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信息化在支撐疫情監測分析、創新診療模式、提升服務效率、促進人員安全有序流動等方麵的作用,6月2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信息化支撐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導各地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撐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
為充分發揮信息化在支撐疫情監測分析、創新診療模式、提升服務效率、促進人員安全有序流動等方麵的作用,6月2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信息化支撐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導各地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撐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從六個方麵提出了相關要求
一是強化疫情監測預警,支撐疫情防控工作。
加強區域統籌,完善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信息係統,強化疫情信息監測預警。完善預警指揮係統。
二是完善健康通行碼政策標準,推動人員安全有序流動。
優化防疫健康服務,完善健康通行碼“一碼通行”,推進多“碼”融合。
三是推廣疫情期間線上服務經驗,大力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
鼓勵“互聯網+醫療健康”規範有序發展,發揮平台作用,強化數據共享,完善標準規範,擴大創新試點。
四是拓展“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政務信息共享和“一網通辦”。
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統籌推進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證照建設應用,積極推廣“出生一件事”,推動政務信息係統整合。
五是推進信息化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立應急指揮係統。
持續完善平台功能,建立基礎數據庫,建立應急指揮係統,開展大數據綜合分析。
六是強化網絡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個人信息和網絡安全。
落實網絡安全責任,加大網絡安全投入,加強網絡安全防護和保障能力,組織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信息化支撐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規劃函〔2020〕5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明電〔2020〕14號)要求,充分發揮信息化在支撐疫情監測分析、創新診療模式、提升服務效率、促進人員安全有序流動等方麵的作用,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疫情監測預警,支撐疫情防控工作
1.強化疫情信息監測預警。
加強區域統籌,完善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信息係統,提升軟硬件環境,支撐醫療衛生機構根據疾病監測數據集標準實現與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信息係統的數據交換,打通疾控、醫療、實驗室等信息,實現醫療衛生機構、疾控機構疫情相關核心信息快速報送;以重大傳染病哨點醫院為重點,強化信息整合共享,逐步實現疫情信息自動推送,完善傳染病監測體係;積極運用大數據支撐重點人群排查,突出疫情防控重點,提升精準防控能力。
2.完善預警指揮係統。
鼓勵以省為單位,在空港、碼頭、陸路邊境等重點地區完善疫情防控信息平台建設,積極推動跨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強化人員追蹤管理、信息快速上報、疫情態勢分析、應急指揮處置等功能,支撐疫情輸入防控。
二、完善健康通行碼政策標準,推動人員安全有序流動
3.優化防疫健康服務。
國家通過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中國政府網提供健康通行碼、密切接觸者查詢、核酸檢測定點機構查詢、疫情風險等級查詢等服務,實現核酸和抗體檢測等信息共享。
4.完善健康通行碼“一碼通行”。
各地要及時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報送確診、疑似、陽性檢測、核酸檢測、抗體檢測、人員轉歸等疫情防控相關信息,並納入健康通行碼統一管理。加強製度和標準建設,完善健康通行碼“綠碼”判定標準、“紅碼”退出機製,提高健康通行碼的準確性。
5.推進多“碼”融合。
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確保安全前提下,推動健康通行碼與電子健康卡(碼)等融合發展,減輕群眾掃碼負擔。
三、推廣疫情期間線上服務經驗,大力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
6.鼓勵“互聯網+醫療健康”規範有序發展。
各地要推廣普及疫情防控期間有效做法,創新服務模式,積極推動遠程醫療、預約診療、信息化便民服務、在線支付、藥品配送、健康管理等服務。強化互聯網醫療技術和能力儲備,探索納入公共衛生應急服務體係。
7.發揮平台作用。
要以省為單位,加快建設“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監管平台,支撐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便捷入駐並提供服務。支持互聯網醫療服務平台與多類型、多層次醫療服務主體合作,提供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全流程服務,構建“醫聯體式”的互聯網醫院格局,打造符合分級診療要求的“互聯網+醫療健康”新秩序。
8.強化數據共享。
對於互聯網醫院為第二名稱的,地方衛生健康部門要推動互聯網醫院與實體醫療機構之間盡快實現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推進互聯網醫院與區域信息平台、各級醫療機構的數據對接,銜接線上線下服務環節,為患者提供覆蓋診前、診中、診後的全流程連續服務。探索構建患者主導的醫療數據共享機製,應用區塊鏈等技術實現安全流動和授權訪問。
9.完善標準規範。
加強“互聯網+醫療健康”標準的規範管理,製訂完善醫療服務、衛生應急、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信息共享等基礎標準,支持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組織製定相關團體標準,逐步將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團體標準上升為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
