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日前發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保健藥品等八類藥品不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該暫行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國家醫療保障局日前發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保健藥品等八類藥品不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該暫行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明確的這八類藥品為: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酒製劑、茶製劑,各類果味製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作為國家醫保局“1號令”發布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被視為未來醫保目錄調整的“規矩”。根據暫行辦法,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製,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
暫行辦法明確,《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的藥品,有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的,經專家評審後,直接調出目錄:被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吊銷或者注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被有關部門列入負麵清單;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於收益;通過弄虛作假等違規手段進入目錄的;國家規定的應當直接調出的其他情形。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說,製定這一暫行辦法主要為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用藥需求,提升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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