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近日印發《關於全麵推廣應用醫保電子憑證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前期國家醫保局在山東等省市開展了醫保電子憑證先行測試,為加快推進“互聯網+醫保"發展,提升醫保公共服務的品質和便利性,在總結醫保電子憑證第一批上線運行地區推廣使用經驗基礎上,決定在全國範圍推廣應用醫保電子憑證。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近日印發《關於全麵推廣應用醫保電子憑證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前期國家醫保局在山東等省市開展了醫保電子憑證先行測試,為加快推進“互聯網+醫保"發展,提升醫保公共服務的品質和便利性,在總結醫保電子憑證第一批上線運行地區推廣使用經驗基礎上,決定在全國範圍推廣應用醫保電子憑證。
《通知》明確,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全覆蓋,充分發揮醫保電子憑證方便快捷、全國通用、應用豐富、安全可靠等優勢,不斷提升醫保服務水平。
2020年3月中旬前
省級醫保部門將本地區醫保電子憑證實施方案報送國家醫保局網信辦。
2020年5月底前
各地實現通過國家醫保局授權的相關渠道激活使用醫保電子憑證,第一批上線地區開通移動支付功能。
2020年6月底前
各地原則上應完成至少10家醫院和1000家藥店的電子憑證接入改造工作,實現醫保電子憑證線下掃碼、人臉生物特征識別等功能。實時彙聚處理並上傳電子憑證數據。
2020年8月底前
各地實現醫保電子憑證在線上就醫購藥、公共服務查詢和個人參保信息查詢等場景的應用。
2020年12月底前
各地實現30%以上本地參保人激活醫保電子憑證,每個地級市主要大型藥店和至少1家醫院支持使用醫保電子憑證。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關於開展醫保電子憑證應用工作的通知》、《關於印發〈全國醫療保障係統核心業務區骨幹網絡建設指南〉的通知》等要求,根據“時間表”,按時保質完成相關任務。
1.搭建基礎環境
確保本地區與國家醫保核心業務區網絡有效聯通,按照醫保信息平台技術框架要求完成係統運行環境建設,按統一標準采集人員基礎數據和參保信息集中清洗後上報。
2.部署本地係統
各地按照統一標準完成醫保電子憑證業務中台和支付中心部署,積極指導定點醫藥機構信息係統改造,做好與醫保信息係統的對接,同步完成配套設施的布置改造。實現本地經辦、查詢等業務能同步在國家醫保服務平台APP在線辦理。互聯網醫院、藥店提供互聯網醫保結算服務時應以醫保電子憑證為介質實現醫保線上結算,遵循醫療保障信息平台相關業務和技術標準規範。
3.加強推廣力度
各地醫保部門充分利用醫保自有渠道及由全國統一授權的第三方渠道引導群眾方便、安全、快捷地激活使用醫保電子憑證。從與國家醫保局簽訂總對總合作協議的金融機構中選定2-3家開展醫保電子憑證移動支付服務。各地醫保部門須對第三方渠道在本地區開展的運營推廣活動方案進行審核。
4.開展業務培訓
各地醫保部門要采取多種培訓方式加強對醫保業務人員和定點醫藥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明確工作要求,指導開展醫保電子憑證信息係統改造和應用推廣工作。
5.強化運營管理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及國家網絡安全相關要求,加強醫保電子憑證運行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維、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確保係統安全穩定運行和個人隱私、業務數據等關鍵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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