10.擴大試點創新。
支持各地特別是11個“互聯網+醫療健康”示範省,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在標準規範、監管模式、醫保支付、利益分配等方麵加強探索,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管理、電子健康檔案應用、人工智能輔助診療等政策研究,打造“互聯網+醫療健康”升級版。
四、拓展“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政務信息共享和“一網通辦”
11.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
。加快“互聯網+政務服務”平台和“互聯網+監管”係統建設,實現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對接。強化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基礎支撐,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實現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拓展網上辦事服務的廣度和深度,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證照製作、決定公開、收費、谘詢等環節全流程在線“一網通辦”。加快建設各級政務服務平台移動端,推動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指尖辦”。
12.統籌推進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證照建設應用。
按照國家相關技術標準或規範,推動醫療機構、醫師、護士等電子證照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對接共享,積極穩妥推進電子證照應用。
13.積極推廣“出生一件事”。
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深入推進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做好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文件在線核驗、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共享複用等應用推廣工作,方便群眾辦事,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14.推進政務信息係統整合。
持續推進信息化為基層減負,加快改造垂直業務信息係統,並依托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與各級政務服務平台對接,強化垂直係統信息在國家級和省級平台之間的跨層級共享。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務信息係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39號)要求,加大信息係統清理整合力度,清理後動態發布信息係統目錄清單,凡未列入目錄清單內的,基層可拒絕報送數據。
五、推進信息化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立應急指揮係統
15.持續完善平台功能。
堅持部門協同、多方參與,進一步加強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完善平台功能,改造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基礎數據接口並接入相應平台,推進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和統一監管。
16.建立基礎數據庫。
推進公共衛生與醫療服務的數據融合應用,健全完善全員人口信息數據庫、電子健康檔案數據庫、電子病曆數據庫、衛生應急數據庫,完善行政區劃代碼、衛生機構(組織)分類與代碼、應急資源、醫學術語、疾病分類與代碼、手術操作分類代碼等基礎資源數據庫建設,與地理位置結合實現醫療資源可視化。
17.建立應急指揮係統。
基於監測預警數據的研判分析、仿真建模、預測分析,建設跨部門多元融合數據平台和高效協同、上下聯動的統一指揮平台,快速提升數據采集能力,實現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及應對。
18.開展大數據綜合分析。
參照“城市智慧大腦”建設思路,彙聚公共衛生、醫療、人口家庭等多源數據,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層級數據開放共享,開展大數據智能分析,包括時空分析、研判分析等,利用可視化技術進行綜合展示,為決策提供綜合數據支撐。
六、強化網絡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個人信息和網絡安全
19.落實網絡安全責任。
按照《關於落實衛生健康行業網絡信息與數據安全責任的通知》(國衛辦規劃函〔2019〕8號)的要求,落實管理責任,將信息係統的網絡安全責任逐級分解責任到單位、到崗位、到個人。
20.加大網絡安全投入。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按照中央網信辦要求提高信息化建設中網絡安全投入的比例,提升信息化產品和服務安全可控水平,推進商用密碼應用的深度和廣度。
21.加強網絡安全防護和保障能力。
嚴格按照《網絡安全法》及其配套的網絡安全等級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等法規標準的要求,建立完善網絡安全相關製度,健全網絡安全信息通報預警機製。指導屬地醫療衛生機構持續保證涉疫情防控網絡信息係統和數據安全,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工作,防範供應鏈安全風險,加大督促檢查和監測力度。健全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製,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22.強化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提高衛生健康行業網絡安全意識,提升網絡安全能力,結合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等係列活動,持續深入開展網絡安全教育。開展衛生健康行業網絡安全技能大賽,在比賽平台中發現、選拔、推薦優秀網絡安全專業人才。靈活運用線上課程、遠程培訓等形式增加培訓人數,探索持證上崗模式,提升培訓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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