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官網發布了《國家關於印發診所改革試點地區中醫診所和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2019年修訂版)的通知》,根據通知,該修訂通知已於2019年年底下發。
近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官網發布了《國家關於印發診所改革試點地區中醫診所和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2019年修訂版)的通知》,根據通知,該修訂通知已於2019年年底下發。
通知顯示,《診所改革試點地區中醫診所和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2019年修訂版)》僅限於在北京、上海、沈陽、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個診所改革試點城市使用,根據試點城市運行經驗完善後,適時在全國範圍推廣。
根據新修訂的標準,對比2017年發布的《中醫診所基本標準》和《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此次標準對相關要求進行了細化,同時明確提出要建立信息係統,並按照中醫藥主管部門規定及標準要求,與醫療服務監管信息係統互聯互通。
診所改革試點地區中醫診所基本標準
(2019年修訂版)
中醫診所是指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100%。
一、人員
(一)診所從業人員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二)至少有1名執業醫師,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後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3年;
(2017全國版原文: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3年,身體健康。此次修訂去除了預防、保健機構。)
2.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依法執業。
(三)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具備資質的中藥技術人員。
二、設備
(一)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脈枕、紫外線消毒設備、汙物桶等。
(二)有與開展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開展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注射劑、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醫療安全風險的技術,應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
(2017全國版原文:有與開展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此次增加了開展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注射劑、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醫療安全風險的技術,應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
三、診所的使用麵積和建築布局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
四、具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製度和技術操作規範,製定中醫診所人員崗位職責。中醫藥技術操作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製等有關規定。
(2017全國版原文:有各項規章製度、人員崗位責任製,有國家製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製定感染控製製度和流程,中醫藥技術操作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製等有關規定。)
五、建立信息係統,並按照中醫藥主管部門規定及標準要求,與醫療服務監管信息係統互聯互通。
(此次新增加,要求建立信息係統。)
診所改革試點地區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
(2019年修訂版)
中醫(綜合)診所是指以提供中醫藥門診診斷和治療為主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不低於85%。
一、人員
(一)診所從業人員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二)至少有1名執業醫師,並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後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具有主治中醫師及以上職稱。
(同上,去除了預防、保健機構。)
(三)可聘用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依法執業的醫師執業。(新增加。)
(四)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具備資質的中藥技術人員。
(五)設醫技科室的,每醫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二、設備
(一)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診察床∕診察凳、方盤、紗布罐、脈枕、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壓舌板、藥品櫃、高壓滅菌設備、處置台、汙物桶、紫外線消毒設備等。
(2017全國版原文:基本設備:診察床、診桌、診椅、脈枕、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壓舌板、高壓滅菌設備、汙物桶、紫外線消毒設備;)
(二)有與開展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和必要的急救設備。其中,臨床檢驗、醫學影像、心電、病理、消毒供應等與其他醫療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協議,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相關設備。
(2017全國版原文:有與開展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和必要的急救設備。)
三、診所的使用麵積和建築布局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
四、具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製度和技術操作規範,製定中醫(綜合)診所人員崗位職責。中醫藥技術操作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製等有關規定。
(2017全國版原文:有各項規章製度、人員崗位責任製,有國家製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製定感染控製製度和流程,中醫藥技術操作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製等有關規定。)
五、建立信息係統,並按照中醫藥主管部門規定及標準要求,與醫療服務監管信息係統互聯互通。
(此次新增加,要求建立信息係統。)
中醫診所基本標準
(2017版)
中醫診所是指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100%。
一、人員
(一)至少有1名執業醫師,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3年,身體健康;
2.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依法執業,身體健康。
(二)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具備資質的中藥技術人員。
二、房屋
(一)房屋相對獨立;
(二)診療區域布局合理,符合衛生學布局與流程;
(三)至少設置候診區、就診區;
(四)麵積滿足功能需要,並應當根據開展的診療範圍不同具備下列條件:
1.開展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調劑服務的,服務區域應當相對獨立;
2.開展中醫非藥物療法的,應當設置獨立的治療室。
三、設備
(一)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脈枕、紫外線消毒設備、汙物桶等;
(二)有與開展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
四、有各項規章製度、人員崗位責任製,有國家製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製定感染控製製度和流程,中醫藥技術操作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製等有關規定。
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中醫(綜合)診所是指以提供中醫藥門診診斷和治療為主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不低於85%。
一、人員
(一)至少有1名執業醫師,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身體健康;
2.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依法執業,身體健康。
(二)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具備資質的中藥技術人員。
(三)設置醫技科室的,每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二、房屋
(一)診所建築麵積不少於40平方米,衛生技術人員人均麵積不少於10平方米;
(二)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開展有創性治療的,應當設置觀察室和處置室;
(三)各功能區域相對獨立,符合衛生學布局與流程,每室(含中藥存放、調劑區)不少於10平方米。
三、設備
(一)基本設備:診察床、診桌、診椅、脈枕、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壓舌板、高壓滅菌設備、汙物桶、紫外線消毒設備;
(二)有與開展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和必要的急救設備。
四、有各項規章製度、人員崗位責任製,有國家製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製定感染控製製度和流程,中醫藥技術操作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製等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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