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管理

國家衛生健康委宣布:這些情況不用戴口罩

作者:基層醫師公社 來源:國家衛健委官網 日期: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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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最新通知:這種情況下,公眾可不戴口罩!

關鍵字: 口罩

3月18日,國家衛健委網站發布《關於印發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的通知》,對不同場景下戴口罩提出科學建議。

普通公眾

這種情況可不戴口罩

一、居家、戶外,無人員聚集、通風良好

防護建議:

不戴口罩。

二、處於人員密集場所,如辦公、購物、餐廳、會議室、車間等;或乘坐廂式電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防護建議:

在中、低風險地區,應隨身備用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與其他人近距離接觸(小於等於1米)時戴口罩。在高風險地區,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三、咳嗽或打噴嚏等感冒症狀者

防護建議:

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四、與居家隔離、出院康複人員共同生活者

防護建

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特定場所

這些人員可用一次性醫用口罩

一、處於人員密集的醫院、汽車站、火車站、地鐵站、機場、超市、餐館、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區和單位進出口等場所

防護建議:

在中、低風險地區,工作人員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高風險地區,工作人員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

二、在監獄、養老院、福利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以及學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

防護建議:

在中、低風險地區,日常應隨身備用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人員聚集或與其他人近距離接觸(小於等於1米)時戴口罩。在高風險地區,工作人員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其他人員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重點人員戴醫用外科口罩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

包括:(從入境開始到隔離結束)。

防護建議:

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無呼氣閥符合KN95/N95及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

按工作情況逐級防護

一、普通門診、病房等醫務人員;低風險地區醫療機構急診醫務人員;從事疫情防控相關的行政管理人員、警察、保安、保潔等

防護建議:

戴醫用外科口罩。

二、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員;指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的醫務人員;中、高風險地區醫療機構急診科的醫務人員;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環境消毒人員;轉運確診和疑似病例人員。

防護建議:

戴醫用防護口罩。

三、從事呼吸道標本采集的操作人員;進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氣管切開、氣管插管、氣管鏡檢查、吸痰、心肺複蘇操作,或肺移植手術、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員。

防護建議:

頭罩式(或全麵型)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防護器,或半麵型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防護器加戴護目鏡或全麵屏;兩種呼吸防護器均需選用P100防顆粒物過濾元件,過濾元件不可重複使用,防護器具消毒後使用。

使用注意事項

一、呼吸防護用品包括口罩和麵具,佩戴前、脫除後應洗手。

二、佩戴口罩時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應遮蓋口鼻,調整鼻夾至貼合麵部。

三、佩戴過程中避免用手觸摸口罩內外側,應通過摘取兩端線繩脫去口罩。

四、佩戴多個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護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並可能破壞密合性。

五、各種對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無證據證明其有效性。

六、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和醫用外科口罩均為限次使用,累計使用不超過8小時。職業暴露人員使用口罩不超過4小時,不可重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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