,進行換氣。定時對集中空調通風係統進行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換。
二、不同場所集中空調通風係統使用要求
(一)商業和文化體育娛樂建築
商場、旅館、餐飲、公共浴室等商業建築,以及音樂廳、影劇院、體育館、博物館、圖書館、科技館、遊藝廳、網吧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原則上應暫停使用集中空調通風係統。疫情結束後重新開啟前應由具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對集中空調通風係統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換一次。
(二)交通建築
機場、鐵路客運站、長途客運站、港口客運站和軌道交通站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原則上應暫停使用集中空調通風係統。疫情結束後重新開啟前應由具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對集中空調通風係統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換一次。
(三)教育衛生建築
學校和一般的醫療機構應暫停使用集中空調通風係統。疫情結束後重新開啟前應由具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對集中空調通風係統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換一次。
對於必須開啟集中空調通風係統的醫療機構,應關小或完全關閉回風閥,全開新風閥,以提高係統的新風量,同時開啟相應的排風係統,並在空調回風口安裝納米或高強度紫外線燈等集中空調通風係統消毒裝置。加強對集中空調通風係統的清潔消毒,每月及疫情結束後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換一次。
(四)居住、辦公建築
1.公寓樓、行政辦公樓和商務寫字樓疫情防控時期,如需繼續使用集中空調通風係統,應加大係統的新風量,並關閉回風。在保證一定室內溫度的前提下,可同時開啟排風係統。
(1)采用全空氣空調通風係統的空調區域,應盡可能加大係統的新風量。對單風機空調通風係統應關小或完全關閉回風閥,全開新風閥,以提高係統的新風量,同時開啟相應的排風係統,並適當開啟外窗以確保通風有效性。對雙風機空調係統關閉回風閥的同時,開大或全開新風閥,使係統可全新風運行,新風閥的開度要注意室內溫度不宜過低。
(2)采用“風機盤管+新風係統”的新風空調通風係統應全部投入正常運行,同時應開啟相應的排風係統。有外窗的房間在使用過程中應使外窗保持一定的開度,盡可能地引入室外新風,改善室內空氣品質。
2.所有新風應直接從室外清潔處引入,並直接接入空調機組以防新風短路。
3.停用空調機組中的濕膜加濕功能。
4.在空調回風口安裝納米或高強度紫外線燈等集中空調通風係統消毒裝置。
5.應由具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清洗消毒。每月及疫情結束後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換一次。
(五)生產企業等場所
對於必須開啟集中空調通風係統的生產企業,可不關閉集中空調通風係統,但應關小或完全關閉回風閥,全開新風閥,以提高係統的新風量,同時開啟相應的排風係統。應加強對集中空調通風係統的清潔消毒,每月及疫情結束後由具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對集中空調通風係統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換一次。
(六)飛機、火車、汽車、輪船等交通工具
對於汽車、非全密閉火車、輪船等應關閉集中空調通風係統,並輕啟窗戶,加強通風。對於飛機、高鐵等不能關閉集中空調通風係統的,應關小或完全關閉回風閥,全開新風閥,以提高係統的新風量,同時開啟相應的排風係統。應加強對集中空調通風係統的清潔消毒,每月及疫情結束後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換一次。
三、集中空調清洗消毒要求
(一)常規清洗消毒
繼續使用集中空調通風係統的場所對《WS 394-2012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係統衛生規範》規定的集中空調通風係統的部件,按照《WS/T 396-2012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係統清洗消毒規範》、《GB 50365-2019 空調通風係統運行管理標準》的要求,每月對整個空調通風係統清洗消毒一次。每周清洗消毒過濾網、過濾器、送風口和回風口一次。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進行噴灑、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
(二)繼續使用集中空調通風係統的場所發生疑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後,應立即關閉集中空調通風係統。 發生確診病例的,在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的指導下,對集中空調通風係統進行消毒和清洗處理,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
哪些情況可以繼續運行?
(一)采用全新風方式運行的。
(二)風機盤管加新風的空調係統,能確保各房間獨立通風的。
如何達到防控要求?
(一)每周對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係統的開放式冷卻塔、過濾網、過濾器、淨化器、封口、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設備或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更換。
(二)每天生產或工作結束後進行空氣和環境清潔消毒。
(三)告知在集中空調通風係統樓宇或場所活動的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個人防護。
(四)因無自然通風條件而確需運行集中空調通風係統的交通建築以及交通工具,須做到:
1.每天運營結束後進行空氣和環境清潔消毒。
2.對集中空調通風係統的設備或部件每天進行衛生檢查,及時進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換(每周不得少於一次)。
3.采取體溫監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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