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

保健食品虛假誇大宣傳嚴重

作者: 來源:人民日報 日期:2012-07-05
導讀

         前不久,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就保健食品功能調整方案再次向社會征求意見,欲將27項功能撤並為18項。童敏透露,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正在研究分類管理,探索建立“審批製”和“備案製”相結合的產品管理方式。

  3.

  監管處於無法可依的窘境

  《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遲遲未能出台,食品標準中沒有保健食品類別,直銷保健食品是監管盲區,地方基層監管力量薄弱,一些市、縣級局保健食品職能交接尚未完成

  當前保健食品市場亂象與監管乏力不無關係。

  “保健食品監管職能曆經多次調整。”童敏說,1996年起,衛生部負責保健食品的審批和監管。2003年9月,審批職能移交國家食藥監局。2008年9月,監管職能移交國家食藥監局。2011年3月,中央編辦明確國家食藥監局的保健食品監管職能,並將國家食藥監局食品許可司更名為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司。目前,一些市、縣級局保健食品職能交接尚未完成。

  法律法規滯後,標準規範不完善。記者了解到,2009年頒布實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確,對保健食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但至今3年過去了,《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仍未出台。“這就使得監管缺乏法律依據,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中。”童敏舉例說,比如大棗、山藥、枸杞等,藥食同源的食品,到底能不能宣稱功能,如果宣稱功能由誰來監管?再如,目前進口的保健食品很大一部分沒有經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批,也在市場上銷售,該由哪個部門來管?依據什麼管?都急需法律的明確界定。

  同時,食品標準中沒有保健食品類別,產品企業標準管理不明確。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國已批準的31家直銷(無店鋪銷售)企業的主要產品是保健食品,比如蛋白粉、多種維生素、礦物質補充劑等。但我國直銷企業經營許可在商務部,市場監管是工商和公安部門,藥監部門插不上手,致使直銷企業的保健食品成為監管盲區。

  監管體係尚未建立健全,監管能力亟待加強。目前,保健食品技術支撐能力薄弱,監管技術手段缺乏。風險控製體係亟待進一步完善,上市後產品監測、風險評估等急需加強,保健食品清理換證迫在眉睫。地方基層監管力量薄弱,對非法添加、假冒偽劣、虛假誇大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打擊不力。

  4.

  研究探索審批與備案相結合的管理方式

  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三個一律”、“五個必須”、“六個嚴厲打擊”。有了分類監管的理念,對保健食品的監管思路日益清晰

  “當務之急,是盡快出台保健食品監管條例,讓監管有法可依。同時,督促各地盡快完成監管職能交接,健全監管隊伍,強化監管力量,讓監管有人可用。”童敏語氣迫切地表示。

  “雖然缺少上位法的支撐,但監管工作並未止步不前。”徐華鋒評價說,從建章立製、完善審批,到不斷加強原料管理、建立風險監測、強化日常監督,保健食品安全狀況正在好轉。“盡管市場非理性特征明顯,監管有待進一步加強,但相比於90年代,紅桃K、三株口服液等一個單品銷售過億元的初級階段,目前的市場狀況正趨於成熟和規範。”徐華鋒說。

  郭海峰告訴記者,針對市場亂象,食藥監部門連續三年開展非法添加專項整治,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三個一律”、“五個必須”、“六個嚴厲打擊”。“三個一律”:凡提供虛假申報資料的,一律不予批準並列入“黑名單”;凡出具虛假許可檢驗報告的,一律取消許可檢驗資格;凡申報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律不予批準。“五個必須”,凡存在標簽說明書虛假誇大宣傳的,必須責令召回並整改;凡產品質量不合格的,必須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並從重處罰;凡產品涉嫌存在安全隱患的,必須下架並暫停產銷;凡存在違法添加行為的,必須撤銷產品批準文件,吊銷生產許可證;凡觸犯刑律的,必須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六個嚴厲打擊”,嚴厲打擊虛假誇大宣傳行為,嚴厲打擊使用假劣原料生產行為,嚴厲打擊套用冒用批準文號行為,嚴厲打擊違法添加行為,嚴厲打擊無證生產行為,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行為。

  日前,記者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保化司赴重慶彭水縣調研時看到,不論批發企業還是零售企業,都能做到保健食品分區擺放,明示類別,讓消費者明白保健。在記者調查的4家零售店中,沒有發現未經批準的假冒保健食品。“重慶經過保健食品百日整治行動,市場確實規範了,但這還不能代表全國的情況,監管任務依然艱巨。”童敏說。

  童敏透露,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正在研究分類管理,探索建立“審批製”和“備案製”相結合的產品管理方式。所謂備案製,就是將一部分我國傳統藥食同源的食品原料,比如大棗、大蒜、山藥等已經證實具有確切功能的原料用於製造保健食品時,不再審批,隻要在藥監部門備案就可生產。“但前提是安全性確切,不會引起混淆,比如大棗補血的功效盡人皆知,就可備案管理。如果有企業聲稱能抗癌,可按超出備案範圍查處。”童敏說。

  “這表明監管正在創新中完善。其實,審不審批,一些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原料千百年來都在民間廣泛使用,關鍵是有了分類監管的理念,對保健食品的認識日益清晰,是一種進步。”徐華鋒指出,在備案的同時,對含有天然提取物、化學物質、添加劑等的保健食品還要進一步嚴格審批,把好安全關。

  在美國和日本,都有介於食品和藥品之間的保健功能食品,在其發展初期,也有被神奇化的問題,隨著研究和認識的深入,才逐步規範。比如,日本保健食品分為特定保健食品和健康食品兩類,前者要提供詳盡的研究資料,經過嚴格的審批;後者由監管部門給出一個規範的標識和宣傳用語,即可銷售,若超出用語範圍誤導消費者,就會受到查處,類似我國正在研究探討的備案製。

  此外,在公眾中普及健康知識也至為重要。目前百姓健康願望迫切,但保健知識極為缺乏,致使消費行為缺乏理性。而非理性的市場就會給部分唯利是圖的企業以賺取快錢的可乘之機。

  鏈接

  保健食品的18種功能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日前公布的《保健食品功能範圍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中,將保健食品的功能調整為以下18項:

  有助於增強免疫力,有助於降低血脂,有助於降低血糖,有助於改善睡眠,抗氧化,有助於緩解運動疲勞,有助於減少體內脂肪,有助於增加骨密度,有助於改善缺鐵性貧血,有助於改善記憶,清咽,有助於提高缺氧耐受力,有助於降低酒精性肝損傷危害,有助於排鉛,有助於泌乳,有助於緩解視疲勞,有助於改善胃腸功能,有助於促進麵部皮膚健康。

  (孫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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