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管理

五部門印發《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

作者: 來源:醫政司 日期:2012-10-23
導讀

         為認真組織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簡稱提升工程),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後勤部衛生部《關於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見》(國中醫藥醫政發〔2012〕31號)(以下簡稱《意見》),製定本實施方案。

關鍵字:  中醫藥 | 基層醫療 |  

  (二)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建設

  1.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

  2.9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按照衛生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的《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基本標準》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

  3.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65%以上的村衛生室配備適宜的中醫診療設備。

  4.加強縣級中醫醫院龍頭建設。

  (1)各省(區、市)均開展縣級中醫醫院基本條件建設、中醫重點(特色)專科建設和信息化建設,70%的縣級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水平,每個縣級中醫醫院至少有4個省級(含省級)以上中醫特色專科;

  (2)各省(區、市)均加強尚未設置中醫醫院的縣(市、區)綜合醫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並全部達到《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基本標準》和《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

  (三)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

  1.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9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

  2.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

  3.65%以上的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以中醫藥服務為主的鄉村醫生或能中會西的鄉村醫生。

  4.各省(區、市)至少有1個以上市(地)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和《意見》有關要求開展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

  5.各省(區、市)均開展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和轉崗培訓以及經濟欠發達農村地區中醫類別助理全科醫生培訓,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占基層全科醫生的比例達到20%以上,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占基層中醫類別醫師比例達到50%以上。

  6.各省(區、市)均開展基層老中醫藥專家師帶徒工作,通過師承方式為基層培養實用型中醫藥人才。

  7.各省(區、市)均開展基層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中醫專業學曆教育和繼續教育,開展臨床類別醫師和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

  (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特色優勢建設

  1.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所有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建成中醫臨床科室集中設置、多種中醫藥方法和手段綜合使用、中醫藥文化氛圍濃鬱並相對獨立的中醫藥綜合服務區。

  2.所有縣級中醫醫院和城市大中型中醫醫院設置基層指導科,采取接受進修、巡回醫療、輪流下派、技術培訓等多種形式,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業務指導。

  3.各省(區、市)均開展中醫藥人員縣鄉村一體化管理試點工作,探索中醫類別醫師縣、鄉、村縱向流動機製,逐步建立縣級中醫醫院從人才、技術等多方麵幫扶鄉鎮衛生院建設中醫科的機製。

  (五)推廣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

  1.所有縣(市、區)建有1個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

  2.所有縣(市、區)針對基層中西醫人員推廣以《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手冊》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通告的適宜技術目錄為重點的中醫藥適宜技術。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至少能夠開展1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至少能夠開展4項中醫藥適宜技術。

  (六)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1.各省(區、市)均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體質辨識理論和應用方法培訓,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檔案中醫體質辨識的比例。

  2.各省(區、市)均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健康教育中醫藥基本內容》開展中醫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資料、音像資料的種類、數量、宣教欄更新次數以及講座、谘詢活動次數等方麵,應有40%以上的中醫藥內容。

  3.各省(區、市)均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中醫健康管理技術規範》要求,對兒童、孕產婦、老年人和高血壓、2型糖尿病患者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進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點人群和慢病患者中醫藥健康管理率。

  (七)鼓勵社會力量在基層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1.各省(區、市)均製定並實施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在基層開設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的政策措施。

  2.各省(區、市)均製定並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基層藥品連鎖企業開辦中醫坐堂醫診所的政策措施。

  3.各省(區、市)均進一步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麵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

  (八)依法加強基層中醫中藥監督管理

  1.強化中醫監督管理,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各項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2.加強中藥使用管理,各省(區、市)均對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訓推廣《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基本藥物(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南》、《中藥注射劑臨床應用指南》,指導基層醫務人員合理使用中成藥。在規範管理的基礎上,各省(區、市)均製定並實施允許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自采、自種、自用民間習用中草藥的政策措施。

  3.加強中藥質量監管,各省(區、市)均嚴格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藥飲片采購程序,應當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嚴格審核中藥飲片生產、經營企業資質,嚴禁假劣中藥進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個體診所。

  (九)推進“中醫中藥中國行—進鄉村 進社區 進家庭”活動深入開展

  各省(區、市)均全麵開展“中醫中藥中國行—進鄉村 進社區 進家庭”活動,開展群眾喜聞樂見、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文化科普宣傳活動,中醫藥文化知識普及全國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區和80%以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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