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管理

五部門印發《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

作者: 來源:醫政司 日期:2012-10-23
導讀

         為認真組織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簡稱提升工程),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後勤部衛生部《關於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見》(國中醫藥醫政發〔2012〕31號)(以下簡稱《意見》),製定本實施方案。

關鍵字:  中醫藥 | 基層醫療 |  

  三、重點項目

  (一)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能力建設項目

  1.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建設標準化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和標準化中醫科中藥房。

  2.為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配備適宜的中醫診療設備。

  3.依托現有中醫藥資源,各省(區、市)建好至少1個省級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各縣(市、區)建好1個縣級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

  4.製定中醫一般醫療和預防保健適宜技術目錄、基層適宜配備的中藥飲片目錄和經過臨床驗證、療效可靠的中醫單方、驗方,供各地推廣選用。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項目

  在國家和地方共同實施的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中,強化中醫藥功能建設,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備開展中醫藥服務的基本條件。在項目績效考核時,將中醫藥科室達標情況作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否達標的關鍵性指標之一。

  (三)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項目

  為縣級醫療機構培養1.5萬名中醫臨床技術骨幹(含500名民族醫人員),對5萬名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和鄉鎮衛生院中醫人員進行中醫藥(含民族醫藥)專業大專學曆教育,對鄉村醫生進行中醫藥(含民族醫藥)基本知識與技能培訓(含基層民族醫藥人員),為城鄉基層培養3萬名中醫類別全科醫生,遴選8000名基層老中醫藥專家為縣、鄉、村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培養一批基層中醫藥人才,培訓一批中醫藥預防保健人才。

  (四)縣級中醫醫院標準化建設項目

  依據《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對全國未達標的政府舉辦的縣級中醫醫院進行業務用房改擴建和配置基本醫療設備,改善服務條件,提高服務能力,力爭在“十二五”期末使大多數縣級中醫醫院基礎設施條件基本達到國家標準。

  (五)農村醫療機構中醫重點(特色)專科建設項目

  力爭為每個縣級中醫醫院培育和建設1個以上中醫重點(特色)專科。

  (六)縣級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項目

  加強基層中醫醫院服務應用信息係統建設,提高中醫醫療質量和效率;建立和完善以中醫電子病曆為核心的醫院信息係統,促進信息交換與業務協同;建設中醫醫院綜合統計管理信息係統,提高縣級中醫醫院信息數據分析和應用水平;開展遠程醫療信息係統建設,實現遠程會診、遠程谘詢、遠程教育等功能。

  (七)綜合醫院中醫藥服務能力示範建設項目

  以尚未設置縣級中醫醫院的縣(市、區)綜合醫院為主,篩選一批綜合醫院開展中醫藥服務能力示範建設。

  (八)中醫藥文化傳播精品項目和科普巡講活動

  創作一批科學準確、通俗易懂、形式多樣、體裁豐富、貼近生活的中醫藥文化係列科普圖書、影視、音像、網絡、動漫等多種形式的中醫藥文化精品;建立一支包括國家級和省級的中醫藥科普專家隊伍,在全國開展中醫藥知識科普講座,讓廣大人民群眾接受中醫藥文化知識科普教育,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夠科學準確地了解和掌握中醫藥文化與養生保健方法。

  各省(區、市)要圍繞提升工程明確的工作任務和國家實施的建設項目,根據地方財政的安排和部署,啟動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相關項目。

  四、組織實施

  (一)動員部署

  2012年9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後勤部衛生部聯合召開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啟動工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各省(區、市)要根據《意見》和《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動員部署本轄區提升工程實施工作。

  (二)目標管理

  2012年9月至12月,各省(區、市)根據《意見》和《方案》明確的工作任務,對本地區基層中醫藥工作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研究提出各項工作任務的分年度目標。

  2013年3月底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2013年至2015年目標責任書。

  2013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完成省級人民政府與市(地)人民政府、市(地)人民政府與縣(市、區)人民政府目標責任書的簽訂工作。

  (三)監測評估

  依托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和中醫醫院醫療質量監測中心對各省(區、市)目標責任書每年度主要任務指標進行動態監測、分析評估和結果通報。各省(區、市)要加強本地區提升工程實施進展情況和實施效果的監測評估,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進行認真地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四)督導檢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後勤部衛生部組織對各省(區、市)目標責任書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和重點項目執行情況適時開展督促檢查,及時掌握各省(區、市)提升工程的實施進度,督促各地認真完成目標責任書中的各項任務和重點項目建設任務。

  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省級衛生行政等部門每年度至少要組織一次省級檢查評估工作,督促各市(地)、縣(市、區)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五)宣傳引導

  各省(區、市)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主動引導,廣泛宣傳提升工程有關政策措施,大力宣傳典型經驗和進展成效。要調動各方參與提升工程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基層中醫藥人員主力軍的作用,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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