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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中怎麼有效說服別人

作者: 來源:99健康網 日期:2012-09-24
導讀

         避免與他人爭論。在日常生活中,寸步不讓的爭論方式是不合適的。”  經驗也表明,不論對方的智商多高,學問如何淵博,以爭論說服對方都是困難的。說服別人,其目的是讓對方接受你的觀點,能按你的意圖行事。

  依據時間、場合、對象不同,說服方法也各異。

  避免與他人爭論。

  在日常生活中,寸步不讓的爭論方式是不合適的。爭論的雙方都相信自己的想法是絕對正確的,力求自己的勝利。其實,爭論是不可能勝利的。縱使對方輸了,自己也不等於贏家。若你能完全擊敗對方,由於被辯倒的人自尊心受挫,心懷怒火,結果你也輸了。

  富蘭克林曾說:“在爭論或反駁中,也許你贏了對方,但那樣的勝利也空虛的。因為,你絕對無法贏得對方的好感。”

  經驗也表明,不論對方的智商多高,學問如何淵博,以爭論說服對方都是困難的。

  過去你傷害過誰,也許早已忘記了,可是被你傷害過的那個人卻永遠不會忘記你。他決不會記住你的優點,而是會記住你對他的傷害。

  發生誤會時,爭論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決不該為了陶醉於個人的勝利而去與人論個高低。在交往中切不可“得理不讓人”,要學會有理讓三分,給別人留點麵子。這樣做,並不會失去什麼,反而會得到更多,忍一忍風平浪靜,讓一讓海闊天高。俄國文學家屠格涅夫勸那些剛愎自用好爭吵的人,在說話前把舌頭在嘴裏轉十圈,以緩和爭論。

  尊重被說服者,避免他人反感。

  應該多用討論或提問方式說服人,不要涉及人的品格和道德行為問題。批評人要留有餘地,不要揭短,不要用帶有絕對意味的字眼代之以“我的意見是……”,“我想這樣會更好些”等。在言語中更應避免“你必須”、“你應該”這樣的語詞,多用商討的口氣,這樣會使對方在不知不覺中能客觀地看待自己,避免情緒障礙

  有一位男士非常善談,在一次與他人結伴同行時,在滔滔不絕的談話中,每講一兩句話,就要附上一句“你知道嗎?”使得對方很不高興,但出於禮貌,還是和他交談幾句,但這個人還是不斷地說:“你知道嗎?”結果對方實在不耐煩,索性回他一句:“我不知道。”交往不得不在尷尬中終斷了。這個人或許把“你知道嗎”視為口頭語,並未引起自己的注意。可事實說明,凡是常使用“你知道嗎?”、“你懂嗎?”、“你應該”、“你必須”等字眼的,非但很難起到說服人的效果,而且還會引起別人的反感。

  用“強攻”的方法說服人也很難奏效。特別是在他人對你懷有敵意,又是在情緒激動,缺乏抑製力時,不如暫時停止對話,以後再說。

  說服別人,其目的是讓對方接受你的觀點,能按你的意圖行事。在說服的過程中,不能隻是認為自己的理由充分,也要尊重對方的意見,以謙遜、溫和的態度交談。既指正對方,又必須讓對方覺察到你的體貼。蘇格拉底對他的學生說過這樣的話:“我一生隻了解一件事,那就是我什麼都不了解。”這句話可以啟示人們,要尊重他人,不要為教導別人而教導別人,要以討論的方式去說服人。

  以同情的態度傾聽他人的表述。

  哲學家卡爾·羅迦思曾在其所著《積極地傾聽法》裏提到:“當你想把自己的意見傳達給對方時,必須把握對方的觀點,而並不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去考慮對方的發言。必須要和對方一起考慮,要做一個善聽人話的人,必須知道在某種情況下,什麼話該說,什麼話不該說。”

  幾乎每個人都希望表述自己,獲得他人的同情。

  小孩子會急不可待地把腿上的傷口展示出來,讓別人看,成年人也喜歡把遇到的困難講給別人聽。說服別人,也應該聽取他人的表述,並以同情的態度,關懷被說服者。

  “難怪你有這種想法,如果換了我,我也會這麼想的。”以這樣體諒人的語句作為工作的開場白,會使激怒的對方將怒氣平息下來。如果是急於求成,急功近利,喋喋不休地說教,毫不顧及被說服者的觀點和意見,這隻能讓相互對立的局麵僵持下去。

  不強加於人。

  在生活中,每個人都覺得,自己的意見比別人強加的意見更寶貴。因此,把自己的意見強加於人,是會讓人不舒適的。在說服他人的過程中,給對方一些暗示,再由對方自己得出結論,這才是可取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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