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醫學

心肺複蘇中阿托品的地位

作者:湘雅醫院 趙雙平 來源:中華醫學會重症醫學會分會 日期:2011-08-24
導讀

         根據2010年AHA的心肺複蘇指南,無脈心電活動或心室停搏時,阿托品不再推薦作為的常規治療藥物;一旦有可能,可給予血管加壓藥,其主要目的是增加CPR期間心肌和腦的血流灌注,以及恢複自主循環(Class Ⅱb, LOE A)。

關鍵字:  心肺複蘇 | 阿托品 | 地位 
       “2010年美國心髒病協會(AHA)心肺複蘇和心血管急救指南”和“2010年歐洲複蘇委員會(ERC)心肺複蘇指南”不再推薦阿托品作為無脈心電活動(PEA)或心室停搏(asystole)時的常規治療藥物,這是繼2005年高級心血管生命支持(ACLS)指南後的主要改變之一。

  硫酸阿托品可阻斷或逆轉膽堿能介導的心率下降和房室結傳導的降低,是治療急性症狀性心動過緩的一線藥物(Class Ⅱa)。成人臨床試驗表明靜脈用阿托品可提高心率,改善心動過緩相關的症狀和體征,應考慮作為症狀性竇性心動過緩/房室結水平傳導阻滯或竇性停搏患者等待經皮或經靜脈起搏器治療時的臨時治療措施。但是,2010年指南指出目前沒有前瞻性對照臨床研究驗證阿托品用於心室停搏型或緩慢心率的PEA型心髒驟停的效果;較低水平的臨床研究提供的證據顯示,PEA/心室停搏期間常規使用阿托品不太可能有治療益處(Class Ⅱb, LOE B)。因此,2010年心肺複蘇指南已從心跳驟停流程圖刪除了阿托品。

  而最新於2011年Circulation Journal發表的論著則證實,醫院外PEA型心髒停搏的成年患者使用阿托品,不會產生神經學方麵的遠期效益;PEA型成年患者不會從阿托品的治療中獲益。日本SOS-KANTO研究組針對7448位PEA型成年患者進行評估,評價標準為心髒停搏30天後患者的神經學方麵的獲益情況。在6419位心室停搏患者中,腎上腺素和阿托品組(n=1378)與單用腎上腺素組(n=5048)比較,自發循環恢複(ROSC)率顯著增加,校正後優勢比為1.6(95%可信區間1.4-1.7,P<0.0001);但是兩組30天的神經學獲益情況類似,校正後優勢比為0.6(95%可信區間0.2-1.7,P=0.37)。在1029位無脈電活動患者中,兩組的自發循環恢複率和30天的神經學獲益情況均類似;而腎上腺素和阿托品組與單用腎上腺素組比較,30天存活率顯著降低,校正後優勢比為0.4(95%可信區間0.2-0.9,P=0.016)。

  因此,根據2010年AHA的心肺複蘇指南,無脈心電活動或心室停搏時,阿托品不再推薦作為的常規治療藥物;一旦有可能,可給予血管加壓藥,其主要目的是增加CPR期間心肌和腦的血流灌注,以及恢複自主循環(Class Ⅱb, LO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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