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咽喉

2011年版突發性耳聾臨床路徑

作者:衛生部 來源:衛生部 日期:2011-03-23
導讀

         突發性耳聾臨床路徑   (2011年版)

  突發性耳聾臨床路徑

  (2011年版)

  一、突發性耳聾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突發性耳聾(ICD-10:H9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床診療指南-耳鼻咽喉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突發性聾的診斷和治療指南》(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編輯委員會,中華醫學會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學分會;2005年,濟南)。

  1.突然發生的,可在數分鍾、數小時或3天以內。

  2.非波動性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可為輕、中或重度,甚至全聾。至少在相連的2個頻率聽力下降20dB 以上。多為單側,偶有雙側同時或先後發生。

  3.病因不明(未發現明確原因包括全身或局部因素)。

  4.可伴耳鳴、耳堵塞感。

  5.可伴眩暈、惡心、嘔吐,但不反複發作。

  6.除第八顱神經外,無其他顱神經受損症狀。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床診療指南-耳鼻咽喉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突發性聾的診斷和治療指南》(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編輯委員會,中華醫學會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學分會;2005年,濟南)。

  詳細詢問病史,積極尋找病因,盡早介入治療。

  1.一般治療:適當休息並治療相關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等。

  2.糖皮質激素類藥物。

  3.改善內耳微循環藥物。

  4.降低血液黏稠度和抗凝藥物。

  5.神經營養類藥物。

  6.其他治療,如混合氧、高壓氧等治療。

  (四)標準住院日為15-17天。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H91.2突發性耳聾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凝血功能;

  (3)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等);

  (4)胸片、心電圖;

  (5)純音聽閾測試。

  2.根據患者情況可選擇的檢查項目:

  (1)血清病毒學檢測;

  (2)聲阻抗檢查:包括鼓室壓曲線和鐙骨肌反射;

  圖電流檢查(3)耳蝸電圖;

  (4)聽性腦幹反應,40Hz相關電位(或多頻穩態誘發電位);

  (5)耳聲發射檢測(瞬態誘發耳聲發射或畸變產物耳聲發射);

  (6)前庭功能的相關測試;

  (7)影像學檢查(CT或MRI)。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根據患者的純音聽閾受損程度、並發症的情況、全身狀況采取個性化的綜合治療。

  1.靜脈或口服藥物治療。

  (1)糖皮質激素作為首選治療:注意觀察皮質激素的副作用並對症處理;防治髒器功能損傷,包括抑酸、補鈣等。

  給藥途徑:口服強的鬆,首劑1mg/Kg體重(最大劑量60mg/天),5-7天後遞減(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或鼓室內激素給藥。

  *可酌情靜脈途徑給藥。

  (2)改善血液循環類藥物:根據患者純音聽閾嚴重程度及全身狀況選擇用藥。

  ①降纖類:治療前血漿纖維蛋白原在正常範圍內,治療過程中監控纖維蛋白原及肝功能。

  ②微小血管擴張劑。

  (3)可選用神經營養藥物作為輔助用藥。

  2.可選用高壓氧治療。

  3.對症處理。

  (八)出院標準。

  1.主訴聽力恢複病前水平且純音聽閾達到2005年濟南會議製定的治愈標準。

  2.或綜合治療滿1療程。

  (九)變異原因及分析。

  1.治療過程中出現藥物不良反應,須視具體情況調整用藥。

  2.伴有其他全身疾病的患者須監控相關疾病的發展,若有加重須聯合相關科室進行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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