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扁桃體炎臨床路徑 (2011年版)
(2011年版)
一、慢性扁桃體炎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慢性扁桃體炎(ICD-10:J35.0)。
行扁桃體切除術(ICD-9-CM-3:28.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床診療指南-耳鼻喉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床技術操作規範-耳鼻喉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
1.症狀:有反複發作咽痛,發熱。
2.體征:扁桃體和齶舌弓呈慢性充血,表麵可凹凸不平,隱窩口可有瀦留物。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床診療指南-耳鼻喉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床技術操作規範-耳鼻喉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
行扁桃體切除術。
(四)標準住院日為5–7天。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J35.0慢性扁桃體炎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術前準備≤2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凝血功能;
(3)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等);
(4)胸片、心電圖;
(5)標本送病理學檢查。
2.根據患者情況可選擇的檢查項目:PSG檢查。
(七)預防性抗菌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合理選用抗菌藥物。
(八)手術日為入院後2-3天內。
1.麻醉方式:全身麻醉或局麻。
2.手術方式:見治療方案的選擇。
3.標本送病理檢查。
(九)術後住院恢複≤3天。
1.根據病人的情況確定複查的檢查項目。
2.術後用藥: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合理選用抗菌藥物;酌情使用止血藥,可用含漱液漱口。
(十)出院標準。
1.一般情況良好,局部無感染征象。
2.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並發症。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伴有影響手術的合並症,需進行相關診斷和治療等,導致住院時間延長,治療費用增加。
2.出現手術並發症,需進一步診斷和治療,導致住院時間延長,治療費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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