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性耳聾臨床路徑 (2011年版)
(2011年版)
一、突發性耳聾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突發性耳聾(ICD-10:H9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床診療指南-耳鼻咽喉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突發性聾的診斷和治療指南》(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編輯委員會,中華醫學會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學分會;2005年,濟南)。
1.突然發生的,可在數分鍾、數小時或3天以內。
2.非波動性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可為輕、中或重度,甚至全聾。至少在相連的2個頻率聽力下降20dB 以上。多為單側,偶有雙側同時或先後發生。
3.病因不明(未發現明確原因包括全身或局部因素)。
4.可伴耳鳴、耳堵塞感。
5.可伴眩暈、惡心、嘔吐,但不反複發作。
6.除第八顱神經外,無其他顱神經受損症狀。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床診療指南-耳鼻咽喉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突發性聾的診斷和治療指南》(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編輯委員會,中華醫學會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學分會;2005年,濟南)。
詳細詢問病史,積極尋找病因,盡早介入治療。
1.一般治療:適當休息並治療相關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等。
2.糖皮質激素類藥物。
3.改善內耳微循環藥物。
4.降低血液黏稠度和抗凝藥物。
5.神經營養類藥物。
6.其他治療,如混合氧、高壓氧等治療。
(四)標準住院日為15-17天。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H91.2突發性耳聾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凝血功能;
(3)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等);
(4)胸片、心電圖;
(5)純音聽閾測試。
2.根據患者情況可選擇的檢查項目:
(1)血清病毒學檢測;
(2)聲阻抗檢查:包括鼓室壓曲線和鐙骨肌反射;
圖電流檢查(3)耳蝸電圖;
(4)聽性腦幹反應,40Hz相關電位(或多頻穩態誘發電位);
(5)耳聲發射檢測(瞬態誘發耳聲發射或畸變產物耳聲發射);
(6)前庭功能的相關測試;
(7)影像學檢查(CT或MRI)。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根據患者的純音聽閾受損程度、並發症的情況、全身狀況采取個性化的綜合治療。
1.靜脈或口服藥物治療。
(1)糖皮質激素作為首選治療:注意觀察皮質激素的副作用並對症處理;防治髒器功能損傷,包括抑酸、補鈣等。
給藥途徑:口服強的鬆,首劑1mg/Kg體重(最大劑量60mg/天),5-7天後遞減(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或鼓室內激素給藥。
*可酌情靜脈途徑給藥。
(2)改善血液循環類藥物:根據患者純音聽閾嚴重程度及全身狀況選擇用藥。
①降纖類:治療前血漿纖維蛋白原在正常範圍內,治療過程中監控纖維蛋白原及肝功能。
②微小血管擴張劑。
(3)可選用神經營養藥物作為輔助用藥。
2.可選用高壓氧治療。
3.對症處理。
(八)出院標準。
1.主訴聽力恢複病前水平且純音聽閾達到2005年濟南會議製定的治愈標準。
2.或綜合治療滿1療程。
(九)變異原因及分析。
1.治療過程中出現藥物不良反應,須視具體情況調整用藥。
2.伴有其他全身疾病的患者須監控相關疾病的發展,若有加重須聯合相關科室進行診治。
copyright©醫學論壇網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複製、轉載或鏡像
京ICP證120392號 京公網安備110105007198 京ICP備10215607號-1 (京)網藥械信息備字(2022)第001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