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在全國政協委員醫衛界小組討論中,一位委員說,《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目前正在進行修訂。趙平說,目前醫療事故鑒定有2種途徑:一是由醫學會組織醫療技術鑒定委員會,二是通過法醫的司法鑒定。
3月11日上午,在全國政協委員醫衛界小組討論中,一位委員說,《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目前正在進行修訂。沒想到,這一話題引發了大家的熱烈討論。委員們爭相發言,並不時針對一些內容進行辯論。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癌症基金會副理事長趙平說,《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了10多年,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需要與時俱進,修訂後的新條例應秉承預防原則,將著力點放在減少醫療糾紛、防止糾紛升級上,有效保護患者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宣武醫院神經外科主任淩鋒透露,新條例草案將有很多改變,比如將在醫療機構內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聚眾滋事,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非法限製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定為違法行為,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我覺得新條例中還應當明確將醫療機構定為法定公共場所,這樣一來公安機關就有義務維持醫院正常秩序,這一點應該強調一下。”全國政協委員邵明立說。
趙平說,目前醫療事故鑒定有2種途徑:一是由醫學會組織醫療技術鑒定委員會,二是通過法醫的司法鑒定。“我多次參與主持醫療事故鑒定,發現有一些法醫並不太了解複雜的醫療技術問題,他們更多的是判斷患者有沒有受到傷害,醫療的特殊性沒有得到充分體現。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條例》修訂時也應該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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