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

使用抗凝劑患者實施椎管內麻醉處理原則

作者:佚名 來源:醫脈通 日期:2015-03-04
導讀

         術前使用大劑量低分子量肝素患者,椎管內穿刺必須在末次使用低分子量肝素至少24h後實施。如果懷疑椎管內穿刺置管操作已經具有損傷性,術後至少24h後方可使用低分子量肝素,因為損傷性操作增加椎管內血腫的風險。

       使用華法林患者的處理原則

  近期停用華法林患者實施椎管內麻醉需及其謹慎。

  必須在停用華法林4天~5天後,且凝血功能檢查國際標準化比率(PT/INR)正常時方可實施椎管內麻醉。

  同時使用其他抗凝劑(NSAIDs、肝素、低分子量肝素)不影響國際標準化比率卻增加出血的風險。

  如果已經留置了硬膜外導管,同時已經開始口服華法林:

  1.拔出硬膜外導管前每天監測國際標準化比率(PT/INR)

  2.在INR<1.5時方可拔出椎管內導管

  3.在導管留置期間和拔除導管後至少24h內必須監測感覺、運動功能

  使用普通肝素患者的處理原則

  如果皮下使用肝素每天兩次、總劑量不超過10000U,則不是實施椎管內麻醉的絕對禁忌證。

  大劑量、頻繁使用肝素者將增加出血風險,不推薦實施椎管內麻醉。

  在使用肝素前實施椎管內麻醉可能發生血腫的風險降低。

  如果患者使用肝素時間超過4天,應當檢查血小板計數,以防肝素引起的血小板減少症。

  患者不能合並有凝血抗凝功能障礙。

  推薦嚴密監測患者神經功能。

  靜脈使用肝素需停藥4h~6h方能實施椎管內麻醉,實施麻醉操作前必須確認aPTT功能正常。

  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患者的處理原則

  術前使用低分子量肝素原則:

  術前使用預防劑量低分子量肝素的患者,椎管內穿刺必須在末次使用低分子量肝素至少10h~12h後實施。

  術前使用大劑量低分子量肝素患者,椎管內穿刺必須在末次使用低分子量肝素至少24h後實施。

  推薦監測抗凝血因子Xa水平以觀察治療效果,但這不能預測評估椎管內出血的風險。

  與低分子量肝素同時使用抗血小板製劑或口服抗凝劑增加椎管內血腫的風險。

  術後使用低分子量肝素的原則:

  單次預防性使用時術後首次使用應該在術後6h~8h,首次使用24h之內不能使用第二次,椎管內導管必須在末次使用低分子量肝素至少10h~12h後拔除,且拔除導管後至少2h內不許使用。

  每日兩次中等劑量或治療劑量的低分子量肝素可以增加椎管內血腫的發病率 ,術後24h後方可首次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椎管內導管拔除後2h內也不許使用低分子量肝素。

  如果懷疑椎管內穿刺置管操作已經具有損傷性,術後至少24h後方可使用低分子量肝素,因為損傷性操作增加椎管內血腫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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