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6日,衛生部網站公布了《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征求意見稿)》,麵向全行業和全社會征求修改意見和建議。修改意見和建議於2012年1月6日前反饋衛生部。
2011年12月26日,衛生部網站公布了《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征求意見稿)》(具體見附件)(以下簡稱《規範》),麵向全行業和全社會征求修改意見和建議。修改意見和建議於2012年1月6日前反饋衛生部。
《規範》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中所有從業人員都納入其調整範圍,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內所有從業人員,在總則第二條對每類人員的範圍也作了具體定義,並根據不同人員的職業特點,劃分為管理人員、醫師、護士、醫技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其他人員六類,每類人員在基本行為規範之外還需要遵守其職業類別遵守的分類行為規範。另外,《規範》的附則部分還涉及到了醫療機構內的實習人員、進修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但尚未進行執業注冊的人員等。
《規範》對醫療機構從業人員的依法執業,進一步增強其職業道德素質和廉潔從業意識,塑造良好的醫療衛生行業形象,保障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加強醫療機構管理,保障醫改順利進行,促進衛生事業科學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目前,從現有法律和製度來看,雖然《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等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和衛生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政策文件中都有相應的內容,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在執業行為方麵也會出現一些新的問題,迫切需要製定專門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
據悉,《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的起草工作,從今年初開始籌劃著手。衛生部領導對指定起草這部文件非常重視,多位領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按照領導批示,衛生部醫政司、中央紀委監察部駐衛生部紀檢組監察局、衛生部糾風辦會同中國醫師協會專門成立了起草小組,具體負責《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的起草工作。在廣泛深入調研和研究論證的基礎上,經過反複討論修改,起草小組於今年8月份形成了初稿。此後,起草小組多次召開座談會或者以書麵的形式,廣泛征求了衛生部機關各司局、各直屬單位和全國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廳局以及有關行業學會協會的意見,還實地到一些醫療機構聽取了部分醫務人員的意見。根據各方麵的意見和建議,起草小組反複研究和修改,形成了目前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征求意見稿)》。因其涉及麵廣、意義重大,衛生部麵向全行業和全社會征求意見。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衛生行業作風建設的要求,《規範》將以衛生部部長令的形式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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