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國家衛生健康委:進一步做好醫養結合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作者:佚名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老齡健康司 日期:2020-02-18
導讀

為做好醫養結合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預防機構內的傳播風險,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發文,從四方麵指導進一步做好醫養結合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當前,疫情形勢仍然嚴峻複雜,防控工作進入關鍵階段,為做好醫養結合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預防醫養結合機構內的傳播風險,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醫養結合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醫養結合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以下為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領導小組、指揮部):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各類醫養結合機構(指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主動融入防控工作大局,充分發揮積極作用,助力疫情防控阻擊戰。當前,疫情形勢仍然嚴峻複雜,防控工作進入關鍵階段,為做好醫養結合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預防醫養結合機構內的傳播風險,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防控工作機製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指導醫養結合機構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各醫養結合機構要把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機製,根據前期防控情況及時調整防控策略和應急預案,明確工作流程,加強應急值守,按要求及時上報信息,提高防控效果。

二、服從當地聯防聯控統一指揮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總體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發揮醫養結合機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應有作用。各類醫養結合機構不分舉辦主體、經營性質、類別規模,要遵從屬地管理原則,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民政部門和疾控等專業機構的指導下,規範、安全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堅持分類管控,快速反應,認真查找薄弱環節,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認真開展宣傳教育與防護。醫養結合機構要針對老年人和管理人員、醫務人員、護理員等工作人員進行分類培訓與指導,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員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控相關科學知識,掌握防護要點。規範清潔消毒,分類分級指導相關人員做好科學合理防護,確保機構內全體人員防護到位。

(二)加大機構內疫情防控力度。醫養結合機構要嚴格按照《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製技術指南》和《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做好新冠肺炎相關預防與控製工作。針對節後返院返崗等情況,加強人員出入管理,因特殊情況確需返回養老區域的老年人、擬新入住養老區域的老年人及返崗的工作人員,都要按照規定嚴格隔離、密切觀察,無異常後方可收住或上崗工作。不具備隔離觀察條件的,可在本級聯防聯控機製統籌安排下進行集中隔離觀察。疫情期間,鼓勵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為老年人提供親情關懷服務。發現機構內發熱或疑似新冠肺炎老年人或工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並按要求做好相應處置工作。不具備救治能力的,應當及時將患者轉診到具備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

(三)切實消除機構內交叉感染風險隱患。除按照上級和當地聯防聯控機製統一部署確定為定點救治醫療機構、設置發熱門診、開展排查工作的醫療機構外,各地醫養結合機構在疫情期間不得擅自對外開展發熱病人的診療排查活動,切實消除機構內交叉感染風險隱患。養老機構內部設置的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原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和<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4〕57號)要求,為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患者提供相關醫療衛生服務,不得超出許可服務範圍對外服務。

(四)妥善安排對內對外服務。按統一部署作為定點救治醫療機構、設置發熱門診或開展排查工作的醫養結合機構,要妥善安排好對內、對外服務。根據防控需要,合理調配人力資源,科學安排工作班次,保障醫務人員獲得必要休息。負責對外診斷、救治、排查工作的醫務人員不再負責對內服務,由其他醫務人員提供養老區域內老年人的醫療衛生服務。要嚴格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重點地區重點醫院發熱門診管理及醫療機構內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102號)要求,加強門急診預檢分診、發熱門診和普通病區管理,強化感染防控,嚴格實行分區管理,消除新型冠狀病毒在機構內的傳播風險。

四、強化責任落實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切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的行業監管和防控指導,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瞞報漏報遲報、防控不力、失職瀆職等導致疫情擴散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責。醫養結合機構要嚴格執行疫情防控相關部署及工作規範、指南,按照防控預案和應急預案,明確責任分工,壓實工作責任,切實保障入住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製綜合組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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