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國際著名臨床流行病學家大衛·薩基特(David Sackett)及工作組首次提出“Evidence-based Medicine”概念,我國王吉耀教授將其翻譯為“循證醫學”,此後循證醫學引起了國內學者的重視,並被逐漸推廣和應用。
1992年,國際著名臨床流行病學家大衛·薩基特(David Sackett)及工作組首次提出“Evidence-based Medicine”概念,我國王吉耀教授將其翻譯為“循證醫學”,此後循證醫學引起了國內學者的重視,並被逐漸推廣和應用。
循證醫學強調“證據”來源和質量。循證醫學“證據”必須是來源於以人為研究對象的臨床研究,不包括來自於體外試驗或動物研究結果。“證據”質量亦須重視,即臨床研究設計是否科學、規範和合理,例如治療性研究的最強證據來自隨機對照臨床研究(RCT),預後因素分析的最強證據則為前瞻性隊列研究。
證據等級(hierarchy of evidence)是根據研究設計的嚴謹性、方法學的可靠性、研究特征和作用、可應用性等方麵劃分證據優劣。推薦強度是證據的又一個重要概念,高質量研究證據如果表明幹預措施有良好療效,並為患者接受,則研究者提出“推薦使用”建議;一些證據,如小樣本、質量較低的RCT或非隨機研究證據強度不夠高,或結果不確定,則研究者推薦“選擇性使用”;高質量研究如果表明幹預措施無效,甚至有害,或在經濟學上不合理時,則研究者建議“不使用或禁止使用”。
2008年,JAMA發表了“GRADE證據分級的評估、製定與評價”推薦意見,進一步規範了證據等級和推薦應用建議(表)。GRADE證據分級具有以下4方麵優勢:由國際指南研究小組擔任分級工作;在證據質量與推薦強度之間有清楚的分割;對不同處理措施的重要性有明確的評價;對證據質量分級的上升和下調有明確的標準。
此外,研究者在評價證據質量時應注意相關影響因素。可能降低RCT證據質量的因素包括:① 現有RCT研究設計和實施質量低下,強烈提示存在偏倚;② 研究結果不一致(異質性);③ 非直接證據;④ 證據不足;⑤ 報告偏倚。可能提高觀察性研究(如隊列研究和病例對照研究)證據質量的因素包括:① 幹預措施療效顯著[如比值比(OR)>5];② 證據顯示存在劑量效應關係;③ 存在各種可能導致療效顯著降低的偏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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